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集团公司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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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2

2.5

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3.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

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必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3.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污

3.1.6 对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3.1.6.1 生产工艺过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废物回收、利用的措施。

3.1.6.2 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屑、废渣等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分类存放设施,以便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分类处理。

3.1.6.3 对固体废物应安排适宜的排放渠道,设置适宜的废物堆放场,危险废物应与其他废物隔离存放,并送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3.1.7 对噪声污染的防治

3.1.7.1 生产工艺过程应采取先进、科学的减噪、防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对员

工的危害,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1.7.2 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环境污染,应根据情况设置专用减噪、防噪措施,避免或减少噪声污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2 设计阶段的管理

3.2.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制度。

3.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对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情况进行监督。

械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6)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7)安技部门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8)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投资金额。

(9)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改的时间。

(10)环保、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2.5.3 建设项目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和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3)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所采用的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预评价。

3.3 施工阶段的管理

3.3.1 设计审查通过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应与施工管理部门一起督促并检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资金投资预算,并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保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3.3.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选择、购买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时,应选择具

废渣、

3.3.10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完毕后,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督促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施工管理部门一起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4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3.4.1 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应坚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4.2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联系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不需要政府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3.4.3 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a)初步设计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b)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c)对建设项目中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d)对试车和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对可能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f)建立健全了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设计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等)应由设计单位提前15天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进行审查。

3.5.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填报《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验收表》、《建设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表》(一式六份),经政府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批签章和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5.2.3 须上报市一级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应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10天上报市级环保、安全生产、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审批。

3.5.3 竣工验收

3.5.3.1 由本公司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进行预验收。

3.5.3.2 如预验收不存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则“三同时” 审批表由主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如预验收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测试中,发现问题较多或存在原则性问题,则须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3.5.3.3 凡上报市一级批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经公司主管部门预验收后,方可上报正式验收。

3.5.3.4 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a)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3.6.3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施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有权予以纠正或勒令停产整顿、整改,各部门必须接受环保、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3.6.4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安技专(兼)职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环保、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3.6.5 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中,凡本公司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均按公司内工伤事故申报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统计。

3.6.6 凡本公司人员承包施工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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