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最新出口押汇法律性质分析
出口押汇一、各家银行对出口押汇的定义:1、工行:199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颁布了《出口押汇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了出口押汇的概念:“出口押汇是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现汇净额或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受益人,然后凭单向开证行收回货款的一种融资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在这一定义中强调了出口押汇“凭其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的特征。
工行网站现在的定义“出口押汇:贵公司办理交单后,如需要资金融通,工商银行可以凭贵公司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作质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为您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融资。
”12、中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网站在其结算业务介绍下这样定义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网站在其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这样定义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
’1997年3月,中国银行颁布了《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该规定的第六章第五节对出口押汇的含义做了界定:“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正确的货运单据做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
”中国银行对“出口押汇”含义的界定,统一使用了“抵押”这一概念,分别用“以出口单据为抵押’域‘货运单据做抵押”等表述来定义出口押汇。
这一表述与上文中国工商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有了明显的不同。
中行网站现在的定义,“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2”3、农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网站国际贸易融资及对外担保服务业务介绍中对于出口押汇的定义为:“出口押汇是贵公司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到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贵公司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论出口押汇
论出口押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要将相关单据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收回货款。
我国银行在办理议付结汇中使用的是出口押汇的称谓,使用议付的不多,甚至坚持只做出口押汇不做议付。
那么,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出口押汇、议付的涵义,二者有无区别出口押汇的来源。
出口押汇是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称谓,在国外很罕见。
国际商会1993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没有涉及出口押汇,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出口押汇也未作明确规定。
那么,出口押汇来源于哪儿呢?笔者认为出口押汇是中国特有的、源于我国银行实践的一个概念。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国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向我国有关银行提交全套单据请求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
此时,我国银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审单付款,而是在出口商填写银行印制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后才付款。
这些书面文件一般都载有“银行因押汇而议付或贴现出口商所签发的汇票,如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出口商愿意偿还该押汇款项”;“出口商愿意将该出口货物及相关单据提交银行,以担保对银行所负的债务,并授权银行遇付款人拒付或破产清理时自由处置货物以抵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一期登载的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诉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信用证交易纠纷案中,作为出口商的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在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时,竟向银行作出“该笔押汇实属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与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
由此可见,我国出口商到银行议付信用证下的货款时,我国银行不是立即议付而是以出口商提供的相关单据为质押给出口商提供融资贷款。
所以,出口押汇是我国银行在信用证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将国际上通行的议付作了变通后产生的一个概念。
出口押汇的涵义。
从上边的分析可以看出,出口押汇源于我国银行的实务操作,《UCP500》和我国法律均没给出明确的定义。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区别(精)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6.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出口押汇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 的银行操作,且在信 用证(L/C)和托收 (D/P,D/A)结算下 都可以办理押汇业务。
议付
只能在信用证结算 方式下发生,如为 限制性议付,则只 有在指定银行可以 议付,如为自由议 付则任何银行都可 以。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 买卖关系,议付 行支付合理对价 后就成为“正当 ”持票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或规则不同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债权债务 关系,一般适用当事 人选择的特定的国内 法如合同法、担保法 的约束。
议付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 关系,适用UCP600 ,信用证有关的法律 及票据法。UCP600 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 人选择特定的国内法 加以补充。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5.两者中银行审核单据的责任不同
出口押汇
非议付信用证项下或托 收项下的出口押汇银行 并不承担审单的责任, 若单据存在瑕疵而被拒 付,押汇银行仍然可以 基于押汇协议而要求申 请人偿还押汇款或形式 担保物权保障其债权。
议付
议付项下的议付 行必须依据 UCP600的规则 承担审单议付, 否则可能无法行 使其权利。
出口信用证押汇与议付的 区别
主讲人 :范越龙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相似之处
出Hale Waihona Puke 押汇议付都有助于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货款前提前 收汇,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一般认为:出口押汇是指银行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 运单据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也有人认为:“押汇”是出口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指 示,通过付出对价议付(Negotiate)出口商(受益人) 提交的汇票和出口单据。因而把“Negotiate”译为 “押汇”,而把“Negotiating Bank”译为”押汇银行 “。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进口押汇种类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
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1. 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2. 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4.押汇期限(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凭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押汇,即以出口单据的权利为质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即称押汇。
议付,是出口地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上不同。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由任意银行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范围比议付广泛,凡是可做议付的都可以做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也可以。
2.对单据要求不同根据UCP600的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给予“预付款”或“同意预付款项”,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就必须凭合格单据。
出口押汇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3.银行的地位不同议付关系中,银行通过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应该承担议付行的义务并行使议付行的权利。
在押汇关系中,押汇申请人是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享有的是债券和质押权。
4.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议付的融资额取决于受让汇票票面记载金额及其付款期限。
议付银行是按汇票的面值扣除从议付当日起到预期实际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后,把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押汇的融资额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类别,品位以及其市场价格,所以它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比较研究信誉证议付与出口押汇在我国的应用
编号: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比较研究信誉证议付与出口押汇在我国的应用院(系)经济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学生姓名成绩指导教师(职称)教授2010 年 5 月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 由我本人独立完成。
有关观点、方式、数据和文献等的引用已在文中指出,并与参考文献相对应。
据我查证,除文中专门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址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和撰写的研究功效,也不包括为取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利用过的材料。
我许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如在文中涉及到剽窃或剽窃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信誉证结算方式成了国际贸易结算的要紧支付工具,与信誉证有关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如议付和出口押汇也迅速进展起来。
可是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信誉证的议付业务存在一些不合。
在我国,关于出口结算业务,由于国内信誉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银行希望降低法律风险的起点等因素,我国各大银行往往选择叙做出口押汇而躲开真正的信誉证议付,而每一个开展出口押汇业务的银行对出口押汇都有各自的概念和规定。
本文将对信誉证议付和出口押汇展开全面分析,比较二者的相同点与异同点,明确信誉证议付与出口押汇的界定,最后在此基础上,第三章深切分析了我国银行在出口结算当选择叙做出口押汇而躲开议付的缘故并举例分析,进而为我国信誉证议付与出口押汇实践的标准与统一提出建议。
关键词: 信誉证; 议付; 出口押汇ABSTRACTThe letter of credit count-up mode has become the main payment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relating to L/C,such as the negotiation of L/C and outward bills have developed quickly. However, in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negotiation of L/C has lead to a number of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China, due to the factors of imperfect legal system of domestic L/C and the notion of reducing the legal risk etc., banks in China often choose to conduct Outward Bill rather than real negotiation. This paper will display all-round analysis to the negotiation of L/C and Outward Bill,compa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m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on regulating and unifying the Practice of the negotiation of L/C and Outward Bill in our country. At last, based on the division of the negotiation of L/C and Outward Bill, Chapter three deeply analyses the reason why our country chooses to conduct the Outward Bill rather than the real negotiation and legal risk thereof, and provides suggestions on the practice and legal environment of the negotiation and Outward Bill in our country.Key words: Letter of Credit; Negotiation; Outward Bill目录绪论 (1)一、我国信誉证议付和出口押汇业务概述 (2)(一)议付信誉证的概述 (2)1.议付信誉证的分类 (2)2.UCP600对信誉证议付的界定 (3)(二)出口押汇的概述 (3)1.我国出口押汇的操作流程 (4)2.我国各银行对出口押汇的界定 (4)二、信誉证议付和出口押汇的比较研究分析 (5)(一)相同点 (6)1.二者都是融资行为 (6)2.押汇行和议付行都会加收必然的利息和手续费 (6)3.银行的融资款项可从开证行、保兑行取得偿付 (6)(二)不同点 (7)1.适用范围不同 (7)2.法律关系不同 (7)3. 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同 (7)4.权利与义务内容不同 (8)5.保证人责任范围不同 (8)6.信誉证类型不同 (8)7.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 (8)三、信誉证议付和出口押汇在我国出口结算中的应用探析和建议 (9)(一)国内选择叙做出口押汇的缘故 (9) (9)单过失责任的非原那么性 (9) (10)(二)二者在我国出口结算中标准利用的建议 (11)1.明确界定信誉证议付和出口押汇 (11) (11)3.完善相关法律,标准议付与与出口押汇在我国出口结算中的利用 (11)结语 (12)致谢 (13)参考文献 (15)附录 (17)绪论信誉证是现实国际贸易中最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随着银行、保险、运输、贸易等行业的进展,信誉证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支付工具在我国出口结算中的运用愈发普遍。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简析出口押汇的操作及其法律风险防范作者:刘洪涛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出口押汇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得到比较普遍的开展。
由于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出口押汇的法律制度,各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出口押汇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法律特征及其风险作一下简单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有关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外贸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货物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对汇票或单据付给对价,之后银行将单据寄交境外开证行索回货款后,抵扣回原来垫付的押汇资金。
这种银行先议付后回收货款并结清垫款的全过程就是出口押汇。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出口押汇的操作方面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规则。
但是,各银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差异,所以操作规程也有一定的区别。
1.中国银行的操作规程(1)对申请人的要求。
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
(2)对信用证和单据的要求。
中国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要求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信用证项下收款有保障;押汇申请人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程序。
首先,银行需与客户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其次,客户应逐笔提出申请;再次,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2.中国工商银行的操作规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出口押汇的基本操作规程有:(1)对于信用证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有:信用证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UCP600);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信用证不存在不利的软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定、暴乱、战争以及经济危机等情况;信用证不存在替他我行认为不适宜进行亚会的情况。
(2)对单据的要求。
办理出口押汇原则上应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为基本前提。
单据存在不符点,在得到开证行(保兑行)明确同意接受单据的前提下,可办理出口押汇。
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风险点 – 虚假贸易背景风险 – 融资到期进口商不能按时足额付款 控制措施 – 核查借款人历年记录,确认应收帐款回笼概率 – 审查贸易真实性 – 应收帐款到期日监控和落实有效担保 – 加强
案例分析
1
上海A公司常年向欧美出口纺织品。金 融危机后,纺织业受到冲击,从前通常采用 的赊销方式风险加大,双方以远期信用证方 式付款。 该做法让A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另 外,较长的收款时间使A公司承担较大的汇 率风险。
议付(出口押汇)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出口 140 万美元的商品, D/A结算 , 付款期在9月初,A公司希望能降低汇率风险. 6月初,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备货装运。 如何为A公司设计金融服务方案? A企业待解决问题 1.如何防范买方信用风险; 2.如何完成及时备货、发货; 3.如何提前收款,防范汇率风险。 产品选择 问题1:出口保理 或 出口商业汇票贴现; 问题2:打包贷款 问题3:远期结汇
C公司从美国进口500万美元的货物,D/P结算。 C公司资金短缺,需等销售帐款回笼.
进口押汇(融资) + 信托收据
• 风险点 – 虚假贸易 – 融资到期进口商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控制措施 -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落实有效担保 -加强对客户物流和资金流的监控
B公司出口500万美元货物,考虑到美元有贬 值趋势,公司希望尽早收款办理结汇。 若分别用即期D/P、远期D/P、D/A结算时, 可分别采用哪些金融服务? (公司无法达到国际保理、福费廷的要求) 即期D/P:出口押汇(融资)后结汇 远期D/P、D/A:贴现后结汇
国际结算中的议付与押汇
国际结算中的议付与押汇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须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所谓“议付”,其实就是出口地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出口商)的这一过程。
如汇票遭到“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
当然,议付行可以是开证行指定银行,也可以由出口商自定。
不言而喻,“议付”就是出口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进口银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UCP500》对于“议付”这一概念有明确界定:“‘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单据作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由此可见,国际惯例规定得相当明确,即,“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所谓‘议付’这一概念”。
但是,实务中,二十余年来我国内地银行在‘议付’的操作上,实行的是所谓“收妥结汇”办法。
其全过程是这样的:出口银行收到出口商送来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后,进行全面审核,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然后,将审核后的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取货款;等到国外发出“付款通知”,议付行收到货款后;一般按收汇当日的外汇牌价,折成等值人民币付给出口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收妥付款”。
可以说,“议付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外贸结汇上,所承担的风险相当有限。
简言之,这种“收妥结汇”办法,并非实质的“议付”。
显而易见,国内“议付行”的上述做法,与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相差甚远。
这样的外贸结汇政策,我国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国内出口企业从未提出过异议:“议付行”并没有构成国际上通常意义的“议付”行为,即,付出“对价”,而银行却心安理得地收取了所谓“议付费”。
(2021年整理)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
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之处)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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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oxianshe ngVIP会员UID 57819精华2积分 13105 帖子 1169福步币 52 块阅读权限 80 注册 2005-12—8状态离线#2使用道具发表于 2005—12—22 23:23 资料个人空间个人短信加为好友只看该作者与议付的区别,1/概念不同(略)2/法律关系不同(最根本区别)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议付行支付合理对价后就成为“正当持票人”,拥有了票据项下的一切权利,受国际惯例,信用证有关法律,票据法的约束.押汇是一种权利质押关系,银行不拥有质物所有权,它拥有的是开证行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付款的权利.受国内合同法(借款合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3/适用范围:议付只能在议付信用证情况下发生,如为限制议付,则只有指定银行可以议付,如为自由议付则任何银行皆可.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的银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叙做。
4/追索权两种方式下,银行(议付银行,押汇银行)在开证行拒付时都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但银行与受益人约定放弃的除外.5/费用与风险议付,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小,银行的风险大押汇,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大,银行的风险小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和议付的区别是什么 出口押汇怎么申报
出口押汇和议付的区别是什么出口押汇怎么申报【议付与出口押汇三大区别】第一,从适用范围来看: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xxx bank”, 即限制性议付信用证,则该xxx bank为被指定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其他银行即使给付了对价,因未经开证行授权,无法取得议付行的地位,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ble by any bank”, 即自由议付信用证,则理论上任何银行均可办理议付,实务中多由出口商的往来银行办理。
出口押汇的适用范围比议付更广泛。
基本上可以说,适于办理议付的都适于办理出口押汇,但适于办理出口押汇的,很多时候却并不适于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的定义中也提到了,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亦可。
即使是在信用证项下,也可不论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或承兑信用证,而且不需要有开证行授权。
第二,从对单据的要求来看:议付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这是因为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是在单据表面相符前提下的。
By nominating another bank, or by allowing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or by authorizing or requesting another bank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the Issuing Bank authorizes such bank to pay, accept Draft(s) or negotiate as the case may be, against 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undertakes to reimburse such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UCP500, Article 10, D)实务中有时议付行对有不符点的单据凭受益人保证书议付,则一旦开证行拒付,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此非严格意义上的议付。
七、案例: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15.押汇银行的义务和权力
Hale Waihona Puke 8.本案争议的性质 8.本案争议的性质
• 出口押汇是 银行在接到A公司的 出口押汇是B银行在接到 公司的 银行在接到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A公司的所有单 议付申请并审查了 公司的所有单 据后付出的。 据后付出的。 •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还是 本案到底属于出口押汇争议, 议付争议?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议付争议 这是本案的关健问题之 所在。 所在。
A公司的出面承诺 4. A公司的出面承诺
• A公司收到押汇,向B银行提交书 公司收到押汇, 公司收到押汇 银行提交书 面承诺内容如下: 面承诺内容如下:“该笔押汇实属 贵行预垫资金, 贵行预垫资金,如贵行以信用证与 国外保兑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业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 务范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 担该款的偿还责任”的。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3. B银行提供出口押汇
• A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口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公司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操作程序为由 头委托B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 头委托 银行给予具体指导。但是始终未对信用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证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向B银行请求议付。 A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公司出货后提交了有关单据, B银行请求议付 银行请求议付。 B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国际公路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银行审单时发现信用证中要求使用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CMR)运输单据,于是电 )运输单据,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CMR单 话查询承运单位,在答复所附运输单据是 单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同 据后结束审单,将单据寄往国外保兑行索汇, 时向A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公司提供了为期3个月的出口押汇 时向 公司提供了为期 个月的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时间: 2011-01-19 00:17:54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网友评论0 条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同年9月3日,A公司向C银行提供了包括第4份通知在内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要求议付。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持往出口地某个银行,请求该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
如果该银行进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这种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称为出口押汇。
出口地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到期时提交给进口商,请其付款,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
议付(Negotiation)则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针对付款仍有一段时间,但信用证订明银行可去议付并让购,即马上付款给卖方,并扣除提前付款这段时间利息,对汇票及/单据付出对价。
再看以下实例:信用证议付行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一、从案例引出的问题上海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了一份738450美元的售货合同,A公司为出口商。
嗣后,B公司根据合同向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有效期为1996年5月21日至同年8月17日,受益人为A公司,议付银行为中国任一银行,汇票类别为即期,受款人为香港C银行,付款人为开证行,出票人为A公司。
1996年5月29日,A公司就上述信用证向C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该行同意后于次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30万美元。
期间,根据开证人申请,开证行曾先后3次向C银行发出3份电传,对该信用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3次内容为“收到申请人指示后,应将装运日程和船舶名称以修改方式通知受益人,上述修正副本应随单据一并发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背景.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背景
2014年3月30日,被告韩亚银行开立以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人为韩亚银行,可由任何银行议付。
2014年10月11日,原告通过另一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向被告韩亚银行提交了规定的单证。
同年10月16日,韩亚银行致函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称,有以下不符点:1.未提交单据原件(发票和装箱单未显示原件);2.提单上无装船日期;3.提单上的修改未签字;4.汇票由两个出票人签发。
因此拒绝结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持单留待处理。
同年10月18日,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回函表示不能接受韩亚银行提出的不符点。
后虽经多次交涉,但由于被告韩亚银行不能接受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的观点,故于同年12月6日,将单证退还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
法院观点: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在本案的信用证交易中,仅审核并传递单据,并未向原告支付信用证项下任何款项,因此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不构成议付行。
开证行韩亚银行负有承兑信用证的义务。
法院判决:1.被告韩亚银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信用证项下款项,并支付相关利息;2.驳回原告上海俊豪进出口贸易公司要求被告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一直坚持自己仅审核并传递单据,并未向原告支付信用证项下任何款项,不构成议付,从而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请问:出口押汇与议付有什么区别?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为什么愿意做出口押回而不愿做议付?
1。
案例二出口押汇
信用证流程出口押汇流程案例流程说明补充知识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
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
自由议付信用证: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限制议付信用证: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行的特征:1、UCP500要求一切信用证除非由开证行办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否则必须指定某家银行并授权其办理上述业务;在没有明确指定某家银行时,则任何银行得为指定银行。
2、UCP500要求除非指定银行明确同意并告知受益人,否则,它收受或审核或转交单据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它对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负有责任。
3、UCP500规定,议付是指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的对价。
议付下议付行的追索权:1、UCP500未对其项下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问题明确规定,而是留给各国国内法加以解决。
2、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的规定,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开证行对支付有第一付款责任。
3、在本案例中,拿波里银行在收到被告寄交的物权凭证后,经审核无误后向被告做出承兑的通知,即负有第一付款责任。
如果拿波里银行破产或者无力清偿,建行西安分行才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
因此,拿波里银行停止付款的行为是毫无道理的,建行也不能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本案例出口押汇: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的前提务必是信用证)出口押汇下的追索权:1、出口押汇的融资借贷性质,决定了出口商依法应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其向押汇融资行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单据质押,就成为其履行还贷的担保。
议付与出口押汇比较及在我国规范使用建议
行索汇的权利 ,在遭 到拒付时 ,享有向其前手追索 已支付款项 的权利 ,议付行也可 因买入单据而享有
出现有 “ 信用证 出 口押汇 ( 议付 )是指 ……”或者
“ 付 ,又称 出 口押 汇 …… ”等 字样 。这 样 ,人 们 议
在理解议付和出 口押汇 的关 系时难免产生误解 ,从 货物 的所 有权 ,并享有 自行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 的 而 为实 际操作 中争 议 的解 决 留下 隐 患 。 权利 。
( C I C
商在提交单据 、委托银行代为向进 口商收取款项 的 可见 ,议付是议付银行购进受益人 的汇票及所 同时 ,要求托收行先行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 ,待托 附单据 的行 为。 “ 出对 价 ”( v g f a e 国 收 款项 收 妥后 归 还银 行 垫款 。 付 g i vl ) in o u 在
式 ,在 网际贸易结算 中有着广泛 的运用 。出口商通 付 款责任”【i e m kn m d t py ete .y Et r ai i ei e am n (g b h gm a . 过向银行叙做信用证议付或出 口押汇 ,便可获得银 c s ,b c e u ,b rmi a c tr u h a ce rn a h y h q e y e t n e h o g lai g t 行的融资 ,达到提前 收回货款 、加速资金周转 、提 s s m o yce i t a co n) Fu d r kn n yt rb rdt o n ac u t O n et iga e a 高经营效益 的目的。从 贸易结算的角度分析 ,两项 o l ai t ma e ame t (te h n iig bi t n o g o k p y n oh r ta gvn a 业务存在某些相似之处 。因此 ,我国许 多银行人员
(完整)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砧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航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2、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己变质。
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答: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
因为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淋雨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3、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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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凭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押汇,即以出口单据的权利为质押,要求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通,这种融资方式即称押汇。
议付,是出口地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扣除本身的手续费及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利息,并将其余货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行为。
出口押汇与议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上不同。
议付必须是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议付行来办理。
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议付行,议付只能由该行办理。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由任意银行办理议付。
出口押汇范围比议付广泛,凡是可做议付的都可以做出口押汇,出口押汇不一定是针对信用证的,托收项下也可以。
2.对单据要求不同
根据UCP600的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交单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给予“预付款”或“同意预付款项”,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就必须凭合格单据。
出口押汇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因单据有不符点等原因导致被拒付,甚至遇到开证行无理拒付等情况时,押汇行可立即向押汇申请人追索,包括保留选择自行处理出口押汇项下的单据及货物,以从中受偿,不足部分再向押汇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3.银行的地位不同
议付关系中,银行通过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买入了单据,银行对单据享有所有权,银行享有议付行的地位,应该承担议付行的义务并行使议付行的权利。
在押汇关系中,押汇申请人是将全套单据质押给银行,银行享有的是债券和质押权。
4.融资额度评估和核放标准不同
议付的融资额取决于受让汇票票面记载金额及其付款期限。
议付银行是按汇票的面值扣除从议付当日起到预期实际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后,把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押汇的融资额主要取决于出口商品的类别,品位以及其市场价格,所以它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银行通过宽严有别的弹性尺度衡量标准来控制其出口贸易融资风险。
5.银行救济权利不同
在我国,银行与出口商签订的出口押汇协议中都规定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如果信用证被开证行或保兑行拒付,银行可以根据押汇协议中的所谓“担保权”向押汇申请人索回款项。
在议付业务中,银行是否有救济权利首先取决于议付信用证的种类。
如果是无追索权的议付信用证,银行在遭到拒付后无权行使追索权;如果是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银行在信用证被拒付后,既可以向开证行、保兑行追索,也可以向受益人行信用证所附汇票上的的票据追索权。
三、银行愿做出口押回原因如下:
1.我国的法律制度促使银行愿做出口押汇而不愿做议付。
本案中法院判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不构成议付。
从法院判决案例看,我国法院对议付行的保护并不强,从事议付的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
在我国,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甚至也没有司法解释,法院对议付行的法律地位认识是不统一的,这是银行在我国叙做议付业务的最大不确定风险。
2.做出口押回,银行可以避免审单过失责任。
根据议付和出口押回对单据要求的不同来看,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更适合做出口押回,因为原告上海俊豪公司提供的相关单据有不符点
3.做出口押汇,银行可以避免卷入国际诉讼中。
议付是由银行审核并购买单据,银行议付以后就成为单据的所有人,如果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就必须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
如果做的是出口押汇业务,银行只是审查和传递单据,当单据被国外付款行拒付时,因为银行并没有支付价款,所以不构成议付行,可以避免卷入国际诉讼中去。
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正是基于此而避免了被卷入该案件中。
4.当国外付款行拒付时,办理押汇的银行较易从出口商处索回押汇款。
出口押汇的性质是借贷和质押的结合,当出口押汇的单据被国外付款行拒付时,办理押汇的银行可以依据借贷法律关系直接要求出口商返还贷款,如果出口商不偿还押汇融资贷款,银行可以依据质押法律关系将质押的单据或货物拍卖、变卖,获得优先受偿。
如果是议付,当国外付款行拒付时,议付行能否要求出口商清偿,需要区分情况。
另
外,银行在审单有误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出口商清偿,因为议付后,则表明议付行己经认可了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旦出现因单据不符被拒付的情形,出口商可以以议付行审单过失为由拒绝返还议付行的融资。
【案例启示】
出口押汇与议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业务、不是同一概念,二者的区别很大。
尽管我国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原因多愿意做出口押汇,但出口商在进行国际结算业务时,还是应当要求银行按照国际上真正意义的议付行为办理,即议付行审单后,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立即对受益人付款或对受益人允诺预付款项;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时,也应转变传统观念,按照国际惯例,积极开办真正的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