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程序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作业程序(SOP)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有运行之文件系统化、标准化、有效化。

对文件之制定、分发、作废流程进行规范规范,使其能有效保存、便于查察,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有关文件的控制。

3. 工作职责

管理部

负责标准作业程序(SOP)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运行考核管理。

质管部

负责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现场执行的督导、结果提报工作。

3.3各职责部门

1.各部门主管职责:

是本部门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的最高指导者和督导者,对运行结果负责。具体:

1)全程督导文件的起草、会审、收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全程督导文件内容的宣达、测试的组织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全程督导文件内容的执行落实工作。

2. SOP小组成员职责:

1)具体执行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的起草、会审、收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具体执行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内容的宣达、测试的组织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督导。

3.作业员职责:

1)积极配合文件的起草、会审、分发、试用、修订、保管工作。

2)积极参与文件内容的学习、测试,并顺利通过。

3)积极确保文件内容的执行。

4. 程序要点

文件格式

1. 封面:()

要点包含:公司名称、文件名称、制订日期、文件编号、制定部门、版本、制订、审核、核准。

2. 内页具备:修改记录表()、修改对照表()、正文。

3. 同类文件格式须一致。

4.文件及资料之编码原则:

顺序号

发文部门管理类:M 管理部:GL

商务部:SW

售服部:SF

生产技术部:SJ

质管部:ZG

风电事业部:FD

总务部:ZW

财务部:CW

钢结构部:HG

机工部:JG

电气部:DQ

液压部:YY

表面处理部:BM

安装队:AZ

采购组:CG

工装组:GZ

后勤组:HQ

技术类:J

工作类:Q

1)类别代码:

管理类:M,技术类:J,工作类:Q

2)部门代码:

管理部:GL,业务部:SW,财务部:CW,总务部:ZW,采购组:CG

生产技术部:SJ,售服部:SF,质管部:ZG,风电事业部:FD

钢结构部:HG,机工部:JG,电气部:DQ,液压部:YY

表面处理部:BM,安装队:AZ

工装组:GZ,后勤组:HQ

3)版本号:

A.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具有版本号标记。

B.版本号以英语字母大写表示,试用版为O。受控初版为A,再版为B;C;D…;

C.某一页中单项或单页整体更换修订时,文件整体版本不变。

D.当单页整体更换时,该页之版本可单独更订为;…;

E.当所有页次同时更订或单页修订达四次以上者,整体版本更订为B版,依此类推。

5.文件管理表单之编码原则:

编码时间+顺序号。例如:111014-1表示申领的第一个表单编号。

注:文件管理所有表单编号均由管理部专人统一编制,文件制定权责部门需及时到管理部申领。

文件及资料之新增:

1.文件起草人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制定会审记录单」()提出会审申请,交权责

部门主管核准,确立会审参加人员和会审时间,对文件进行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2.按规定下发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收发记录表」()。

3.文件接收部门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使用保管登记表」()。

4.将会审通过的文件进行宣达,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宣达记录表」(),做好相关

记录。

5.宣达过后组织测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测试记录表」(),做好相关记录。

6.初次确立的技术类操作文件需进行不少于3次的试用,做好记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

(SOP)试用记录表」()。

7.新增之文件:在试用期内,需加盖试用章;试用期过后,加盖受控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文件修订:

1.如文件与实际作业不相符时,须由相关部门按照「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申请及会审

单」()要求提出修订申请后,交权责部门主管核准,确立修改会审参加人员和会审时间,对修改部分进行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2.按规定修改文件,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执行单」()。

3.文件的修订状况须记录在「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履历表」()上。

4.文件的修订状况须记录在「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记录表」()上。并在相应页码位置

上加盖修改章。

5.文件经修改后,应由修改部门将每次修改的情况列入「标准作业程序(SOP)修改对照表」

(),加盖修改章,附在文件中,以确保使用者明确修改之内容,得以按照最新版本。

6.如有必要,需将会审通过的修改部分进行宣达,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宣达记录

表」(),做好相关记录。

7.对修改部分宣达过后组织测试,并填写「标准作业程序(SOP)测试记录表」(),做好

相关记录。

文件废止:

1.文件废止之申请、会审作业程序:由提议单位填写「文件废止申请单」(),提出废止申请

后,交文件制定部门会审,若同意则交由管理部备案,按程序回收各单位文件。

2.确立新版本后,旧版本随新版本的发行,自行即时废止,需按照规定,回收、保管、销毁。

3.废止后暂时保存的文件,要按照规定,在同一位置加盖废止章,废止章由管理部专人保管

与加盖。

文件分发、回收、销毁:

1.经文件制定权责部门会审通过之文件,颁布执行之前,需到管理部登记备案,申领文件管

理表格之编号。并由管理部登记记录于「标准作业程序(SOP)文件制定/修改进度表」()中管理。

2.文件制定权责部门依据实际需求,影印适当份数,加盖发行章后(试用章或受控章)发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