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第九章-条约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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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际实践中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条约 名称,如文件(act)、总文件(general act) 和最后文件(final act)、会议记录(agreed minute)、安排(arrangement)、执行协定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等。1992年立 陶宛和俄罗斯之间缔结的一个关俄罗斯从立 陶宛撤军的条约称为“时间表”(Time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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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的主体; 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3、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 4、条约必须是各方意思表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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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约法的编纂(codification of the law of treaties) 条约法是关于条约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 度的总称。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 纳公约》 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 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该公约目 前尚未生效
➢缔约能力是缔约权的前提,缔约权是实现 缔约能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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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的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 国家的缔约能力有两个特点:
第一,它是国家自身所具有的,是基于国家 主权这一根本属性所自然派生出来的; 第二,它是完全的或全面的,国家可以缔结 的条约的范围要比国际组织广泛得多。
在国家内部,由哪个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缔 约权,由各国的国内法通常是宪法来规定。 一般是国家元首、最高行政机关或外交机关 对外代表国家缔结条约,但立法机关有相应 的制约权,有关国家重大事项的条约,有需 要事先授权的,也有需要事后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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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一)条约的种类(classification of treaties) 1、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分类 条约可分为 ✓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 ✓多边条约(multilateral treaty) • 有限性多边条约 • 一般性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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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 . 可分为 ✓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 3、按照条约的内容分类 条约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 边界等类别。 此外,条约还可以依其他标准划分,如依条 约的政治性质划分,可区分为平等条约和不 平等条约(unequal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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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约的名称(names of treaties) 条约一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条约是指符合条约定义的以各种名 称出现的国际协议的总称。 ➢狭义的条约是指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 的那种协议。
只要符合条约的基本特征,“不论其特定 的名称为何”,均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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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条约名称主要有 以下几种: 1.条约(treaty) 2.公约(convention) 3.协定(agreement) 4.议定书(protocol) 5.宪章(charter)、盟约(covenant)、规约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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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组织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与国家相比,有两个特点:
第一,它是来自于各该“组织的规则”,而 非本身所固有; 第二,它是有限的,不得超出组织规则的授 权和“执行其职务和实现其宗旨所必需”的 范围:组织规则明示授权的事项,该组织毫 无疑问有缔约能力,组织规则无明示授权的 事项,如为执行其职务和实现其宗旨所必需, 则有隐含的缔约能力。 ➢国际组织的缔约权也由该组织的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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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可以国家及其 政府的名义缔结,也可以由各政府部门缔结。 在国际法上,一项以国家的名义缔结的条约 与一项以政府或部门的名义所缔结的条约是 没有区别的,因为一项由政府或部门缔结的 条约即约束该国家,而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 其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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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 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 缔结条约和协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
文字谈判和缔结条约。
多边条约:中世纪-拉丁文;19世纪-法文;1919
年后-英文、法文;二战后-五种文字;当前-六
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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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一)缔约能力与缔约权的关系 ➢缔约能力是指国际法主体作为国际人格者 依照国际法所享有的缔结条约的权利能力或 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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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权是指国际法主体的某个机关或个人 代表该主体缔结条约的权限。这种权限由 各国际法主体自己的法律加以规定。全权 代表所持全权证书主要不是为了证明缔约 能力,而是为了证明缔约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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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换文或换函(exchange of notes or exchange of letters) 7.宣言(declaration) 8.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joint declaration of joint communiqué) 9.临时协定(modus vivendi) 10.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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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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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条约的缔结程序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条约的相对效力与一般国际法 强制规律(强行法);
条约的Leabharlann Baidu释和无效、终止; 条约的保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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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
一、条约的定义与特征 (一)定义 ➢一般认为,条约是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 家和国际组织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 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 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 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 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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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约的文字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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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约的结构
1、序言:载明缔约方名称、缔约目的、宗旨、各
方授权情况,有时还要载明重要原则
2、正文:载明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结尾(或最后条款):包括条约的生效、加入、
保留、有效期、作准文本、保管、批准、签字日期
及地点等
(二)条约的文字
根据主权平等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使用本国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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