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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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

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

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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