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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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一、目的:为保证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确立并维护质量部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
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版GSP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三、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质量否决。
四、责任者:
1.质管部为公司质量否决权力部门,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
2.企业质量负责人为质量否决裁决人。
五、规定内容:
1、质量否决的范围:主要包括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合法性,公司经营的药品质量、经营行为必须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认可,方可开展各项经营工作。
2 、质量否决的方式:
2.1 通过系统锁定的方式发出停止购销指令;
2.2 拒收;
2.3 召回或追回;
2.4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改正。
3、质量否决的内容:
3.1 未办理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的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将其作为供货商,或不得采购该药品。
3.2 超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供购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的。
3.3 经质量评审不合格的药品和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委托运输单位。
3.4 未经收货验收检查或收货验收质量(包括冷链药品到货温度,药品电子监管码、同批检验报告书)不合格的。近期出现过严重药品不良反应(ADR)事件的药品。
3.5 对库存药品发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停售,封存。
3.6 售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追回。
3.7 被撤销批准文号、各级药监部门公告不合格的药品。
3.8 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监督销毁。
3.9 对计算机系统管理要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符合授权范围、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3.10 对冷库、冷藏车、保温箱的验证。
3.11 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3.12 对储存仓库的环境、设施设备、库内设置、药品分类、药品堆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予以否决。
3.13 对运输设施、设备及工作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否决。
3.14 对冷链药品运输的温度控制。
3.15 委托运输药品,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审核。
3.16 对服务质量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投诉应以查实及处理。
4 、质量否决的执行:
4.1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坚决支持质管部行使质量否决权。
4.2 对拒不执行质量否决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质管部上报质量负责人。
4.3 如有质量否决不当,相关部门须提供申诉依据,交公司领导裁定。
4.4 因违反质量否决权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质量事故,经调查属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