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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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局实行户口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以便及时掌握局内集体户口人员的流动情况,同时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信息。
第二条本制度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本人日常借用户口薄首页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局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为保障集体户口管理的规范、安全,本局集体户人员办理户籍关系的迁入、迁出、户口薄首页借出手续等时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第四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没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亲属的;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
(三)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
(四)认可本制度,并遵守本制度的。
第五条将户口迁入本局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户口协管员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第三章户口的迁出
第六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要调离本局的人员,须同时办
理其户口从本局集体户中迁出的手续。
第七条本局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办理户口迁出的人员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第九条为保障户籍关系平稳流动,避免不确定状态户籍关系的出现,相关人员应于迁出人事档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户口借用
第十条本局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薄首页。
第十一条本局建立户口薄首页借用登记制度,凡借出户口薄首页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本局人员要求借用本人户口薄首页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或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第十三条本局集体户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三)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四)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南山区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