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流程 (四川省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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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流程
(四川省审批项目)
一、法定依据及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科学论证。
论证所须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中列支。
论证后的水土保持方案,经该项目审批权限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计划部门方能审批立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开发建设项目为省级立项核准或备案,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
(二)开发建设项目为中央立项,但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
三、审批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 10 份送交省水土保持局。
3、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形成
由评审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交方案编制单位。
(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
4、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5、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 份,并附电子版 1份,1申报文件 3 份送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6、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审核后,由水利厅批复。
(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 )
7、方案编制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8、完成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