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除疟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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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除疟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消除疟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消除疟疾成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x疾控发〔2010〕x号)和原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工信委等13厅局《关于印发<xx 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2011-2020)>的通知》(x卫疾控〔2011〕x号)及《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版)(x疾控传防发〔201〕x号)、《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国卫办疾控函〔2016〕931号)精神,结合黔桂两省(区)六州(市)二十四县(市)和百色市消除疟疾联防区联防协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版)》、《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x卫办疾控函〔2016〕x号)和《xx壮族自治区消除疟疾实施计划(2011—2020年)》为依据,贯彻预防为主的科学防治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相关临床医师的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报告的敏感性;加强全民疟疾防治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控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三、任务指标和技术措施

(一)疟疾年发病率

全县保持不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输入性继发病例。

(二)发热病人血检和质控管理

1县直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要达到100%。“三热”病人指: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者。

2发热病人血检率。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版)(x疾控传防发〔201〕x号)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年“三热”病人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0‰;疟疾主要传播季节~10月血检人数占全年任务总数不低于80%;镜检后的血片(阴性血片和阳性血片)要妥善进行保存,以备上级查验。各单位血检任务数详见附表1。

3县疾控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镜检质量监控,确保“三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对各医疗单位镜检后的阴性血片要进行复核,复核率不低于10%,并做好复核记录。

4流动人口血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公安部等部《流动人口疟疾暂行管理办法》(卫防字〔198〕41号)和xx《流动人口疟疾管理办法》及《xx县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发〔2012〕1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疾控中

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大型流动人群聚居地,特别是外出非洲、东南亚等国务工回归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定期搜索传染,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死亡率。全县流动人口血检任务数为300人次。

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实验室确诊率100%。所有的疟疾病例均需保留血片备查。

(三)传染管理

报告的疟疾病例,100%要经实验室确诊;确诊的病例要在24小时内按全国疟疾病例治疗方案(见《抗疟药使用规范(S/T48-2016)》)实施治疗,治疗比例达到100%;100%疟疾病例3天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按自治区疾控中心2017年下发的调查表进行)。治疗后一个月血检复查,对失访人员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原因等)。(四)抗复发治疗

对上年的间日疟病人在流行季节开始前进行抗复发治疗(每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服药率达100%(有禁忌症及外出除外),全程足量率达100%;对失访人员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原因等字说明)。对疑似疟疾病人,在采血的同时要给予假定性治疗,治疗率达100%,同时保留血片以备复查;确诊病例及时根治。

(五)病灶点病例主动筛查与处理

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开展病例筛查,内性病灶点血检率要求达该点人口数的10%以上;外性病灶点的血检率要求达该点总人口数的%以上。所有

活动性疫点处置率达100%,有详细处置报告(如疫点人口资料、蚊媒调查结果、处置措施、影像资料)。对于筛查发现的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治疗、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六)技能培训

1县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疟疾防治技术(含临床医生)及镜检技术培训1次,资料要完整(有培训方案、通知、签到、日程、培训教材、考试、照片、总结等)。

2乡镇卫生院(包括临床医生、防保专干)及村医接受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培训达到100%。

3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的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病科和发热门诊的临床医生接受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达到100%。

(七)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3日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阳性病人抽取4-l抗疑血于3天内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

(八)主动病例侦查

各乡镇均需主动开展病例侦查,主动侦查血片占全年血片总数的40%。

(九)传疟媒介监测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或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传疟媒介监测

或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工作。

(十)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适宜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人群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且资料完整(计划、健康教育教材、照片、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分管领导和防疫专干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疟情动态,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和瞒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二)多部门协作,构建疟疾防控网络

加强与财政、教育、广电、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疟疾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网,县疾控中心要有2 名以上专职寄防人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及乡镇卫生院要有1 名专(兼)职疟原虫镜检员。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能够开展“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疟防知识知晓率

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外出(非洲,中南亚)务工人员和其家属。并保存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现场工作影像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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