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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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深府[2013]1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3.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13〕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围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新业态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规模化。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充分发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效应,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深圳;扶持一批交易品种齐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大型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B2C(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在全国行业地位居前、创新领先、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二)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
在电子信息、服装、钟表、珠宝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行业特点突出、整合资源能力强、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形成若干细分领域专业化龙头骨干平台企业;鼓励金融、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与电子商务渗透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网络化经营服务。
(三)推动电子商务移动化。
加快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移动终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娱乐视听、游戏等移动电子商务新业务,开发和提供多媒体、多样化、个性化的移动增值服务;推动平台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之间的开放合作;鼓励探索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拓展移动支付服务。
(四)引导电子商务虚拟化。
把握电子商务平台虚拟化发展趋势,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鼓励发展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字内容商品的交易,扩大虚拟货币、充值服务、游戏装备等虚拟商品的交易规模;支持利用二维码等新技术打通线上与线下的衔接障碍,拓展“商品+内容”、“商品+服务”、“商品+技术”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大数据挖掘服务,实现精准营销。
二、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五)推动制造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重构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等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