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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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邢职科〔2013〕19号—————————————————————————————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奖励包括获奖奖励、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学术论文、专利与技术服务等奖励。
第二条获奖奖励。教职员工为第一获奖人且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五大奖项),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一)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学院根据获奖金额按1:5、1:3、1:1再次给予奖励。
(二)奖金的分配权归第一完成人。
第三条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学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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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国家项目立项,学院给予100,000元奖励;省(部)项目立项,学院给予50,000元奖励。
(一)国家项目只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二)省(部)项目只限于国家各部委项目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只限于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用基础研究(只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且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字数社会科学类一般在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类一般在2000字以上),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一)在《 nature 》(英国)、《 science 》(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00元;
(二)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或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或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检索或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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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检索或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被CPCI(原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检索或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第五条专利奖励。教职员工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且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在专利授权后,学院给予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六条技术服务奖励。教职员工在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单项到款额200,000元以上,学院给予到款额10%的奖励。
第七条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和授奖,其奖励以最高奖为准。
第八条申报奖励办法和程序。
(一)学院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集中受理科研奖励申报,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办理。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学术论文、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及项目申报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科研奖励申报材料经科技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批准,于每年的学院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四)如科研获奖项目出现争议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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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其他
(一)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相应奖励,连续5年不得参加评奖。
(二)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科研奖励的奖金从学院设立的科研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马骅电话:2272074)
主题词:科研奖励办法————————————————————————————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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