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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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代发工资单位委托,代理代发工资单位向其员工(在职或离退休)账户发放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村镇银行各管理机构、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代发工资业务由计财运营部、营业网点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财运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内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解答营业网点提出的业务问题,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

(二)、负责组织开展代发工资业务培训。

(三)、负责代发工资业务涉及的会计核算管理的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四)、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账务核算管理和业务核算检查工作。

第六条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代发工资业务的营销,与代发工资单位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二)、负责根据客户需求及本行情况合理确定代发方式。

(三)、负责进行代发工资资金划转及账务核对。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七条代发工资委托单位一般必须是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

第八条应与代发工资委托单位签订《批量发卡及代发工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该协议书与委托单位首次代发开户产生的工资清单和之后代发新增人员开户产生的工资清单一同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九条代发网点建立《柜面交接登记簿》与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支票、新折、卡、存单交接。

第十条代发工资单位员工申请开立我行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代发工资账户时,经办行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有关规定,为代发工资单位员工开立代发工资账户。

第十一条代发金额如达到反洗钱规定金额应在该系统中录入相应数据。

第十二条代发工资柜面操作。

受理柜员应认真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的支票各要素及核对印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核对支票金额(或现金数)与代发工资清单的代发金额一致后即可进行以下操作。

(一)、单位资料维护

单位资料的维护(建立、修改、删除)(7301)交易,录入内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对已建立关系的可通过“单位资料查询”(7302)交易查询。

(二)单位代发工资清单录入

磁盘录入:

为方便委托单位操作,可要求其提供我行规定格式的EXCEL电子

表格,我行在审查表格的正确性后将其转换成TXT格式的文本文档,录入结束后应将系统统计的代发合计金额与委托单位提供的支票金额或现金核对一致。在代发结束后从ABC系统导出后再转换为EXCEL电子文档,以便委托单位下次续发。

第一次代发清单录入: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磁盘文件)后,柜员做“工资清单磁盘录入”(7310)交易,交易成功后,工资清单中的顺序号将按照企业提供的磁盘文件的顺序排列。

第二次代发及以后代发清单录入:柜员做“工资清单磁盘录入”(7310)交易,交易成功后,已经有账号的职工会在第一组,没有账号的职工会在第二组。

如果整个单位是第一次代发,或者要重新开户,做“职工清单磁盘录入分组(代发工资批量开户)”(7321)交易。如果是批量开卡,做“代发工资批量开卡”(7324)。并打印密码信封(7326)。

手工录入:

受理柜员应认真审查委托单位提供的纸质清单并录入ABC系统,录入结束后应将系统统计的代发合计金额与清单合计金额核对一致。

第一次代发及以后代发新增人员清单录入:工资清单批量录入(7312)录入完毕,选择工资清单打印(7314),进行核对。查询核对(7314)。

第二次代发及以后代发工资额、账号变动录入:“工资清单批量修改”(7313)交易,修改完毕,显示本组工资总额,打印核对。

代发工资人员变动。通过“工资清单删除”(7315)和“工资清单批量修改”(7313)交易操作。

新开户工资代发,对第一次代发时新开户和第二次及以后新增人

员无账户的工资代发,通过“代发工资批量开户(7321)交易操作。

工资代发处理(7322),对第二次及以后代发已有账号的人员的工资在该交易中处理。

(三)、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相应传票及存折,打印代发工资清单,交与代发单位确认,确保代发工资的正确性。

第十三条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相关人员须为客户保密。

第十四条各部、营业网点应严格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总行计财运营部和营业网点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六条代发工资业务有关业务凭证管理,按《xxx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xxx村镇银行批量发卡及代发工资协议书》

《个人存款凭证及密码信封领用签收单》

《代发业务操作手册》

xxx村镇银行批量发卡及代发工资协议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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