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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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保护学生权益,确保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北京邮电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核准,正式注册成立的本校各类学生团体。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三条对我校正式注册成立的所有社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由社联办公室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四条社团应设立财务人员(可由副会长兼任),负责账目管理。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领导及检查。

第五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一)负责社团组织活动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交由社联办公审批。

(二)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持有效发票及收据(详见

附件《社团报账制度》)报账

(三)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物资的交接工作。

(四)每学期末与社联财务部核对财务本学期财务收支状况,并向各位社员公布有关收支情况,做到社团财务管理规范化和透明化,

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五)社团各项开销要本着精简原则,严格控制。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我校正式注册成立的所有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一)会费收入,即各个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1)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社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均不得高于20元。会费每学年收取一次如遇活动过于频繁开支过大需要加收会费,须向社联办公室提交会费收取申请,经主席团同意,提交团委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再次收取。

(2)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确有需

要,则须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申请,经主席团讨论提交校团委审批,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拨款

社团开展活动时,确因经费困难的,可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申请,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意,提交校团委审批通过后, 由团委拨款或在社团活动基金中支出(详见附则:社团基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收入,即包括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商业赞助、捐赠收入等,都需如实入账。

第七条社团经费管理

社团各项经费都须交由社联财务部门统管理,并批准使(一

用。

(二

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联统管理,社团可自

行支配。

(二

赞助费用管理

社团对外争取到的赞助费须如实入账(以赞助合同为准),并做到专款专用,是物品的必须向社联登记说明并在其监督下用于社团活动

中。其中赞助总额的20%将纳入社团发展基金,统一管理。(详见附则:社团赞助管理办法及社团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平衡。

第九条社团会费的管理:

(一)社团会费用途:

(1)各个社团维持正常运行及购买活动器材。

(2)用于社团办公用品购买。

(3)用于社团开展各项学校活动及公益活动的支出。

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时,必须在活动申请时作出明细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方可用于社团活动。活动经费先由社团人员垫付活动结束后持有关票据到社联财务部门报销。(详见第五章经费报销制度)

(二)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详细登记包括记录收

支时间、经手人签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第五章经费报销

第十条社团每次活动申请时应提交详细的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包括:资金来源(会费,赞助,拨款等),开支明细,同主席副主席协商花销方案,花销数目巨大的须交团委审批。

第十一条小型活动、花费较小的在活动时由社团垫付;大型超过

1000元可申请团委支票预支。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结束后,各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在一周内将活动花费的账目清单交由办公室,由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核实,报销。

第十三条原则上各社团活动花销超过预算部分不予报销,由社团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票据规范:

校外票据:要求是北京市的统一发票(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发票需具备“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相关商家“财务专用章”

商品名称一般要求具体填写。不可用统称,且不可涂改(如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横幅,喷绘等)。

部分商品可直接写名称,如墨盒,硒鼓等。

发票上大小写金额要齐备,一定要注明日期,连号发票不予报销。

发票背面要求注明:社团(或部门),经费归属活动,商品类型,社团经手人,时间。

注意:发票正面只能有复写的字迹,并且所开发票的事由必须与发票上的财务专用章所涵盖的经营项目相一致,背面内容要求与正面商品内容一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

发票面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应以支票形式提交。超过500元但

不超1000元的“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舞台材料等”要

求附有商家财务章的详细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方可报销。

发票因填写错误而导致不能报销的,由社团相关负责人自行解决。

社团经费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20:30--21: 30,由社联办公室财务部有关人员负责审核确认。

第六章责任

第十五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

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并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需定期向社员公布有关财务收支明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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