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的具体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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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处分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处分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由于现代社会的告诉发展,协作体系也越来越复杂,⼈与⼈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的会产⽣⽭盾,我国有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以规范这些⾏为,那么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民事诉讼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店铺⼩编带您了解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有哪些。

处分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的意愿⽀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决定是否⾏使或如何⾏使⾃⼰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点内容:(⼀)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

当事⼈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当事⼈处分权⾏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当事⼈对诉讼的进⾏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当事⼈⾃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处分原则的适⽤(⼀)当事⼈⾏使处分权的⽅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

⼀审判决后,当事⼈不提起上诉、执⾏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都是对⾃⼰权利的消极处分。

(⼆)处分权的⾏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都有权处分其权利。

1.当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有权以撤诉的⽅式结束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

⼆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也可以撤诉的⽅式终结诉讼;4.当事⼈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式解决纠纷;5.法院作出的裁判⽣效后,在义务⼈拒不履⾏⽣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决定。

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问题研究

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问题研究

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问题研究摘要:民事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民事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

然而,由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对自身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权,而审判权直接处分的是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检察机关在对审判权进行监督的同时,将不可避免地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接触,在现实中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在某些情形下呈现出摩擦甚至冲突的状态,这亦引发了公权干涉私权、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废的争论。

如何正确理解并理顺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这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模式适应审判方式的变革、促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民事检察权;当事人处分权;程序价值;处分原则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01一、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概述民事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民事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权。

民事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民事审判权这一公权力的监督,监督对象是违法行为和生效的错误裁判,监督的法定方式是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二、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问题研究(一)应然层面的关系——和谐1、民事检察监督的最终目的决定了二者关系的和谐。

民事检察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目前,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抗诉的方式以个案的纠错来实现的,所以民事检察权必然介入到民事诉讼,但是检察机关并不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代表,而是中立的,民事检察权能够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同时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所以抗诉的结果并非破坏当事人的平等地位,而是恢复了司法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2、民事检察权的程序性本质奠定二者关系和谐的基调。

检察权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即检察权只有做出某些程序性的决定、引起一定程序的权利,而没有任何行政决定权和审判裁决权。

处分权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处分权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处分权的定义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使用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使用、消费的权利。

2. 收益权:指权利主体从财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3. 处分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处分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39条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继承,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处分权的具体规定1. 使用权(1)使用权主体:使用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使用权内容:使用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使用、消费等。

(3)使用权限制:使用权主体在使用财产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收益权(1)收益权主体:收益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收益权内容:收益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收益、收益的分配等。

(3)收益权限制:收益权主体在享有收益权时,应当依法纳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处分权(1)处分权主体:处分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处分权内容:处分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等。

(3)处分权限制: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③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处分权的行使与保护1. 处分权的行使(1)处分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处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处分权的行使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调解中当事人处分权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中当事人处分权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中当事⼈处分权是怎样的对于双⽅当事⼈的民事纠纷,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民法院对于双⽅当事⼈的利益冲突,除了审判以外,还是可以进⾏调解的。

那么,法院调解中当事⼈处分权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法院调解中当事⼈处分权我国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根据这⼀规定,民事诉讼当事⼈的处分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的意志,⾃由决定是否⾏使以及如何⾏使⾃⼰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由。

民事诉讼处分权是民事诉讼当事⼈的⼀项基本权利,它是当事⼈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利的基础与前提。

从其权利性质⽽⾔,集中反映为以下两个⽅⾯:1.民事诉讼处分权是⼀种⾃由权依据民事诉讼处分权,当事⼈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的⾃由意志⽀配⾃⼰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当事⼈能够决定诉讼的开始、诉讼请求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诉讼的终结。

⽐如诉讼的开始由当事⼈决定,法院原则上受当事⼈处分⾏为的约束,不能依职权开始诉讼程序等等。

在当事⼈有权⾃由处分的领域内,不允许公权⼒⼲预。

处分权的这种⾃由性是由民事诉讼当事⼈是发⽣民事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这⼀背景决定的。

民事诉讼处分权是民事法律关系“意思⾃治”原则在程序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与延伸。

所以当事⼈同样有权在民事诉讼进程中表达其个⼈意志,⾃由⽀配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民事诉讼处分权是⼀种⽀配权⽀配权表现为掌握与控制,能够按照⾃⼰的意愿去处理与控制的⾃由。

民事诉讼处分权赋予当事⼈去⽀配各项民事诉讼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说,处分权有别于⼀般的权利,它是⼀种当事⼈按照⾃⼰个⼈意愿去掌握处理⾃⼰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

⽽这种“权⼒”正是基于处分权的⽀配性⽽来的。

民事纠纷发⽣后,是否以诉讼的⽅式解决,取决于当事⼈对起诉权的⽀配;诉讼过程中,是否终⽌诉讼,受到原告是否⾏使撤诉权的影响。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

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

处分权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处分权作为人性要求和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

因此,适当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处分权的保障,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促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基本宗旨之一。

以宪法形式保护人权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各国宪法一般都有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于2004年3月14日,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显示出我国维护人权的姿态和决心。

有关人权的司法保障问题,各国亦有丰硕的研究成果。

但依笔者愚陋之见,这些成果大多是从刑事司法程序上谈人权保障。

因为刑事诉讼比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更直接地涉及生命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所以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倍受重视,而很少从民事诉讼角度关注人权保障问题,从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视角研究人权保障的成果更为鲜见。

笔者认为,人权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诉讼人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也应包含民事诉讼中的人权。

人权的维护和实现离不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

在权利受到侵犯而无正当程序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即使有人权规定也徒有虚名。

如果不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探讨当事人的人权保障,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人权保障。

因此,人权保障应该是现代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下)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人权保障的另一视角

(下)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人权保障的另一视角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人权保障的另一视角(下)三、民事诉讼处分权的保障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理顺几种关系1、民事诉讼处分权与诉权及诉讼权利关系简析我国传统理论一般认为处分权是一项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处分权在诉讼中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看,处分权似乎是诉权的子权利。

但笔者认为,诉权与处分权都本源于人权,处分权与诉权及诉讼权利有密切联系。

民事诉讼处分权始终伴随诉权和诉讼权利而存在,并非诉权的子权利。

二者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不同的功能:处分权是诉权和诉讼权利的一种动态的保护性机制,诉权和诉讼权利强调的是一种可能性,诉权是当事人寻求公权力救济的机会或权能,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享有的权利,是诉权在民事诉讼各阶段的具体体现。

而处分权是一种现实性,它强调的是当事人意志自由和行为选择权或支配权,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诉权和诉讼权利,使诉权与诉讼权利成为现实。

从这种意义上说,诉权、诉讼权利实际上是受处分权支配。

现代的诉权理论所要回答的是“为何可以提起诉讼”,即当事人提起诉讼究竟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源于其他因素?因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形成了不同的诉权学说。

早期的私法诉权说认为诉权是私法权利的延伸或变形,原告对本该享有的私法上的权利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诉权。

这种实体法说认为诉权本身是实体请求权的延伸或派生。

公法诉权说认为诉权是一种公法上的当事人对国家的请求权,不同于私法关系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当事人对国家享有的公法意义上的权利。

在原告提出自己享有判决请求权后,法院将对原告该项主张是否具有作为实体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保护要件”进行认定。

着重于当事人程序主体权利的独立,着重于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护。

现代民事诉讼大多从公法意义上认识诉权,其含义包括: (1)诉权赋予了当事人救济的权利(所谓有诉才有救济); (2)诉权的依据在于公法的规定; (3)诉权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基础。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处分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反映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自主选择和处置。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民事处分原则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处分原则的概念民事处分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进行处置的原则。

民事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权,体现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三、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其中也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物权法》第三条规定:“物权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承担物权义务,享有物权责任。

”四、民事处分原则的具体规定1.处分权的行使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基于自己的意愿,不得违背他人意愿。

(2)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他人。

2.处分权的限制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处分权的变更与撤销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有权变更或撤销自己的民事行为。

但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民事主体有权行使变更或撤销权。

(2)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解决。

通过研究民事诉讼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重点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这部分内容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以及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诉讼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

考生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定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的变更等情况。

此外,还需了解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以及他们各自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等。

管辖制度。

这部分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考生需要了解各种管辖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诉讼证据制度。

考生需要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质证、认证等规定,以及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诉讼程序。

这部分内容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考生需要了解各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执行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执行措施、执行异议与当事人变更等问题,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这部分内容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等,考生需要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应用。

二、知识点讲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享有优待或歧视。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以此为裁判依据。

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民事诉讼处分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行使该权利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进行,该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活在当下,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会产生摩擦,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事情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处分权吗?其实所谓的处分权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那么▲民事诉讼处分权有什么内容,具体可以参考下文。

▲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权是什么?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自己自愿的。

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实行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

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

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民事诉讼处分权的属性分析从解决纠纷角度上说,处分权是指在民事程序中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并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由此推之,作为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核心的处分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1、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实有权利。

浅谈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受法律保护。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讼的进行。

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原则,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性质决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需要,有权自由处置民事权利,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不干预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过程,在民事诉讼中,自应使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处分原则是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其他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因而享有处分权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诉讼代理人也不享有处分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事人实施处分行为。

(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因强迫、欺诈、利诱或重大误解形成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处分行为都是不能成立的。

如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了这样的处分行为的效力,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

(三)当事人处分的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原告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例如,在侵害财产所有权的纠纷中,权利主体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害,也可以要求赔偿部分损害;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要求作价赔偿。

(2)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扩大或缩小诉讼请求的范围。

(3)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具体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具体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具体问题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的具体问题(1)当事人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消极行使处分权,损害了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民事诉讼处分权是一种自由权,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便容易导致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规避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规制,消极行使自己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从而损害到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这是由于当事人的自利性带来的处分权行使的局限性,例如:本诉中的原告已经确认意识到诉争的财产有损毁、消失的可能,但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与,所以本诉原告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而导致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受到影响,损害其利益。

在传统观念中,权利是一种自由,权利人可以行使,同样也可以放弃。

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处分权的特殊性,它直接关系到了民事主体实体利益的最终归属。

有时候怠于行使处分权会影响到诉讼的正义运行,导致真正权利人利益的极大损失。

(2)处分权行使的无限扩张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这说明了处分权不是绝对的自由,它的行使方式、范围等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当事人对处分权行使的无限扩张,擅自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在实际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以自己的“起诉权”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等。

这些将处分权行使对象无限扩张的行为都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这些处分行为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3)处分权行使的无序性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维护公民利益。

其中规范是手段,而维护利益是目的。

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明确公民各自的利益范围,确定权利行使的边界来维护法律行使的秩序,从而体现其规范性。

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完善

的意见》 3 条规定: 第 1 “ 诉前财产保全, 由当事人 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乖 悭 处分, 程序的启动要反映当事人的意
产 、 叔 自由权的公法 , 规定了公民 ^ 身权、 则产权、 民主叔 利等实体『权 生
利, 以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 权利及自由。 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 处分权的保障燃 奠定了法律依据。 宪法第 16 2 条规定: 民法院 “ 人
正有效地解决这 些纠纷便 成为民事诉讼 法学者的重要课题 。因此, 与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紧密相 关的法律程序 , 尤其是 民 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选择 民事诉讼 当事人处分权为 突破 口, 图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处分权 的保 障提供 制度 上 试 的依据。本文探 讨 了我 国民事诉讼 当事人处分权 中存 在的诸多 问题 , 最后从 民事诉讼 当事人 处分权 完善 的理念 更新 和
论 国 事 讼 事 处 权 完 我 民 诉 当 人 分 的
● 胡 玉 荣
( 呼和浩特 民族学院 政法 系, 内蒙古 呼和 浩特 0 0 5 ) 1 0 1


要: 随着我 国社会主 义市场 经济的不断发展 , 纠纷也必将呈现 出丰 富 多彩 的形态 , 谋求一 个合理 与正 当的程 序 以公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 受信 巳”宪法第 3 条 : 。, 3 “ 国家尊重和保障 ^ 。, 权 ”宪
味着一定程度 E 反映了当事人处分权的状况, 尊重当事 ^ 处分权的行
使并为其在立法上提供了保障。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 自愿合法调 角, 翠, ’ 这样当事 ^ 的自 愿是启动调解程序的必要条件, 从而 酗 讼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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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有很多规定的,从案件的起诉、⽴案、审理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是有⼀定权利的,那么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其⼀,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其他诉讼参与⼈不享有处分权;
其⼆,当事⼈⾏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七条 ⽆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民法院指定其中⼀⼈代为诉讼。

第五⼗⼋条 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
(⼆)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
(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问题进⾏的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一、处分权原则的含义分析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当事人处分权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决定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处分权,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其含义包括:其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首先,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一般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就需要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其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应依法进行,即处分权是相对的、有限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就是无效的。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自由是做法律所民事诉讼活动中,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

整个诉讼程序包括这样几个阶段(那么我们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来复习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1财产保全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权利处分的法律后果(3篇)

民事权利处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权利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处置的行为。

民事权利处分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益保护。

在民事权利处分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民事权利处分的概念、法律依据、违反规定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权利处分的概念民事权利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处置的行为。

民事权利处分包括权利的放弃、转让、抵押、质押、租赁等。

民事权利处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三、民事权利处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关于民事权利处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3)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处分民事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关于民事权利处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3)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民事权利处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法律后果(1)民事权利处分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处分行为无效。

如转让、抵押、质押等处分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处分行为无效。

(2)因处分行为无效,当事人不能取得处分权利。

如转让行为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被转让的权利。

2.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1)民事权利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从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或者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完全决定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完全决定权,但是从《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来看,当事人对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启动有绝对性的决定权,这主要表现在:(1)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原告不主动起诉的,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提起一审程序。

(2)《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相对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由以上规定观之,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决定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权利行使能否达到目的是要受法院限制的。

(三)当事人对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有一定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之诉讼主张得以成立并最终实现当事人之实体权益的基础,而诉讼主张作为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自身之合法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根据,它必然要包含着明确的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因为这些问题都与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以及该目的的实现程度息息相关。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进行审查、认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法院既有可能只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部分作出认定,也有可能在当事人诉讼主张范围之外作出认定,从而导致当事人诉讼主张并不必然得到法院认可并对法院之审判活动产生约束力情况的发生。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4-000-01提要本文从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理论出发,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一、当事人处分权概述(一)当事人处分权基础理论分析“处分权主义毕竟来自私法自治原理”。

可处分性是民事权利的特征,是实行私权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事诉讼法必须设定处分原则的根本原因。

民事诉讼主要是用于解决因私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私权自治”体现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提起诉讼、申请回避、请求和解等皆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决定,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可处分性在民事诉讼中的必然延伸。

(二)当事人处分权的概念民事诉讼处分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主体享有的对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由支配处置的权利。

它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处分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程序中享有的权利;第二,民事主体享有处分实体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二、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现状分析在《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不断完善。

(一)处分权表现形式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权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民诉法赋予当事人多少诉讼权利,当事人就享有多少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主要可以分为:1.程序启动权。

如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申请财产保全权等。

2.程序选择权。

如对诉讼与非诉程序的选择权;对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选择权;对书面审理或言词审理的选择权、对选择一审或二审程序的选择权等。

3.裁判对象确定权。

如确定一审、二审和再审过程中的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的权利,变更、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4.程序运作权。

如举证和质证的权利、申请复议权、申请调解权、和解权。

民事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涉及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律思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的成因、法律适用、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民事案件的成因1. 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但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导致纠纷频发。

例如,合同签订不规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等。

2. 诚信缺失诚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基石。

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民事纠纷不断。

3.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如法律条款模糊、司法实践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使得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

4. 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民事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三、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1. 法律解释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应根据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对法律进行合理解释,以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2. 法律适用原则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平等保护原则:在民事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应得到同等保护。

(3)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约定权利义务。

(4)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责任以过错为基础,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司法公正与民事案件1.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事案件中,司法公正是实现法律正义的关键。

2. 司法公正的保障措施(1)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增强法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完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审判监督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谈谈处分权的限制

谈谈处分权的限制

谈谈处分权的限制学校:上饶电大专业:法学(专科)姓名:学号:指导老师:目录一、内容摘要、关键词二、正文三、参考文献内容提要:在我国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是我国法律关于处分权行使之限制体现。

这一规定对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任何权利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都必须遵守。

财产抵押法律关系中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实施处分行为时同样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行为的法律效力将受到影响。

因此,在我国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法行使权利,不能任意为之。

关键词:处分权行使个案剖析限制条件谈谈处分权的限制现实生活中,民事权利主体财产处分权涉及面非常广泛,无权和无效行为比比皆是。

难以一一加以论述,本文通过个案剖析仅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谈一些自己的酌见。

实践中有这么一个案例。

某单位甲与某单位乙合作建了一幢商业加住宅的楼房。

1996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书对合作建设楼房进行了产权分割。

其中第1-2层东侧约三分之一的面积和第3层的全部产权分割归某单位甲所有;第1-2层西侧约三分之二的面积房产分割归某单位乙所有;第四层以上的住宅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割,现已由双方分别以商品房进行了出售。

该楼房结构为第1-3层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唯一临街商业楼梯位于该楼房西侧。

根据某单位甲与某单位乙提供的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证明该临街商业楼梯共有权现状保持至2002年12月3日。

1997年9月,某单位甲将第3层商业用房抵押给某单位乙进行融资,抵押关系持续到法院根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即某单位甲与某单位乙)的申请于2003年3月14日依法将抵押物变买给某单位丙为止。

某单位丙购房后及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但保留了原有的租赁关系,即未直接行使使用权。

由此可见,该财产处分行为始于某单位乙2002年10月28日申请法院执行,和某单位甲2002年11月1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终于2003年3月14日法院依法将抵押物变买给某单位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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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的具体问题有哪些
(1)当事人以规避法律为目的,消极行使处分权,损害了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事诉讼处分权是一种自由权,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便容易导致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规避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规制,消极行使自己的部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从而损害到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这是由于当事人的自利性带来的处分权行使的局限性,例如:本诉中的原告已经确认意识到诉争的财产有损毁、消失的可能,但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与,所以本诉原告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而导致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受到影响,损害其利益。

在传统观念中,权利是一种自由,权利人可以行使,同样也可以放弃。

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处分权的特殊性,它直接关系到了民事主体实体利益的最终归属。

有时候怠于行使处分权会影响到诉讼的正义运行,导致真正权利人利益的极大损失。

(2)处分权行使的无限扩张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这说明了处分权不是绝对的自由,它的行使方式、范围等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当事人对处分权行使的无限扩张,擅自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在实际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以自己的“起诉权”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就调解书的内
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等。

这些将处分权行使对象无限扩张的行为都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这些处分行为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3)处分权行使的无序性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维护公民利益。

其中规范是手段,而维护利益是目的。

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明确公民各自的利益范围,确定权利行使的边界来维护法律行使的秩序,从而体现其规范性。

但是由于人类知识水平、事物认知能力以及欲望的不同,导致人们行使权利呈现无方向、无目的的情形,权利行使出现无序性。

处分权的行使同样如此,处分权如前所述,它是一种自由权和支配权,它的行使更多地是依靠于当事人个人意志的支配和控制,而当事人由于对法律认知水平的不足和其自利性,导致有时候处分权的行使(包括积极行使与消极行使)脱离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违背诉讼程序甚至于违反法律。

(4)影响诉讼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据处分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赋予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很大的掌控权,当事人可以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根据处分权的相关规定,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手段和诉讼方式等。

但是这种自由性也会引起当事人滥用处分权的后果,从而带来恶意起诉、故意拖延诉讼,或者撤诉后重复起诉,或者恶意提起财产保全等问题。

这些对处分权的滥用行为将会极大的拖延诉讼的进程,影响诉讼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二、民事权利本质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

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三、民事权利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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