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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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武安市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组卷封面
认定单位姓名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
离岗时间离岗原因认定身份认定教龄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承诺书
本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号:,现住地:联系电话:
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指纹)
二〇一二年月日
年龄户籍等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身份证号:,服务处所:县镇村,职
业:。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特此证明
乡镇派出所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注明详情)
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人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
村人。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
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
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核实材料
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经深入村、校实际调查,走访
等人(要写清走访人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最终确定人
在年月起任民办(代课)教师,先后在村学
校、村学校任教(要写全任教学校),累计工作月,核定教龄年,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人员情况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公示
同志,农村(城镇)户籍。该同志年月日起在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曾先后在村学校、村学校任教,截止到2003年年底累计任教年限年,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实名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期限:月日至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小组(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