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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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加大科技兴院力度,促进与院外的学术交流,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条例
一、进修学习
(一)概念
外出学习时间1个月至3个月,为中期进修学习,外出学习时间大于3月,为长期进修学习。
(二)资格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外调来院人员原则上需来院工作3年以上(含3年)方可考虑;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2.发生医疗事故者当年不允许进修;
3.行政记过处分者当年不允许进修;
4.院内学术讲座学分5年累计小于75分,不同意外出进修。
5.双方均在医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许同年外出进修。
(三)程序
1.每年10月份,各科室主任到医务部领取《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附件1),上报下一年度需要外出进修人员名单,医务部11月份交由主管院长核准,12月上旬交院务会讨论审批,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医务部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护士必须先经科内推荐,在护理部领取《护士进修申请表》填写,经护理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2.继续教育科接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后,通知申请外出进修的人员联系进修事宜。
3.申请人接到外院进修通知书后,到继续教育科领取外出进修申办单(附件2),按申办单所示流程办理外出进修手续。
4.申请进修的医院在国内要有一定知名度、选择的专业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进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进修时间规定
从外出进修报到之日算起,至进修学习时间完成后加上路上返回所需的时间天数。进修的具体时间期限以所在进修单位科教部门所开证明为凭,超出有效时间的天数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费用报销范围
凭正规发票报销进修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按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进行。在省内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700元;到省外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800元。
(六)进修期间待遇
1.外出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补助照发,奖金停发。
2.每月按全院平均奖一半发放进修补助,进修补助由医院承担。
3.年终奖按一半发放。
(七)进修回院后报销流程
1.医师进修回院后到继续教育科领取《进修生进修回院考核表》(附件3),由科主任对其进修所学专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销进修费用。考核表交继续教育科备案。
2.结业后须带回和出示的各项凭证,以下各项凭证缺失不予报销并追究原因。
(1)经过审批的进修通知书;
(2)进修费发票;
(3)住宿费发票;
(4)发表论文复印件;
(5)继续教育学分证;
(6)培训证或进修结业证;
(7)进修登记表;
(8)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资料;
(9)进修生进修回院考核表;
(10)进修期间从医院借出的执业证、上岗证等由医院保管的证件。
继续教育科负责核实、登记以上各项凭证、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八) 进修人员职责
1.进修人员须与我院签定《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公费派遣培训合同书》,必要时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外出进修一年人员,进修返院后十年内不得调离本院,进修半年或进修时间≥1个月、≤6个月的人员,进修回院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按《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公费派遣培训合同书》上要求赔偿。
2.进修期间加强学习,需在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3.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业务,申报至少一项院级或以上新技术新项目。
以上2、3项未达要求者,进修费用不予报销。
二、短期培训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审批程序同进修学习审批程序(如因工作急需由院科双方协商后随时派遣)。
3.培训期间待遇及费用报销标准按进修学习标准执行。
三、学术会议
(一)参加学术会议条件
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持有大会邀请信的正式代表。
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3.由上级部门或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
(二)参加会议范围
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非指令性会议和非正规学术活动一般不参加。
(三)参会审批程序
参加学术会议者,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医务部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会。省外学术会议须经科主任、医务部及医务部主管院长批准。
(四)费用报销范围
会务费、往返车船费、住宿费。
(五)报销标准
车船费及住宿费报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参会费用。参加每次会议经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省外:科主任、主任医师2500元内实报,最高报2500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2000元内实报,最高报2000元;其它人员1800元内实报,最高报1800元。
2.省内:在省外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各减少800元。
3.市内:按实报(不得住宿、购买资料、物品)。
4.为了医院业务开展需要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培训学习班,所发生费用不受以上限额限制。
(六)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参会结束后,将会议论文资料报送科教科备案,并在一个月内举办一次院内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资格。对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资格。
(八)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计入所在科室成本。
四、注意事项:
1.各类经批准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进修,其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报销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的正规发票,收据一般不予报销。
2.各科室上一年度总收入的 1.5%为该科室本年度年学术活动经费总额,超出部分从科室年终奖中扣出,未安排人员外出学习或培训经费未达到科室总收入0.5%的,影响科室评先评优。
3.各类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所学人员必须书写学习总结上交继续教育科且把所学内容在科内、院内进行学术交流或讲座,并将经审批的会议通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