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物品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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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根据作案当时(鉴定基准日)、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进行价格鉴定:

(1)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按被盗当日(基准日)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2)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有效凭证,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3)残次品或假冒、伪劣物品,有使用价值的,按照其实际价值,参考生产成本计算;废品以及不具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不能回收利用的物品,其价值为零。

(4)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其价值应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等价格计算;价值难以确定的,可按第(3)项的规定计算。

(5)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

(6)被盗伐、滥伐林木的价值,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实际生产成本加适当利税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费用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信部门规定费用,盗窃数额按实际销赃数额计算。

(8)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9)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第7项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7、8两项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10)攻击、破坏互联网网站致使其不能正常运转的,应根据经委托方确认的恢复或重新建立网站所需合理投入的成本、工时费用计算。

(11)盗窃或损坏电力、铁路、民航、航运、公路、通讯设备、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恢复成本或直接损失计算。

(12)移动电话和寻呼机的基价包含主机及随机附件(电池、充电器和其他附件)的价值,盗窃、抢劫案不计算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及预付费;贪污、受贿案按鉴定基准日一次性应缴纳的费用及预付费计入基价(未入网开机的除外)。

(13)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孽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14)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

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末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1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对以上未列出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

可参照“一般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方法”。

房屋装修及设备

一、委托估价单位

××集团总部。

二、估价目的

确定资产现值,作为出资依据。

三、估价范围

位于××市学院路14路一楼铺面的室内装饰及委托方确定的财产。

四、估价基准日

1997年9月17日。

五、估价依据

1.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目前建材市场行情;

5.实地勘查获取的有关材料。

六、估价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可行性原则。

七、估价方法

重置成本法。

八、估价结果

被评估的资产现值总额为人民币379523元(叁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九、附件:估价说明

(一)估价对象概况

委估对象位于××市××路14号一楼铺面之室内装饰及委托方确认的委估财产。其主要内容有:

1.一楼铺面室内装饰;

2.音响及电视机组1套;

3.三菱牌中央空调1套;

4.华宝牌2匹分体空调10台;

5.中央空调管道、水塔1组;

6.不锈钢软式椅子160张;

7.舞台灯光设备1套;

8.电话机(带号)5台。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材料确认,以上估价内容均于1994年底投入使用,至今已有2.5年。计算机及其配件价格鉴定

一、委托单位

某企业。

二、评估标的物

计算机及其配件,其中包括:COMPAQ486微机(内存4M、硬盘120M)1台;STAR星牌CR—3240打印机1台;UPS—500不间断电源1台;稳压插座1个;调制解调器(HAYED9600)1个;彩色色带1个;防护屏1个;文件架1个;计算机专用桌子1张;专用椅子1把。

三、评估目的

评估计算机价值,用以偿债。

四、评估基准日

1994年6月20日。

五、评估时间

1994年12月10-16日。

六、评估单位

某价格认证中心

七、评估人员(略)

八、评估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省物价局、××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检局、××省技术监督局、××省交通厅、××省邮电局、××省烟草专卖局、××铁路局1994年印发的《××省罚没物品纠纷物品无主物品价格鉴定办法》。

九、评估方法和过程要述

1.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其价格,即先进行市场调查,选择与评估标的物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及配件作参照物,分析其新旧程度、功能、性能等方面与评估标的物的差距及差距所表现出来的金额,经过差额调整,计算出标的物的价格。

2.被评估计算机及配件的购买时间为1993年1月,使用情况正常,综合评定其成新率为70%。

3.经对相同功能、性能、成新率为95%的计算机及配件进行市场调查,售价为:COMPAQ486微机(内存4M、硬盘120M)单价15000元;STAR星牌CR-3240打印机单价4800元;UPS-500

不间断电源单价980元;稳压插座单价40元;调制解调器(HAYED9600)单价4000元;彩色色带单价18元;防护屏单价55元;文件架单价35元;计算机专用桌子单价400元;专用椅子单价220元。以上共计25548元。

差异金额=25548×(1-70%/95%)=6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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