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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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工贸集团无形资产商
标权项目
评估咨询报告
明鉴仁评报字(2012)第024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摘要 (3)
评估报告正文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 (13)
十、评估结论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18)
评估报告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要
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委估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根据委估协议,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因内部管理需要, 需了解其拥有的15项无形资产商标权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为此需要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委估资产---15项无形资产商标权市场价值,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委估资产---无形资产。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委估的15项无形资产商标权。

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估资产“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商标权。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
月30日,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北京市***农工
贸集团的委估资产“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值为30922.65 万元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相关管理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而作。

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未经委托人及我们书面同意,此报告或者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也不得公开。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国•北京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顺通路西侧100米
电话:89441666 89441999 2012年10月17日
北京市***农工贸集团无形资产商标权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明鉴仁评报字(2012)第024号
北京市***农工贸集团:
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拟以其所持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股权购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涉及的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委估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项目价值在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均为:北京市***农工贸集团。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北京市***农工贸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北,
法定代表人:闻宝恒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10日
注册资金:1500万元(实收资金:1500万元)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机制纸、通用机械配件、煤制品;加工面粉。

一般经营项目:种植业;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淡水养殖。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万元
上表中会计数据均经北京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均为:北京市***农工贸集团。

(一)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与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因内部管理需要,需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委估资产---15项无形资产商标权进行评估,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估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项目。

(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委估的“第1554628 号商标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且经北京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2年9月30日。

此基准日是距评估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为接近的日期,由委托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本次注资行为整体工作计划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同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签订的关于评估“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商标权项目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中评协[2007]189 号发布的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
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3、中评协[2008]217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
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4、中评协[2008]218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四)产权依据
1、法人营业执照;
2、无形资产商标注册证;
3、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五)取价依据
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年出版的《资产评估数据与参数手册》;
2、商标权使用者的历史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的预测情况;
3、委托方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将被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确
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决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该资产价值。

但预测该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收益法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条件。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资产与可比较的参考资产即在市场上交易过的
可比无形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但是无形资产具有的非标准性和唯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成本法,是指将该无形资产在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加和,然后考虑资金成本、利润率、贬值率等因素求得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

但是,无形成本本身所具有的不完整性、弱对应性、虚拟性决定了成本法不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首选和唯一方法。

(二)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需根据对应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选择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现值法运用
根据此次评估的目的和委托无形资产-商标权的特点,本次采用收益现值法进
行评估。

1、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由
根据评估人员调查分析,委估无形资产-商标权运用生产的产品销量和价格及
风险等因素能够较准确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

2、收益现值法的步骤和计算公式
收益现值法的运用上一般含有以下步骤:
(1)预测委估无形资产-商标权在其规定使用年限内的利润贡献;
(2)估计收益的风险,求出折现率;
(3)对各年利润折现为现值,求取现值和。

3、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i——年期
n——预测期数
a i——年超额收益
r——折现率
P——评估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接受委托
委托方正式确定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计划并组织评估队伍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资产分布的情况,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统一制定了资产评估现场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的评估队伍。

3.资产清查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待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于2012年9月27至10月16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查核实。

(1)清查主要步骤
①指导企业相关人员清查资产、申报历史数据并收集准备资料
先期评估人员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历史数据及预测表”,以及填写要求,细致准确地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②初步审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评估范围内涉及的具体评估对象详细状况。

仔细阅读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相关申报表格,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③收集相关资料,和委托方的相关人员座谈,从商标权的经济、运用模式、市场空间、风险因素等方面,了解“第1554628号商标权”等15 项无形资产-商标权的情况。

④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对评估范围的“第1554628号商标权”等15 项无形资产-商标权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明晰资产产权。

对重大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核实资产的购置合同或协议、相应购置发票和产权证明文件等来核实其产权情况。

(2)清查的主要方法
在清查工作中,我们主要针对盈利能力的调查核实。

1)调查和分析企业近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化原因;
2)调查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施、生产流程、会计核算办法、成本核算流程等;
3)对企业各种产品的用途、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进行分析了解;
4)对企业目前的手持订单及预计未来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结合市场需求分析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可实现金额及变动趋势;
5)与企业计划、经营、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就企业的发展前景及其市场潜力进行座谈调查;
6)与企业财务、劳资、采购等部门就企业今后发展中的主要成本、费用指标及其预计未来变动趋势进行座谈讨论;
7)对企业规划及预计远期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所需要的追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构成及其金额,预计的追加投资完成时间及其达产时间进行了调查了解;
8)对企业申报的未来年度经营损益预测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二)影响资产清查核实的事项
本次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影响资产清查核实的事项。

(三)核实结论
1.资产核实结论
对于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评估人员是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的。

评估人员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对委估的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

经履行相应清查程序后证实,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日常管理制度。

账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实物资产管理由各生产分厂专门的工程实物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

2.资产核实结果是否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及其程度
未发现此类事项。

3.权属资料不完善等权属不清晰的资产
未发现此类事项。

通过以上资产清查核实程序,评估人员认为:
1、委托无形资产-商标权产权清晰。

2、该15 项无形资产-商标权截至报告出具日,仍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和限定条件
1、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资料及其
他有关资料是形成本报告的基础。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
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资产
占有方等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
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抵(质) 押物对评估价值
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
价格的影响;
4、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对资产的法律权属,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
独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
见。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
5、本评估报告仅供项目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
使用或依赖。

中发国际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评估假定近期内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7、本评估假定近期内国家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和限定条件
1、企业管理团队未来年度经营方式按照规划方案持续经营无重大变化;
2、本评估假定商标受让方保持现有市场营销能力,市场销售状况符合正常的
发展趋势;
3、本评估遵循持续经营的假设,即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使用,并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本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的市场价值,如改变经营方向,本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5、委托评估的商标权使用年期可无限续展;
6、本次评估假定企业年末获取现金流。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估资产“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商标权。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委估资产“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商标权评估值为30922.65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二)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三)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四)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六)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后有关方所应交的税费,这可能对最终的交易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八)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九)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十)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一)本评估报告需提交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二)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2年10月17日。

谨此报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北京明鉴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北京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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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无形资产-商标权证书
3、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
4、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7、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许可证
8、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0、评估汇总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北京市***农工贸集团:
贵企业因内部管理需要,需对贵企业委估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进行评估,受贵企业的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市***农工贸集团的“第1554628 号商标权”等15 项“***”系列无形资产-
商标权价值,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

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唐洪涛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曹飞伟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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