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连锁企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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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焙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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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口号:完美没有借口马上行动
※ 团队口号:目标第一坦诚沟通包容团结精诚协作
编订:韩秀好审批:状态:正在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员工手册》旨在确定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科学经营管理的水平和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1 .
2 适用范围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手册如与现行中国法令相抵触的,则以中国法令为准。

本《员工手册》内所涉及的细则条款,如与现行制度相违背,以本手册为准。

本手册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二章聘用管理
2.2 聘用资料
2.2.1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立即向公司提交可以证明已脱离原单位的合法证明,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将本人下列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履历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操作证书)、照片(最近 3 个月内拍摄的)、健康证明书及其他公司认
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无故逾期不提供者,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2.2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保存员工个人信息的最新记录 , 员工个人信息除上述提交资料外, 还
包括员工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婚姻情况、子女出生及其他个人情况。

员工在上述内容发
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2.2.3 员工应据实填写公司个人资料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将自己相关证书,
证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留复印件。

虚报隐瞒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处罚
记录在案;
2.2.4 因员工提供错误信息而给日后的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公司有权保留审查职
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该员工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2.3 劳动合同
2.3.1 公司对新聘用基层员工,合同期限为两年,培训期一个月,实习期一个月。

实习期结束前,
直接主管应对员工进行实习期评定,确定试用结果。

2.3.2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2.3.3 终止合同:员工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给予必
要的处罚,直至劝退、辞退。

辞职员工离职当月未满整月,不发满勤奖。

2.4 体检
2.4.1 生产经营性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
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不录用未通过体检的候选人;
2.4.3 与食品接触的相关部门,由主管确定需要健康证的人员;
2.4.4 工作满 12 个月后员工可凭发票报销体检费用 .
2.5 培训期
2.5.1 新员工入职之日第一个月为培训期。

2.5.2 员工培训3天经考核适用的,凭健康证(或办证凭条)和介绍信到公司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2.5.3 员工培训期W 7天离开的,不计算工资;W 15天离开的,不享受补助、绩效和
提成;
2.5.4 员工培训期W 30天(一个月)离开的,不享受绩效和提成。

2.6 实习期
2.6.1 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次月起,依法约定一个月实习期,以便双方可以衡量彼此
是否适合此工作岗位;
2.6.2 实习期内,雇佣双方若需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6.3 在实习期内离职的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2.6.4 实习期内员工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与员
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2.6.4.1 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
容不真实;
2.6.4.2 实习期考核不合格;
2.6.4.3 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6.4.4 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2.6.4.5 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6.4.6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6.5 实习期后,公司员工辞职一律须提前 30天或以未结算工资的100%替代通知期故意违犯公司纪律或犯有严重过失者,可即时辞退,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视情况赔偿因
过失造成的损失金额,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纠其刑事责任.
2.7 考核、晋升、调动
2.7.1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实绩、技能和表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其考核评估按照公司部
门的考绩评估程序和办法进行,并作为员工续约、晋级或调薪的依据;
2.7.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及工作表现,有权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并对员工进行晋升或降
级安排,员工报酬亦随之作相应调整;
2.7.3员工可以在本部门内,或调剂其他部门、地区工作。

公司有调动员工职位的权利,员工也有
反映自己意愿的权利。

2.8解除和终止聘用
2.8.1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均同意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合同;
_
2.8.2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提
出(以上级主管收到之日起算)。

未能提前通知的,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因辞职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若与公司签订过培训等专项协议的,违约者需根据协议进行赔偿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8.3 凡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员工,离职前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移交手续,填写“交接报告”,并
由上级主管确认;
2.8.4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的,作旷工除名处理。

2.9 离职流程
2.9.1 离职申请 : 员工辞职由员工本人提前 1 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以部门负责人签
收的《员工离职申请单》之日起计算。

2.9.2 离职审批:1 个月内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自身人员补充状况,选择提前或到期批准员
工离职。

员工到期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连续三天旷工的,按自动离职处
理。

2.9.3 离职交接 : 离职到期之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
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9.
3.1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
应另附清单;
2.9.
3.2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2.9.
3.3 综合部 : 收回员工工作服等所领物品,办理宿舍退宿及领用物品退回等手续,收回离职
员工工作证、考勤卡/ 餐卡、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
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2.9.4 薪资核算 :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本月薪资待下月发薪日结清。

辞退和开除人员经领导协商后在员工离职后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
扣除。

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停薪通知单》和《员工离职清单》一并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
统一造册发放。

2.9.5 离岗: 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必要时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开具
《离职证明书》。

第三章工作时间
3.1 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行政系统员工实行每天工作8 小时(不包括用餐和午休时间);
其他部门员工实行产销定额制,具体工作时间、工作班次按部门岗位要求确定;
3.2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岗位职责无法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

第四章考勤制度
4.1 打卡: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考勤,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以考勤机记录为
准。

4.1.1 行政办公人员外出必须在公示栏中签署外出事由及返回时间。

未能返回打卡的须电话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部门负责人未能返回打卡的报经常务副总批准同意。

次日由本人填写“未打卡说明”交负责人签批并留存,否则视为旷工。

未打卡说明一周一清,逾期无效。

4.1.2 门店和生产员工出勤确能提供证明忘打卡的,每月可给予 3 次签卡机会(当班负责人审
卡签卡),超出部分,扣罚 10元/ 次。

未能证实当日出勤的,视为旷工处置。

纸卡考勤由当班负责人每日在下班前完成当日出勤审卡,未及时审卡的,扣罚当班负责人 10 元 / 次。

4.2 迟到:当月若迟到 1次且在 5(含)分钟内,免于处罚;迟到 15分钟以内(含),扣罚 30
元/ 次;迟到 31-60 分钟(含),扣罚 100 元/次;当月迟到累计 3 次(含)以上或超出 60 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3 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内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4 旷工:凡旷工者,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总额。

4.5 作息:公司行政班作息时间为:秋冬季8:30-17 : 30 (每年 11 月开始执行);春
夏季 8:30-18:00(每年 5 月份开始执行)。

员工班次由部门负责人排定。

4.6 休息:员工休息实行排休,由部门负责人按月制定,并张榜公布。

4.7 事假: 1 天以内,按小时扣除全额工资; 1 天及以上,按天数扣除全额工资;事假超过三
天的,按天数扣除全额工资,并取消当月全部绩效。

4.8 病假:因病未住院者全年(1-12 月)累计天数,或单项住院治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

病假须提供如下材料:乙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发票原件,并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缺一无效。

(1)3 天内 50%发放基本工资;( 2)3-7 天, 25%发放基本工资;
(3)7 天以上部分不享受工资待遇。

4.9 婚假: 3天,晚婚 5 天。

须提供结婚证书(不得隔月),100%发放基本工资。

4.10 丧假: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的, 3 天有薪丧假;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的,丧假3 天,其中一天为有薪丧假。

须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有薪丧假100%发放基本工资。

4.11 工伤假:由部门负责人出具事故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3 天以内(含) 100%发放基本
工资; 3 天以上不享受未出勤的工资。

4.12 其他
4.12.1 凡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假者,则作旷工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立即辞退。

4.12.2 辞职未准不来上班V 3天者,按旷工处理;》 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取消当月全部工资。

第五章薪资福利
5.1 发薪日期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计薪周期以整月计算,付薪日期为次月
20
日。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若未办妥到职手续者,薪资延迟至手续完成后一个月发放。

5.2 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超标奖金和其它补贴组成。

详见各部门薪资考核体系。

5.3 带薪假:自 2011 年 10月 1 日起入职满一年的人员均享受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带薪假。

5.4 加班规定
5.4.1 生产性员工实行产量定额工作制,不计算加班。

营运员工除下述情况外,不得擅自安排加班。

5.4.1.1 新店开业或重大节日加班:按全额工资计算加班。

连续三天支援开业并上满全班的门店员工(含店长),每人享受开业补助 100 元;
5.4.1.2 缺编或请假加班:上一整天按两个班计算,但不得超编安排加班;
5.4.2 法定节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节后调休,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

加班计算:基层员
工一天按本市最低保障工资 3 倍计算工资(含本工作日工资)。

管理人员和行政办公人员不享受法定节日加班,可以节后调休。

无法调休的,可以累积年假,每年12 月 31 日前休完,否则全部清零。

5.5 年休假
5.5.1 公司员工周休未休的,可累计为年休假。

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工作满 5年的员工,
可享受 5 天带薪年假,满 10 年后 10 天;年休假为工作日假期,以一天为单位;
5.5.2 员工在每年年初排年休假计划,并经部门领导认可同意。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
排员工提前或延后休假。

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或超过批准期限者,除按无薪处理外,情
节严重的可以违纪辞退;
5.5.3 年休假应在年度内使用,逾期作废;
5.5.4 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用完的年休假不再有效。

5.6 病假
5.6.1 员工须持公司指定或医保定点医院或区级医院出具(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后有效。

5.6.2 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 20 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并于病假上班的第一
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附上病历卡,收费凭据,挂号单及病假单。

5.6.3 7 天以上病假或 48 小时以上的急诊病假应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若本
人因病无法到公司请假,需及时由其家人代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6.4 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复诊验证病情。

5.7 事假
5.7.1 事假须由本人至少提前 24 小时亲自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且需事先觅妥职务
代理人;若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到公司请假者,于当日上班前先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请假,
由相关人员代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5.7.2 事假期间不计薪。

5.8 婚假
5.8.1 员工结婚按国家规定可享有带薪婚假。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当月内使用有效(领
证日期须晚于员工入职日期)。

申请须出示结婚证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8.2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三天;晚婚(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即可享受 5
天婚假,包括周六、日;再婚者婚假为三天。

5.9 丧假
5.9.1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给予三天有薪丧假;
5.9.2 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给予一天有薪丧假;
5.10 工伤假
5.10.1 员工因工受伤并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经医院诊断必须休假治疗的按工伤假处理;
5.10.2 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机动车意外事故,需有交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文
件;
5.10.3 工伤假 3 天以内(含) 100%发放基本工资; 3 天以上不享受未出勤的工资。

第六章行为规范
全体员工要努力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决不允许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条款,如有违反,将由直接部门主管给予 10-50 元 / 次的处罚:
6.1 恪尽职守,奋发上进,不谋私利;发扬互谅互让,团队协作的精神;不得在员工中故意搬弄
是非、影响团结,或议论员工薪酬等;同事中有较严重违纪现象应及时举报;
6.2 服从直属上级管理,不得故意干涉、影响其他人员正常工作;不得在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
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司,或与同事争吵、发生肢体争执或持械相向;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
6.3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玩忽职守;
6.4 按时上下班,亲自考勤,不得托人或受托;
6.5 当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岗、串岗、睡觉或者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
自外出;不得聊天或吃零食;不得嬉笑耍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公共场所抛掷物品、奔跑;
不得在当班期间饮酒或酒后上班;
6.6 不允许用公司名义或设施处理个人事务;
6.7 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进入公司或分店参观,擅自在公司或办公室内推销物品或进行商业行为;
6.8 打、接电话应简明扼要地谈明事由,不得闲扯、聊天;
6.9 不允许向任何与本公司在业务上有往来的供应商,客户,运输商,个人或组织索取
经济上的好处。

如无法拒绝,一律上缴部门主管,由公司统一处理;
6.10 不允许在外兼职以及未经公司批准而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
6.11 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或未来雇主泄漏其在本公司供职期间所获得的任何业务信息,包括文字
或口头的各类产品配方,公司政策,供应商信息,商务、财务等信息;
6.12 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或造谣
中伤,无事生非,破坏公司及其他人员名誉;
6.13 及时将客户的投诉向上级反映,如实记录,并尽量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
6.14 员工在公司内或者工作场所内发现他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
6.15 公司员工应厉行节约 , 崇尚简朴,不浪费公司财产;
6.16. 节约用水、用电以及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及其他一切物品。

第七章奖惩制度
7.1 形式
7.1.1 奖励的类型:口头表扬、书面嘉奖、直接奖励;
7.1.2 惩处的类型: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罚或赔偿、立即辞退;
7.2 奖励细则
7.2.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书面嘉奖
7.2.1.1 有拾金不昧、重大贡献者;
7.2.1.2 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有一定程度经济效益者;
7.2.1.3 节约公司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7.2.1.4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7.2.1.5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2.1.6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奖者;
7.2.1.7 能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公司遭受损失者;
7.2.1.8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7.2.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直接奖励
7.2.2.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地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7.2.2.2 维护公司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7.2.2.3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7.2.2.4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7.2.2.5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任何奖励形式,都会记录在该员工的档案中,作为该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并会于年底进行酌情奖励。

7.3 惩处细则员工有责任遵守纪律并依公司规定行事。

如果员工工作表现欠佳,多次教育屡教不改的;或由于员工的过失和过错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失的,公司会根据违纪
情节的轻重来决定以下处罚。

7.3.1 员工在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给予口头警告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
给予书面警告或 10-50 元/ 次的处罚:
7.3.1.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
7.3.1.2 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者;
7.3.1.3 不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者;
7.3.1.4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7.3.1.5 员工未穿着工服打考勤卡者;
7.3.1.6 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
7.3.1.7 当班员工工作时间内接打私人电话;
7.3.1.8 未经管理者允许下班前擅自换装者;
7.3.1.9 工作期间聊天或吃零食,嬉笑耍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或在公共场所抛掷物品、奔跑者;
7.3.1.10 未执行消毒程序者;
7.3.1.11 餐具、用具消毒不达标;
7.3.1.12 慢待顾客造成顾客不满意者;
7.3.1.13 未按先进先出的顺序使用原材料或售卖产品者;
7.3.1.14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7.3.1.15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7.3.2 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给予20-100 元
/ 次的处罚或按损失赔偿。

7.3.2.1 受到三次口头警告者;
7.3.2.2 不按要求考勤或故意损坏考勤设备;
7.3.2.3 工作期间睡觉、串岗、无故离岗超过半小时者,或者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外出者;7.3.2.4 在员工中故意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或议论员工薪酬等,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

7.3.2.5 突发事件,未在第一时间内向直属上级报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7.3.2.6 未得到值班主管的同意而擅自上下班,或当班时间内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
7.3.2.7 未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或服务,导致顾客投诉者,或使顾客受到伤害者;
7.3.2.8 收银员携带私人现金上岗者;
7.3.2.9 因工作失误产生直接损失者,处以书面警告并做出原价的赔款;
7.3.2.10 未按本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直接给正常营运生产造成影响者;
7.3.2.11 管理人员未对属下错误工作进行及时纠正;
7.3.2.12 直接责任者根据公司规定,报表统计有差错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在评估期内累计三次
者;
7.3.2.13 由于管理者工作过失,形成事故隐患者;
7.3.2.14 管理者未把公司要求传达的规章制度及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传达给属下员工造成工作
脱节者;
7.3.2.15 违反食品质量标准者;
7.3.2.16 不按照公司操作程序工作者;
7.3.2.17 私自用收银机钥匙修改数据者;
7.3.2.18 未经许可,私自开收银机屉者;
7.3.2.19 未事先通报及无特殊状况下,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存款于银行者;
7.3.2.20 盘点、报表有错误,致使重要的信息和数据不能及时提供,造成影响者;
7.3.2.21 排班失误,造成空岗或管理混乱者;
7.3.2.22 未运用值班工具并进行有效值班管理者;
7.3.2.23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或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
事故的,情节一般后果不严重者;
7.3.2.24 不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影响食品安全或使设备污染,并对顾客造成负面影响,
情节轻微者;
7.3.2.25 不遵守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者;
7.3.2.26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7.3.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给予直接处罚 50-500 元/ 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按损失
赔偿并予以辞退:
7.3.3.1 不服从直属上级工作调配者;
7.3.3.2 擅离职守、工作过失、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3.3.3 损毁涂改公告、重要文件或公物,或丢失公司重要资料(如发票等)者;
7.3.3.4 部门主管无充分理由而不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工作,以致影响公司正常营运者;
7.3.3.5 未经许可带领外人进入公司参观,或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或进行商业行为者;
7.3.3.6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司,或与同事争吵者;
7.3.3.7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或造谣中伤,无事生非,破坏
公司及其他人员名誉者;
7.3.3.8 当班期间饮酒或酒后上班者;
7.3.3.9 故意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或不按照操作标准操作;
7.3.3.10 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营运秩序混乱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7.3.3.11 管理人员未遵照顾客投诉的标准处理流程处理,造成投诉升级者;
7.3.3.12 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以记过处理并按原价赔偿;
7.3.3.13 累计三次书面警告者;
7.3.2.14 管理者因工作失误,致使留存过期食品未及时处理者;
7.3.3.15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7.3.4 以下情形之一者 ,公司可据情处以 500 -1000 元的罚款,并立即辞退该员工;
7.3.4.1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
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7.3.4.2 在工作期间与顾客争吵、与同事及顾客斗殴,无论任何理由者;
7.3.4.3 在工作期间无论任何理由怠工、罢工者;
7.3.4.4 在职期间受刑事处罚者;
7.3.4.5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者;
7.3.4.6 伪造申请表或提供不真实求职资料、隐瞒其它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者;
7.3.4.7 借工作之便与客户或客商私下做交易,行贿受贿者;
7.3.4.8 员工所犯错误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7.3.4.9 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财务(伪造或虚添报销单、收据等);
7.3.4.10 隐瞒慢性病或传染病,危害其他员工或顾客的健康;
7.3.4.11 泄露公司信息资料,工资等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者;
7.3.4.12 辞职未准不来上班达三天或不辞而别者,除解除劳动关系外,并取消当月全部工资;7.3.4.13 制造谣言、传播谣言,证据属实者;
7.3.4.14 未按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现金管理者;
7.3.4.15 不服从直属上级管理,故意干涉、影响其他人员正常工作者;
7.3.4.16 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7.3.4.17 在合同期限内累计旷工 3 天者
7.3.4.18 未经打单且无任何记录,擅自拿取公司产品,给自己或他人食用者;
7.3.4.19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钱款不入收银机、偷带偷吃等),或隐匿顾客财物,经
查属实者;
7.3.4.20 严重违反国家和政策法令;
7.3.4.21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
7.3.4.22 保险柜内财物未及时交接确认者;
7.3.4.23 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公司物品用于个人用途者;
7.3.4.24 管理者滥用职权,经核实属实者;
7.3.4.25 对上级有期限命令 , 无故未能按时、按量完成或无故拖延 ,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秩序者;
7.3.2.26 伪造、串改公司单据者;
7.3.4.27 其它类似上述行为的事例。

7.4 奖惩的操作及记录
7.4.1 所有人员的嘉奖以及惩处,都必须在本人工资表中体现,并附有对应处罚单;
7.4.2 基层员工的惩处,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经由直接领导上报上一级领导核准并报备工
资制作人处备案扣罚;
7.4.3 员工奖惩所涉及的处罚金,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入当月工资中一并扣除,并在人事软件中
予以记录;
7.4.4 所有员工奖罚单保存周期以员工评估日为准,期限一年;
7.4.5 以上所提供的奖惩措施为各部门进行员工管理的实施依据,员工如有未列入项目中的过失
行为,公司和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表现和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绩效考核
公司实行“工作表现与工资挂钩” 政策,将会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实习期转正及调薪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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