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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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评审准则(试行)宣贯参考材料
陈华康
1总则
1.1 本准则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于2000年10月24日以质技监函[2000]046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简称“评审准则”]。文中明确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实行新的评审准则,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不再作为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
1.2 准则等同采用国家标准《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1995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1.3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
①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
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
③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 15481-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略)
3定义
(略)
4组织与管理
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
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帐目和独立核算。在这里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的基本含义为—实验室能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并不等于必需有独立的银行户头和帐号,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挂靠单位的银行帐号,但在挂靠单位财务上,必须有独立的帐目和独立进行核算。
当实验室有临时实验室或现场实验室时,应另有相应的现场测试组织质量体系文件。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本条实际上要求实验室应有一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这里指的压力是包括外部和内部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本条的实质是要求实验室的检测过程和结论,不受任何行政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或影响。
(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检验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这一条要求应形成两套组织机构框图,①是对外公布的机构设置
框图;②是实验室内部组织运作、联系的关系框图。在质量手册中应有图与文
字相配套的内容。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检监督工作的正常进
行。监督员的比例一般为1:5~10,采取随时随地的监督方式。监督员在本单位
产生,一般是兼职的,也可以是专职,也可以由专业检测室主任兼任,应在质
量文件中反映,或另有聘任文件。监督频度可按时间安排,也可按工作量安排,
监督必须保留记录。监督员由实验室质量主管领导。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当实验室规模较小或工作安排合适,也可由实验室行政领导兼任,但职责应有各自明确的规定,不能混淆。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
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实验室的质量主管是实验室的领导层成员之
一,应在实验室的质量决策中具有主要影响力。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在这里“准则”中虽可指定代理人,行使相应的职权,并且没有指出代理条件,但必
需注意不应由此发生减少规定的质量监督层次问题,同时指定的代理人也应满
足承担技术或质量主管的条件。
(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关于保密问题,实验室为顾客方保密是实验室全体员工的事情,要有各项制度和措
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质量意识,因此实验室应制定相应
的程序文件。
(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是评判实验室水平很重要的内容,
可反映一个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对水利水电行业来说,水环境、水质检测部分
可以采取行业组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实验室自行组织;工程检测部分一般采用
检测单位的业务办公室自行组织的形式。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比对与能力验证
计划的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和相应的记录与比对材料,
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检查,且在档案中有所反映。
(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别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应按相应要求编制计划,并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和按时完成。
对于本条必须写入“质量手册”中。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本章指的审核和评审是实验室内部本身的审核、评审。应有相应的程序文件规定,并在规定期内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操作,留下操作的痕迹。本章主要运用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和实际操作方法。
5.1 体系—是指包含一组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体。
5.1.1 质量体系—是指实验室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的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质量体系是由要素组成的,要素是质量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
程序—是为了进行或完成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或方法)。
程序的特征:
①在许多情况下,程序必须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