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45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5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可考虑将规划定位为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总体规划,并在此框架下根据需要编制不同层次或不同区域的专项规划。
(二)建议进一步扩大规划范围,尤其是唐子城遗址的规划区域范围,以妥善协调城市
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及时调整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所有已知遗址点均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和界划。
(三)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划的管理规定,注意区分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增强管理规定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建议对建设控制地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