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版权声明 | 繁體中文 | 联系我们 | 网上留言
首页厅概况文化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化艺术社会文化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文化市场体制改革领导讲话文化人才党建监察
暂无下属栏目
视频新闻 | 文化动态 |
行政执法 | 办事指南 | 工作流程 | 许可事项 | 政务服务 | 文化统计 |
信息公开 | 处室职能 | 公示公告 | 工作规则 | 主要职责 | 领导分工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行政规章 | 政策 | 厅发文件 |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中央领导 | 文化部领导 | 自治区领导 | 文化厅领导 |
暂无下属栏目
暂无下属栏目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宁夏文化艺术论文研讨 | 关于有奖征集文物线索的公告 | 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竞赛题 |
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中央领导
文化部领导
自治区领导
文化厅领导
关于同意举办悬疑剧《老宅》在银川演出
宁夏首届黄河文化论坛征文启事
公 示
关于同意加拿大“弦舞-八彩虹”乐团(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宁夏文化》第四期
宁夏文化第三期
首页>>领导讲话>>文化部领导
欧阳坚:在全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欧阳坚
这次全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培训班,已完成各项任务,即将圆满结束。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培训班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举办及时。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召开后十天内,《中宣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一个月内,我们及时举办这次培训班,贯彻会议精神,解读《意见》
内容,让大家更加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很有意义。二是规模空前。这次培训班,是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所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班,充分突显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大家在繁忙的工作申,专门抽出时间到北京进行集中学习,充分体现了各地文化厅局对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三是方法新颖。此次培训,有集体学习,也有分组讨论,有领导同志的讲话,也有专家学者对转制业务知识和流程的指导,大家听后感到很解渴、很开窍、很管用。四是内容充实。大家反映,在学习、研讨中,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和启发,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学到了方法。总之,与会同志通过参加为期两天的培训,加深了对推进国有院团体制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创国有院团体制改革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可以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培训班办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结合培训班的主题,我就做好当前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意见》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讨论、修改和反复征求意见而形成的。其间,长春同志两次对《意见》进行修改,云山同志主持专门会议讨论《意见》,延东同志亲自协调解决具体政策问题。
《意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篇贯穿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的指导作用。《意见》起草小组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内化为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化为各项改革举措,使《意见》起草过程成为贯彻落实新的文化发展理念的一次自觉实践。二是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不论是转制院团还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都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明确指出转企改制是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强调必须积极塑造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在演艺领域的主导作用。三是把完善和落实政策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对率先改革特别是带头转企改制的院
团实行倾斜政策,务求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意见》在资源配置、资金筹集、人员安置方面,为转企改制院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四是妥善处理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意见》明确了改革总体目标和基一要求,同时,给各地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预留了较大空间。
《意见》出台后,新闻媒体作了大量的报道,我注意到,媒体报道大都聚焦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确定转企改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上。应该说,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鲜明提出转企改制是深化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意见》最显著的特点。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充分认识,抓国有院团体制政革工作,重点就是抓转企改制。只有抓好转企改制这个中心环节,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演艺市场国有院团缺位的状况,才能加快推进演艺产业发展壮大,才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前不久,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长春同志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云山同志、延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长春同志充分肯定了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出了重要批示。云山同志系统总结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文化体制政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进行了全面部署。廷东同志深刻阐述了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政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验交流会上,专题部署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政革工作。蔡武同志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就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国有院团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作了具体部署。这次培训班的开班式,播放了蔡武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录像。这个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当前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我们这次培训班的基本教材。
在整个文化体制改革进程当中,国有院团体制改革是最滞后的,也是
最复杂最艰难的。现在,我们面临着极好的机遇。我们把问题看清楚了,政策逐步完备了,我们会比别的领域的改革,少走些弯路、少付些代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和《意见》的下发,为我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迅速掀起学习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和《意见》精神的热潮,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深化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推进国有院团体制改革作为今年下半年改革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国有院团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现在,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己经确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完成国有院团转企改制的各项既定任务。
(一)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切实加快转企改制步伐。《意见》明确提出了转企改制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这次培训的过程中,同志们提出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到底怎么选择转制院团?二是《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哪些是规定动作,哪些可以灵活掌握?三是政策没有规定,又无先例可循的时候,改革工作如何开展?对这些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是在转企改制院团的选择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合适的转制院团是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的第一步。一方面,我们要坚决遵循中央的要求,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加快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院团改制的选择和论证工作,深入了解本地区演艺品种的生存状况、观众规模,发展潜力,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做到谋定而后动。具体哪些院团实施转企改制,转制的具体实施步骤,转制的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范围、规范操作。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转制院团可以合理合法地争取市场上的各种资源,钮插人才、资金等,而这些对于事业单位来讲,是受到限制的。对那些具备转制条件、有能力在市场上生存发展的院团,应当也只有实施转企改制,才能加快发展。对那些由于各种因素,必须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以确认。省级院团保留事业体制的,要通过省级文化厅局报送
院团改革总体方案的形式报文化部备案。
二是在院团转企改制的实施上要依法依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职工权益、债权人利益和转制后院团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应当依法规范实施。要合理界定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各地在拟定转制方案时,应当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介入,就转制中涉及约有关法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务进行调查、审核、估价并出具专项意见和报告,为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提供依据。一定不能搞“翻牌公司”,摘“假改革”。
三是在院团转企改制的具体操作上要发挥创造性。中央针对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制定了许多政策文件,为地方转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创造了条件,但是这些规定还远远不能满足改革实践中各种各样情况的需要,各项具体方法、步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此,各地在开展院团转制工作时,对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坚决贯彻。在没有明确具体政策的领域,要充分运用和借鉴各地这几年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探索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中宣部改革办近年来编辑整理了200多个案例,这些做法都是经过认可和肯定的。希望大家充分研究既有典型案例,并结合实际有所创造,在改革过程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对既没有政策引导,又无先例可循的问题,也可以按有利于改革发展的原则大胆试、大胆闯。必须明确的是,重大政策突破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贯彻《意见》要求,落实和完善院团改革保障政策。蔡武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就要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上对转制院团实行倾斜。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必须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用足既有保障政策。各地要深入学习、研究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和文政法发(2009)25号文件,准确把握推进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的相关经济政策和操作规程,在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上充分用好用够支持国有院团改革发展的财政、税收、社保、投融资、对外贸易和土地等已有优惠政策,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鼓励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配
套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政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能只靠中央出台统一政策。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学会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编制、工商、社保等有关部门支持,围绕《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优惠的地方性政策,保障国有院团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这方面有许多省做的不错,比如云南省不久前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文件出台过程中,云南省文化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统筹改草与发展,为转制院团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意见》着重指出,要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扶持力度,对率先转企改制的院团帮助共优先获得发展资源,帮助其尽快做大做强。为此,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为转制院团配置演出剧场。国有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基础差,各地要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以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企改制院团配置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
第二,确保院团转企改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按照中央的精神,对转制院团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一定时间内,原有的资金渠道不能变,原有的资金总额不能少,要让大家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推进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不是政府“甩包袱”,而是帮助“找出路”。各地文化部门要把这些政策跟相关部门说清楚讲明白。
第三,充分用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演艺人才是国有院团最宝贵的资源,我们一方面要做好思想工作,让广大演职员工充分理解艺术价值和艺术地位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所在机构是事业还是企业性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性安排做出明确的承诺,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因转全面遭到损失。国有院团转制后,要实行企业管理办法,但又不能简单地按二般企业的办法来管理,要遵循艺术生产的规律,研究符合艺术家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的管理方式,实行人性化的科学管理。
第四,要帮助转制院团成为合格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首先,要帮助转制院团真正走向市场。要为转制院团配备既懂艺术生产规律
,又懂经营管理的领导班子。同时,帮助转制院团从市场主体的角度,真正建立起约束、激励、竞争等内部机制,为转制院团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快整合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加快打破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次分配文化资源和产品的传统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帮助转制院团作为龙头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票务网络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再次,要通过延伸演艺产业链,打造现代演艺企业。要帮助转制院团加强与旅游产业结合、创办演艺主题公园、开发影视的舞台艺术产品等衍生产品,整合和发展演出院线,提高演出作品的附加值,增强演艺产业的综合效益。
四、充分调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建立推动院团转制的激励机制和督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据统筹协调,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推动院团转制的激励机制和督促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想改革、议改革、干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完善推动国有院团转企改制的激励机制。文化部将建立相应机制,从多方面支持转制院团,把有关资源向改革早、见成效的转企改制院团倾斜,为其迅速做大做张创造条件。在组织各种大型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三下乡”等项目时,我们特优先选择转制院团承担有偿演出任务。我们要推动设立专项资金,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作机制好的转制院团,给予重点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文化部有关文化采购项目特优先邀请转制院团参加竞标。在对外演出方面,将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转制院团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拓海外市场。同时,还要让转制院团优先参加全国重点院团的评选,对其演出作品参与文艺评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我们还将与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为也括演艺产业在内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贷款建立新的担保机制。
各地也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真正让转制院团“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
(二)建立国有院团转企改制督查和通报制度。强化问责和督查制度,是确保改革取得成效的有利保障。当前,要抓好以下两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确保各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深入开展国有院团改革发展调研工作,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国有院团一线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20日前制定出本地区实施《意见》的总体方案,确定全面完成《意见》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报文化部备案。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确定的42家转制试点院团的转制工作方案,要于9月10日前完成,报文化部备案。
二是推动建立国有院团改革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文化部将定期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院团改革工作进度的通报,上报中央领导同志,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主要领导,下发地、市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宣部、文化部考虑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切实担负起指导院团改革工作的职责,及时报告本地改革进展情况。
同志们,国有人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在距离2009年底只剩下4个月时间。希望大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贵任,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向国庆60周年献礼。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上留言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承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
技术策划:银川高新区互动视觉网络设计有限公司
宁ICP备 08000314号
2008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