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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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为目标,通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有效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省渔业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目标

1、渔港。健全渔港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日常监管体系、信息采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渔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中心渔港、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立起“依港

管船”机制;渔港认定率100%,港章编制率100%,清理取缔非法渔船停泊点。

2、渔船。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救助定位设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6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防碰撞预警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渔船1万艘。

3、渔民。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达标率100%,渔业船员培训合格率90%以上,渔民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动建立渔业船员就业服务中心,基本杜绝渔船违法用工现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渔业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渔船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渔船管理组织化建设,渔船数量达到20艘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艘以上的村(居),应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管理员。利用2—3年的时间,80%以上的渔船纳入渔业合作社管理,并规范渔船挂靠、代理等经营模式,提高渔船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渔业、安监、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渔业安

全生产管理机制,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基层渔业安全生产达标对标工作。

3、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完善渔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渔港管理创新,实行依港管船,加强渔港管理及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渔港保障服务功能;《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确定的沿海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完成80%。

4、积极推进减船转产。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拆解、更新一批老旧渔船,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

5、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推进渔船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在渔业船舶上的应用,推广渔船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必须符合标准化船型和柴油机型谱规定,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能力。

(二)加强渔业安全制度建设

6、构建渔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分析渔港安全风险,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渔港进行风险调查评估,排查渔港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加快推行渔港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7、严格落实《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

员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8、制定实施《山东省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渔业行政处罚与司法衔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9、制定完善我省小型渔船、老旧渔船、渔业辅助船等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渔业船舶强制淘汰报废管理。

10、制定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技术监管办法,对重点渔船修造企业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渔业船舶修造活动的监管,确保渔业船舶修造质量。

(三)加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由各地政府组织海警、公安、边防、渔业等执法机构,开展集中清理取缔行动,实行海陆综合执法联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海域、重点船舶和重点行为的执法监管。

12、开展渔业船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涉渔“三无”、套号和假冒船名号等非法船舶,对依法核查登记和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集中处置,彻底清理,严禁新增“三无”船舶。

13、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所有渔船必须按全省统一规范标示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配置渔船电子身份证。对未按规定标识并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理。

14、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加强对渔船信号、通导、防碰撞等终端设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设备配备不齐、不开启等行为;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进行联合巡航和执法检查,共同整治公共航路和通航密集区通航作业秩序,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15、开展渔港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渔业港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渔港认定、经营许可等制度。建立与公安消防、安监等涉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渔港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落实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渔港内供油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整治渔港生产经营、消防、加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16、加强远洋渔船安全监管。制定远洋渔船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工作规程,定期进行远洋渔船安全监督检查。

17、开展涉外渔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海洋渔船严管严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级渔船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边防等

部门执法协作,强化涉外渔船管控。

(四)加强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

18、加强近海雷达站建设。全面实施《山东省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2016年度试点建设方案》,到2019年底,在我省沿海建设18处雷达监测站,实现对我省近海20海里范围内海域的主动、全时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和实时显示,为海洋与渔业执法和渔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9、推进渔船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升级优化北斗卫星、CDMA和AIS三网合一的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成立了渔船动态监管中心,2017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省、市、县统一的渔船动态监控中心,实现对辖区内渔船的24小时监控,推进渔船定时点名制度,进一步提升渔船的动态监管水平。

20、加强渔业船员动态管理。开发渔业船员动态管理系统,配备船员身份识别设备,掌握渔业船员任职动态。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2、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在现有渔业船员培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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