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产原创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国产原创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徐双泉-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动漫产业作为现如今的朝阳产业,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i面对国外知名动漫形象不断占据中国市场的严峻形势,我国近年来不断出台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国内相当多的动漫企业在政策背景的鼓舞下坚持原创,大胆创新,在汲取国外文化理论和当代流行创作手法的同时,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寻求创作题材,大胆挖掘、吸收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精髓进行创意、策划,制作了很多优秀的动漫形象。而随着动漫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动漫形象进行商业化运用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动漫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薄弱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动漫企业发展甚至生存的瓶颈。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动漫形象著作权被侵权的分析,并结合自身代理国产原创动漫形象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从著作权的角度入手谈谈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对国产原创动漫形象进行保护。

一、动漫形象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范畴

实践中,动漫著作权侵权纠纷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从法律上讲,涉及如何认识动漫这种作品形式以及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侵权。但是,有的法院认为动漫是一个动态的画面,很难将其归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形式中。另外,由于这种动态的特点,使得在侵权认定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成为难点。ii

动漫是漫画和动画片的合称,也包括电子游戏等。动漫形象初始的表现方式可能是美术作品,也就是一副一副的漫画,这样每一个动漫形象的表现方式就是片断式的,是以图片的形式留给人们映象。但是形象留给人们的往往不是某个画面中的姿态和表情,而是作为形象总体的性格、容貌和姿态等连续的印象。动漫形象既区别于文学载体,又区别于卡通连载故事,而应被确切地定性为添加了要素的视觉作品,是通过线条、轮廓、颜色的运用,不再是抽象的概念或思想,而已经成为特定化固定化的具体形象,iii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独创行性要求,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保护形象只保护作品中出现的画面,以单独的图片来计算这显然意义不大iv,因为动漫企业或者动漫创作者都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创作动漫形象及其衍生产品。当他人擅自使用图片来招揽顾客时,只要在画面中采用了能表现这个动漫形象的的一些特征,人们即可联想到该动漫形象。所以经营者“如何”使用著作权人的动漫形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营者“是否”使用了著作权人创作的形象。复制或抄袭他人创作的动漫形象显然侵犯了原作品的表达,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动漫形象享有的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和修改权等权利,理因被著作权法所禁止。v

二、被侵权动漫形象赔偿救济保护的不足

由于对动漫形象的侵权可能给动漫企业带来的损害将会延伸到动漫的衍生产品的领域,侵犯动漫企业的多重商业价值,因此动漫形象被侵权不能等同于单幅承载动漫形象的图片的被侵权行为。对于动漫形象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理应给与更加有力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赔偿侵权损失的具体原则,从而使侵犯著作权的侵权

责任具有了明确规定。该条文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赔偿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条文还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以此弥补前述几种方式均不能确定情况下的赔偿解决方案。而且,为了更好的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和更为有效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该法第49条还设立了关于诉讼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赔偿标准依然是困扰司法实务的一个疑难问题,而且从现有的实际案例来看,司法实践对于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人的权利救济并没有给予充分的保护。vi由于没有固定的参考赔偿标准,对被侵权动漫形象的损失很难量化计算,因此法院、法官在这个动漫形象著作权人主张合法利益的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动漫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

动漫产业在中国正慢慢形成连续性的产业规模,不断完善其发展的产业链,使动漫形象能为以卡通加工为基础的动漫企业带来利润的最大化。在动漫产业开发及其产业链的上下延伸中,动漫权利人的权利将会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知识产权的领域。但是著作权的保护可以说是对动漫产业的源头进行的保护,其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提高权利意识和危机意识,纠正短视行为,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取决于国家和动漫企业的共同努力。笔者仅从动漫企业的角度出发,谈谈著作权对动漫形象保护的主要途径。

第一,国产原创动漫形象的权利人应树立基本的权利保护意识。作为国产原创动漫企业,首先应树立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观念。由于动漫产业产业链长,投资回报慢,因此一般都要等到动漫形像在人们心中占据一席之地后,才有可能开发动漫衍生产品,因此权利人要把知识产权保护置于企业经营决策的高度,作为经营战略的重要内容。vii

第二,明确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归属。在实践中,动漫形象一般是由担任设计职责的员工或委托专业设计师进行创作的,那么著作权如果要归属于某个企业,就必须通过委托合同、声明等方式,在创作过程中明确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著作权才归属单位,除此之外,著作权有创作作品的人享有。一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明确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归属,减少了发生权利纠纷的可能性,著作权人维护动漫形象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师出有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viii虽然我国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并不实行强制性的备案制度,但动漫企业还是应该就相关作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这样动漫形象的著作权属就有了进一步的确认,并在以后的权利转让、著作权相关案件中作为著作权权属证明的证据。

第三,保护好创作动漫形象的创作底稿、图纸等资料,做好动漫形象不断发展过程的资料收集工作。动漫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动漫形象的创作底稿、图纸等可以作为将来主张权益的有效证据,相关的动漫形象的授权使用合同等可以作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