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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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一: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
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
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案例二: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
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
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
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
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案例三: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
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
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
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
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
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
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
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案例四: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
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
(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
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
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
款。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
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
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案例五: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
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
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
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
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
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
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10万元
案例六: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
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
5月30日发包方按
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
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
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案例七: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
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
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
万元。
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案例八: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
2016年5
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
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
当
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
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
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
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
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95=9.05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222-50)/(1+11%)×2%=3.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9.05-3.1=5.95万元
案例九: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
2016年5
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
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2万元。
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
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95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
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
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
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案例十: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
2016年
5月1日到肥东承接A 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
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
5
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
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
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
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