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计约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对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内容
对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被约谈人进行约谈时所记
录的内容。
这些记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谈时间和地点:记录约
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后续查阅。
2.被约谈人信息:记录被约谈人的
姓名、职务、部门等基本信息。
3.约谈目的:记录约谈的目的,明确约谈
的重点和方向。
4.约谈内容:记录约谈的具体内容,包括被约谈人的回答、解释和说明等。
5.约谈结论:记录约谈的结论,包括被约谈人的问题和不
足之处,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6.约谈人签字:记录约谈人的签字,以证明约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的重要性在于,它
可以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依据,帮助内部审计人员了解企业内部的问题和
不足之处,为企业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和方案。
同时,约谈记录也可以
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
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认真记录约谈内容,确保
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集团约谈制度
集团约谈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各业务单元和各公司绩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防患于未然,结合各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集团审计监察部组织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部门或个人所进行的问责谈话。
3、职责3.1 集团制定本制度3.2 各部门和约谈对象按照本制度执行4、约谈程序规定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一般为责任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1)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伤事故、频繁出现轻伤事故或财产损失达0.5万元以上的。
(2)维修问题:因维修不当造成设备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3)质量问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且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4)管理问题:成本、功效连续出现3个月未完成的。
(5)受贿问题:收取回扣达1000元以上的。
(6)集体事件:公司或部门出现集体罢工、投诉等事件的。
(7)态度问题:工作中出现明显态度不认真,浮躁、漂浮现象严重影响到工作的。
(8)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一般由集团监察部组织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必要时由集团监察部组织相关领导与约谈对象约谈。
对于以上情形出现1次的要求整改,出现2次的给予挂职或降职或不加薪处理。
4.2 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
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4.3 约谈时,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说明。
4.4 集团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4.5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4.6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4.7约谈应建立约谈记录和报告,并由集团审计监察部归档保存。
(附:约谈通知格式)审计监察部约谈通知。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委外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委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委外管理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09号)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业务委外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将审计业务委托给外部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而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事项外,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下列因素,对内部审计业务实施委外审计:(一)现有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三)聘请中介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四)其他因素。
第五条需要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中介机构实施的,应当- 1 -确定委托的具体项目,并经集团公司分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批准。
第六条被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委托内容实施审计,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组织协调中介机构的工作,复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一般不得全权委托。
第七条内部审计业务委外管理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选择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审计项目委外的质量控制、评价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等。
第八条合规审计部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选择中介机构第九条合规审计部应当根据委外业务的规定,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按照一定的标准,遴选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十条确定纳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二)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质;(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四)拥有良好的职业声誉。
建立中介机构定期评估轮换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委外- 2 -需求,以及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结果,定期对备选库进行更新。
对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内容
对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内容内部审计人员约谈记录日期:2024年10月15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参与人员:内部审计人员A,内部审计人员B,被约谈人员X(部门经理)会议开始时间:上午10:00会议结束时间:上午11:30会议记录A:大家好,首先感谢X经理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次约谈。
我们是公司的内部审计团队,此次约谈是为了了解您所负责的部门的运营情况,听取您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及风险管理的看法。
X:非常感谢你们能够专程过来,我会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
B:感谢X经理的配合。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您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理解以及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X:我认为内部控制是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能够合规、高效运行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工作中,我会着重关注关键业务流程,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业务风险的可控性和合规性。
A:非常好,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
现在我们想了解一下在您负责的部门中,是否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X:在我们的部门内,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我们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竞争对手的突然入侵。
另外,由于员工流动频繁,可能会存在内部人员盗窃资料的风险。
B:针对这些风险,您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X:是的,我们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对于竞争对手的入侵,我们采取了多层次的安全措施,包括了网络安全的加固、业务数据的备份等。
对于内部员工的潜在风险,我们实行了权限控制制度、员工背景调查等。
A:好的,这些措施看起来还是相当完善的。
接下来,我们想了解一下您对于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的看法。
X:对于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我认为应该是一项持续的工作,而不是一次性的事情。
我们需要不断地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并进行监控和追踪。
B:非常赞同您的观点。
您如何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X:我们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在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措施的过程中,我们会与风控部门和法务部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作,以确保我们的控制措施能够全面有效地覆盖到各个方面。
会计事务所审计约谈制度
会计事务所审计约谈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约谈的对象:审计约谈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
2.审计约谈的内容:审计约谈的内容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
况、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3.审计约谈的方式:审计约谈的方式可以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也可
以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
4.审计约谈的程序:审计约谈的程序一般包括约谈前的准备、约谈
中的记录、约谈后的反馈等环节。
5.审计约谈的注意事项:审计约谈时应注意保护被约谈人员的隐私
和商业机密,同时要避免约谈对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建立审计约谈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增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约谈管理制度
约谈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约谈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员工之间的沟通有效、准确并且及时。
通过约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促进沟通交流,并推动企业的发展。
2 管理标准2.1 约谈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能部门、员工及相关方。
2.2 约谈目的约谈的目的是澄清事实、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
约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注重结果导向,以期达到双方达成共识与进一步合作的目标。
2.3 约谈程序约谈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1. 发起约谈:约谈应当以书面形式发起,明确约谈的事由、时间和地点,并抄送相关人员。
2. 约谈准备:约谈发起方应提前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方提供,以使双方有充分了解和准备。
3. 约谈进行:约谈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参与人员应准时到达。
约谈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倾听、理解对方观点,并确保讨论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约谈整理:约谈记录应当进行整理,包括参会人员、约谈内容、相关问题、约谈结果和后续行动计划等,以便作为后续的跟进和执行依据。
5. 效果评估:约谈结束后,应对约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记录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作为改进约谈管理的基础。
2.4 约谈档案管理约谈记录应当进行归档管理,确保约谈过程的公正透明,并方便后续参考和衡量工作情况。
3 考核标准3.1 约谈能力约谈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 准备充分: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资料准备; - 专业度: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对问题进行准确评估和解决; - 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保持有效沟通,倾听他人观点,并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 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确保解决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3.2 约谈结果约谈结果应根据约谈的目的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解决度:约谈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 沟通交流度:约谈过程中,双方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 - 工作效率度:约谈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影响; - 合作关系度:约谈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度的影响。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问责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贯彻执行内部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理建议,改进集团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内控体制;•监督内部控制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审计报告草拟和提交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人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三、任务分配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随时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内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时间以及工作人员等。
3.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内部审查、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整改。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对象在经济、法律、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要求,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督促该单位以其职责范围内的命令行动加以纠正。
四、工作程序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执行、记录和监督: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计划,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指定审计工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并报董事长批准。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任务分配,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审核,有时还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和随机审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处置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最大程度提升审计价值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的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及经费单位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
第二章审计处置方式分类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产生的后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区别情况- 1 -通过责令纠正、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责令监督整改、审计专报、审计移送处理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
第五条选择审计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应当关注下列因素:(一)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二)审计职权范围;(三)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四)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第三章责令纠正处置方式第六条责令纠正处置方式适用审计实施中的以下情形:(一)计算差错、理解偏差的问题;(二)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能主动消除或者恢复原状的问题。
(三)未按集团规定流程办理业务审批的问题,且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第四章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第七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适用以下情形:(一)除责令纠正事项和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二)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书)同时反映整改情况。
- 2 -第五章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第八条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适用于审计发现涉及延伸单位的问题。
审计约谈管理制度
审计约谈管理制度示例1:审计约谈管理制度是指建立针对审计对象进行约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结果的可信度。
审计约谈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约谈可以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获取必要的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应包括约谈的范围和对象。
审计约谈的范围应该明确规定,包括哪些审计对象、哪些环节需要进行约谈。
同时,应明确约谈的对象,例如审计对象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明确范围和对象,可以避免主观性的判断和随意性的操作,保证约谈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应明确约谈的程序和要求。
约谈的程序应该简单明了,包括约谈通知、约谈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约谈的要求则应该明确,例如约谈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回答哪些问题等。
明确程序和要求,可以避免审计人员的任意行为和模糊操作,增加约谈的效果和意义。
此外,审计约谈管理制度还应强调约谈的沟通和协调。
约谈不仅是一种信息的获取方式,更是一种沟通和交流的机制。
审计人员应该通过约谈,与审计对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理解和支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应明确约谈的目的和原则,并规定相关的沟通和协调方式,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应注重结果的跟踪和反馈。
约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和提出建议。
因此,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应设计相应的结果跟踪和反馈机制,监督约谈的效果和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和分析约谈的结果,以便为审计工作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审计约谈管理制度是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和结果可信度的重要制度。
科学、规范的审计约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够促进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因此,建立健全的审计约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审计局提醒谈话制度办法
审计局提醒谈话制度办法
一、约谈
(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
(二)约谈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
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审前谈话:
(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
(二)谈话内容:
1、重申审计纪律;。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
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整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可以约见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约谈对象(一)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
三、约谈情形(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回答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四、约谈程序(一)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报告,确定需要进行约谈的人员,并制定约谈方案。
(二)审计机关应当提前通知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三)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并如实回答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
(四)约谈应当制作约谈记录,并由约谈双方签字确认。
五、约谈要求(一)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认真对待审计整改约谈,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进行整改。
(二)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三)审计机关应当对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责任追究(一)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或者在约谈中不如实回答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的,审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二)被约谈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审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审计机关。
项目审计问题约谈制度范本
项目审计问题约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审计质量,提高项目审计效果,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约谈制度。
第二条本约谈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项目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整改和跟踪管理。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
第五条约谈方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具体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和涉及范围确定。
二、约谈程序第六条审计部门在完成项目审计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需要约谈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向总经理报告需要约谈的对象和内容,总经理审批后,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约谈。
第八条审计部门在约谈前,向被约谈人发送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议题等。
第九条约谈时,审计部门应详细记录约谈内容,包括被约谈人的陈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十条审计部门对被约谈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一条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审计部门应再次进行约谈,必要时向公司高层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三、约谈要求第十二条被约谈人应认真对待审计约谈,积极参加约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整改。
第十三条被约谈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
第十四条被约谈人应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做好约谈记录,对被约谈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四、约谈纪律第十六条约谈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约谈内容。
第十七条被约谈人应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虚报。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公正、公平地进行约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约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约谈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审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约谈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内部审约谈制度范本
企业内部审计约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约谈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约谈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就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询问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审计约谈应坚持客观、公正、合法、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约谈制度,明确审计约谈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确保审计约谈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审计约谈的范围第五条审计约谈的范围包括:(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三)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审计约谈应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
三、审计约谈的程序第七条审计约谈前,审计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约谈的目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等。
第八条审计约谈时,审计人员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的目的、依据和内容,确保约谈的合法性。
第九条审计约谈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注重倾听被约谈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沟通、交流,确保审计事项的全面、准确。
第十条审计约谈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整理约谈记录,与审计证据一并归档,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性。
四、审计约谈的方式和要求第十一条审计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书面约谈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审计约谈时,审计人员应尊重被约谈人的人格尊严,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被约谈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审计约谈过程中,被约谈人有权拒绝回答与审计无关的问题,并对约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提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四条审计约谈不应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不利影响。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被约谈人违反本制度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予以指出,并督促其纠正。
审计局工作约谈制度范本
审计局工作约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约谈,是指审计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促进问题解决和整改落实。
第三条工作约谈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约谈对象第四条工作约谈的对象主要包括:(一)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二)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责任人;(三)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单独或者集体约谈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约谈内容第六条工作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二)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四)其他需要沟通和交流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局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约谈,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
四、约谈程序第八条审计局在进行工作约谈前,应当制定约谈计划,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第九条审计局在进行工作约谈时,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约谈记录应当由约谈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审计局应当对约谈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约谈报告,并根据需要将约谈情况报告给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五、约谈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审计局应当根据工作约谈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未按照约谈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审计局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审计局。
第十五条审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约谈管理制度
公司约谈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约谈管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可以帮助公司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约谈,管理者可以及时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约谈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约谈管理的定义公司约谈管理是指公司管理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约谈,以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帮助的管理方式。
三、约谈管理的目的1.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通过约谈,管理者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工作结果等情况,从而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发现问题通过约谈,管理者可以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工作中的困难、瓶颈、技能不足等,从而及时给予员工帮助和支持。
3.指导和帮助通过约谈,管理者可以及时给予员工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员工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激励和激励通过约谈,管理者可以及时给予员工肯定和鼓励,激励员工继续努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四、约谈管理的程序1.确定约谈时机公司约谈一般分为定期约谈和不定期约谈。
定期约谈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约谈,如每季度一次,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
不定期约谈一般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表现随时进行约谈,当发现员工存在问题时即可安排约谈。
2.约谈通知确定约谈时机后,管理者需要向员工发出约谈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主题和约谈内容等,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通知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定时间。
3.约谈准备管理者在约谈前需要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准备,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员工的心理情况等,对约谈主题和约谈内容进行充分准备。
4.约谈进行约谈进行时,管理者需要倾听员工的发言,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困难,并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给予员工相关指导和帮助,帮助员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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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参加人及记录人的姓名、职务;
(三)审计约谈日期、方式、地点;
(四)审计约谈的事由;
(五)审计约谈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 审计约谈纪律
第十四条审计约谈的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人与约谈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虽持股不足50%但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约谈,是指约谈人与指定对象采取谈话形式,对审计配合工作及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提醒、警示、诫勉的一种监督措施。
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约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约谈范围
第三章审计约谈工作程序
第四章审计约谈内容
第五章审计约谈纪律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严肃性,提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及时消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中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审计约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从严要求、整改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审计约谈原则上逐级进行。公司可视情况直接约谈或会同二级单位约谈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审计约谈范围
第六条审计发现所属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实施约谈。
(一)对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将严重影响单位发展和公司战略落实的;
第十一条审计约谈由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约谈意见,明确约谈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
第四章审计约谈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约谈由谈话人实事求是地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事由,指出约谈问题严重性、严肃性和可能后果,提出针对性要求,明确整改时间。采取单独约谈方式的,约谈对象应对约谈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表态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约谈对象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约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约谈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审计约谈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约谈确定的整改时间和要求,检查被约谈单位整改情况。对于没有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明显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有悖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精神的;
(十一)存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利益苗头的;
(十二)不配合审计工作,故意拖延甚至阻挠、拒绝审计检查的;
(十三)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认真、不积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十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章审计约谈工作程序
(二)战略规划严重偏离公司战略规划,或战略规划执行缓慢、转型升级效果不明显的;
(三)质量效益严重下滑或亏损加重,无明显好转迹象的;
(四) 执行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或内部控制执行பைடு நூலகம்到位,尚未产生不良后果的;
(五)缺乏内部控制或重要业务缺乏内部控制,尚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约谈档案管理制度,将约谈意见、约谈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等妥善保管。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和奖惩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审计约谈可以采取当面谈话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谈话方式。
第九条审计约谈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具体视约谈问题性质和谈话对象确定。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约谈。
公司会同二级单位实施审计约谈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谈话。
第十条审计约谈对象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约谈事项的领导及有关部门、有关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约谈单位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视约谈事项确定。
(六)未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可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七)在重大投资、重大股权收购、大额资金运用、资产管理等方面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合规、存在重大风险或可能产生重大损失的;
(八)主要会计指标失真率超过重要性水平,可能对公司整体会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内部管理混乱或对子企业管控不到位,屡查屡犯现象明显或基础管理问题较多的;
第七条审计约谈由公司审计部门牵头组织。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组织人事范畴的,移交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属于纪检监察范畴的,按照*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谈话相关办法执行 。
第八条根据约谈问题性质和特点,审计约谈分为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
单独约谈是针对一家单位的问题进行的约谈,集体约谈是以会议形式对多家单位相同或类似问题进行的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