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酶(LPS)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产品技术要求sainuo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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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酶(LPS)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脂肪酶的活性。
1.1试剂盒包装规格
试剂1:1×20ml,试剂2:1×10ml;试剂1:2×60ml,试剂2:2×30ml;
试剂1:3×36ml,试剂2:3×18ml;试剂1:4×60ml,试剂2:4×30ml;
试剂1:2×60ml,试剂2:2×15ml;;试剂1:3×40ml,试剂2:3×10ml;
试剂1:2×400ml,试剂2:1×400ml;试剂1:1×8L,试剂2:1×4L;试剂1:2×30ml,试剂2:2×15ml。
校准品(选配,冻干品):1×5ml,1×3ml,1×1ml。
1.2试剂盒主要组成成分
2.1 外观
液体双试剂:试剂1无色澄清液体;试剂2桔红色液体。
校准品:冻干品,溶解后无色至浅黄色液体。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试剂空白
2.3.1试剂空白吸光度:在37℃、570nm波长、1cm光径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大于0.5。
2.3.2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在37℃、570nm波长、1cm光径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ΔA/min)应不大于0.015。
2.4 分析灵敏度
测定活性为50U/L样本时,吸光度变化值(ΔA)应在(0.01,0.15)范围内。2.5 线性范围
在(4,200)U/L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不小于0.996。在(20,200)U/L区间内线性相对偏差不大于±10%;(4,20]U/L区间内线性绝对偏差不大于±2U/L。
2.6 重复性
重复测试两份高低浓度的样本,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6%。
2.7 批间差
不同批号试剂测试同一份样本,测定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
2.8 准确度
相对偏差法: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9瓶间差(均一性)
校准品瓶间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
2.10含水量(冻干品)
校准品水分含量应不大于8%。
2.11校准品溯源性
依据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校准品溯源至IRMM生产的有证参考物质(BCR694)。
2.12稳定性
2.12.1复溶稳定性
校准品开瓶复溶后,复溶物在10℃~30℃室温密封避光保存,可以稳定4小时,第5小时检测,测量结果与靶值的相对偏差应在±10%以内。校准品开瓶复溶后,
复溶物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以稳定24小时,在第25小时检测,测量结果与靶值的相对偏差应在±10%以内。
2.12.2效期稳定性
试剂盒在2℃~8℃下有效期为15个月。取失效期的试剂盒进行检测,试验结果应满足2.3、2.4、2.5、2.6、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