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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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45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5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可考虑将规划定位为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总体规划,并在此框架下根据需要编制不同层次或不同区域的专项规划。

(二)建议进一步扩大规划范围,尤其是唐子城遗址的规划区域范围,以妥善协调城市

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及时调整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所有已知遗址点均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和界划。

(三)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划的管理规定,注意区分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增强管理规定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建议对建设控制地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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