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管的实践与思考
契税征管调研报告
契税征管调研报告契税以前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耕契两税征管体制,2009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要求各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市于2011年3月1日完成了征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
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对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行业开发建设、转让交易和保有使用环节的税收管理有积极意义,同时可以简化纳税申报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一、契税工作现状及面临问题自2011年3月1日,契税由原来的财政部门代征转变为地税部门直征以来,**分局的契税征管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框架。
通过优化税收服务,加强契税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了税收政策执行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了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性和正当利益,加强(有效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契税的征收管理,面对着大多数的自然人,由于两税职能的划转,再加上我局契税的征管是在**区房地产交易大厅,税收的征管主体,征管流程,征管方式,征管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尽管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在房地产交易大厅设置了税收知识宣传材料,但是,很多纳税人对此情况了解的不多,特别是涉及到直征前的税收管理和当前税收征管政策时,有一些纳税人不能正确理解,并且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的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会造成很多征纳矛盾。
1、增量房契税的征管工作业务量较为平稳,受房地产市场疲软的影响,增量房的契税收入未出现较大的提高,近期主要集中在新开发的楼盘和政府福利分房的契税缴纳工作。
由于纳税人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理解不够,以及对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了解,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给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的解释,造成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的出现。
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需要支付的一种税费。
契税征管工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之一。
然而,在实际的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契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
本文就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契税征收和管理的效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问题一:征管流程不规范首先,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征管流程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征管部门的流程和规定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工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和混乱。
例如,有些地方的契税征收程序过于繁琐,需要购房人提交大量的材料,办理手续复杂,耗费时间和精力。
对策:建立健全征管流程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
可以通过清晰的办理流程图、明确的材料要求和标准化的操作指引,规范征管工作的进行。
同时,可以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征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问题二:信息采集和管理不完善其次,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采集和管理不完善。
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购房人和房产交易,征管部门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征税和统计工作。
然而,由于信息来源的不同、数据的冗余和录入错误等原因,征管部门常常面临信息不一致、数据混乱等问题。
对策: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库,通过数据接口和信息共享,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同时,加强对信息采集的质量监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问题三:征税执法力度不足第三个问题是征税执法力度不足。
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力度,很容易导致逃税、偷税等情况的发生。
一些购房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契税的征收,从而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策:加强征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税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发现和查处偷税、逃税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风险,从而达到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费完善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
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
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
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
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契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传, 强化维权职能, 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让 乏 监 督 的独 立 性 。
不执行 , 追究执行者 的责任 ; 有制度 、 不要 求、 不坚持 , 追究管理 者的责任 ; 查未查 该
或未查 出, 追究检查者 的责任 ; 查出不按规 定及时处理 , 追究处理者的责任等 。 有效 的 奖惩激励机制 ,不仅有 利于增强员工的责 任意识 , 而且可 以加大处罚违 章 、 规 、 违 失
何利益关系。同时将基层行发现的问题及 时反馈给上级行 , 使上级行能够直接 、 快速 改进工作作风。缺点是会计主管虽然代表 委派行 ,易使受派行单位负责人产生被监
职、 失察 、 徇私 、 不作为的后果 , 遏制违章违 规、 不负责任行 为的发生 , 提高会计主管工
作的积极性 。
善审查监督机制 , 坚持服务职工 , 让经费 的 流向做到“ 取之于民 、 用之于民”确保经 费 ,
的使用方 向, 发挥经费使用效能 , 真正做好
定 发展 。
经费的收 、 、 管 用工作 , 有力促进企业健康稳 地得到第一手资料 , 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 、
契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及其对策
江 苏铜 山县 财 政 局 刘 昌成
刍议基层银行会计主管 工作制度
湖北省工行 李凤桥
当前会计主管工作 的主要问题如下 : 其一, 会计 主管对 重大会计事项 的审
控、 自主权受限制和不被信任感 , 影响其工 作的积极性 , 使会计 主管 陷于“ 尴尬” 境地 。 第 二 , 主管应狠抓制度落实 , 会计 加大 现场监督力度。 当前银行 内部 自上而下非常
开展工会工作, 维护会员 的切实利益 , 形成 了一种恶习性循环。 因此要搞好工会财务工
契税新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契税新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0年10月9日,省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厅联合出台苏财税[2010]33号《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并于12日发布,对江苏省契税政策进行调整,首次区分“唯一住房”和“非唯一住房”适用不同税率。
突然而至的新政让征纳双方都是手忙脚乱,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响强烈。
一、文件存在的问题。
1、苏财税[2010]33号文件法律效力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授权财政部制定细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契税税率。
按《契税暂行条例》授权只有财政部和省级政府有权调整契税税率,《立法法》第十条明确,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省财政、地税、住建部门联合做出调整契税税率的规定于法无依。
并且该文件于10月12日发布,但要求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明显违反税务行政规范向后发生效力原则。
2、家庭唯一住房解释的问题。
按字面解释,家庭唯一住房是不限地域的。
但现实中,为城市发展需要,许多中小城市都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这样许多在农村有住房,进城购房农民都须按新政策执行,严重打击了农民进城购房的刚性需求,这不符合政策出台的本意。
另一方面政策对许多改善型购房、拆迁购房由于先买后卖、先买后拆的情况并没有考虑到。
3、契约鉴证或登记的问题。
文件对适用新政的时间明确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其实质是将房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房管部门契约鉴证或登记受理的时间。
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而新政这一条与《条例》明显违背,变向地否决了纳税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
在实际契税申报受理中就有10月1前签订合同,并已开具购房发票,但契约鉴证在10月1日之后的情况,纳税人对按新政执行就很不理解。
对契税征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纳税 人 的纳税 情况 进行 分类 管理 ,让不 同信用 程度 的纳 在某 一 个时 段免 予稽 查 ; 对偷 逃 税款 的 , 严格 跟 踪监 控 。 以严 予 厉打 击 , 而倡 导依 法诚信 纳税 。 从
( ) 管人 员文 明办税 、 法办税 三 征 依
明确 、 操作 性强 的处 罚措施 。 ( ) 大纳税 光 荣的宣 传力 度 。 立纳 税人信 用机 制 二 加 建 税 收 的作用就 是 “ 之 于 民 , 取 用之于 民”无论是 计划 经济 年 , 代, 还是 市场 经济 时期 , 税收 都扮 演着 重要 的角色 , 它成 为文教 、 卫生、 国防 、 技领域 资金的重 要来源。 科 因此依法纳税 是每个 公民 应尽 的义务 。契税征 收机 关要 利用各种 新闻媒体 , 多采取 群众喜 闻乐见 的形 式全 方位 、 多角 度地 开展契 税宣 传 , 并贯 穿于 征管 工 作 的始 终 , 使群 众对 契税 税款 交纳 的态 度由 “ 要我纳 税” 变成“ 我
要纳 税” 。
( ) 买 卖的公 允价 格不 好确 定 三 房屋
房 屋 买卖价 格混 乱 , 乏公允 合理 的价 格。 一是新房 买卖 , 缺 同, 加之地理 位置 、 楼层 、 设计风 格 、 内设施 的不 同 , 成 了各个 室 造 房 产 的销售 价格差别 很大 , 计征 部门难 以用固定 价格确 定房屋 的
政收入的重要收入 来源。由于契税 的特殊地位和征 管对象的特 殊性 , 深入研 究现 阶段 契税征管 中存在 的问题 , 并提 出相 应的对策 , 对征管
部 门进一 步扩 大税收 总量, 高税 收科 学化、 细化 、 提 精 专业化 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 意义。如何进 一步完善契税的征管成为研 究的课 题。
浅谈契税征管工作
科技资讯科技资讯S I N &T NOLO GY I NFORM TI ON 2008N O.03SC I ENC E &TEC HNO LO GY I N FO RM A TI ON 学术论坛浅谈契税征管工作李华(镇平县财政局474250)摘要: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新亮点的契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流失现象,本文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契税征管流失法律法规新措施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08)01(c )-0191-01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和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房地产不仅作为居住必需品,更成为一个投资工具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房地产交易频繁。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点,成为重要税收来源。
但是,由于房地产交易手段的多样化、复杂化,又给契税征管提出了新要求。
笔者就存在的契税流失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建议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1当前征收契税流失问题的原因1.1纳税意识较差主要是纳税人意识淡薄,认为购买的商品房有房屋开发单位的正式发票和购房协议,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保护主权,当然也就漏缴契税,存在侥幸心理偷税。
也有很多购房户认为应缴的契税和房屋交易等费用较高,因而不愿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样就出现一部分购房户缴税,一部分购房户不缴税,久而久之造成漏征现象越来越多,给征收工作带来被动的局面。
1.2相关单位配合不力现在房屋买卖契税征收一般都是将征收环节放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先税后证”,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委托代征或自征。
相关部门各有各的工作任务和重点,相互配合不力,缺少相互监督,给个别单位或人员钻空子发人情证留下可乘之机,为偷税提供方便。
1.3契税征收没有明确法律保障,征收政策条款操作性不强首先,契税征收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
目前的各项契税实施条例及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均是空白。
200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90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但具体办法至今没有出台。
我国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菏泽市牡丹 区财政局 , 山东 菏泽 2 4 0 ) 7 00 [ 摘 要 】房屋契税是我 国财政收入增 长的重要税种之一。由于种种原 因, 目前 我国契税征 管存在 着政
策 宣传 力度不够 , 源预测 、 税 监控 不及 时, 房产交 易不按规 定时间纳税及课 税最低基 准价尚不完善等 问题 , 对 此, 应加 大契税征 管的宣传 力度 , 构建契税征 管网络服务平 台, 强化税 源监控并 实行房 地产评估机制 , 完善 契
黑 龙 江 对 外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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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1. 0 0 o 1 2 1 S r IND 1 7 ei . 9 a
[ 财税 审计 ]
我 国契税征 管中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3 .房产交易不按规定 时间纳税 问题严重 。根据 《 契 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规定 : 契税 的纳税行 为发 生时 间 , 为
纳税人签订土地 、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 当天 , 或者纳税人 取得其他具有土地 、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 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 : 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 日起 1 内向 0天 土地 、 房屋所在地的 契税征 收部 门办 理纳税 申报 。但 一 些卖主不按规定时间缴纳房屋交 易契税 , 其原 因 : 一是经 济确实 困难。二 是存 在等待 观望 心理 和 确权 无用 的观 念 。三是纳税人确实不了解 契税纳税义务 发生的时间 和
契税征管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和综合性很强涉及法律会计房屋土地测绘计算机应用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必须要不断提高契税征管干部个人的素质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应变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技能考核等活动不断开拓视野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契税征管干部
2024年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契税征收工作总结一、工作总体情况____年是我国税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契税征收工作的重要节点。
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____年契税征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工作亮点1. 政策支持____年,税务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契税征收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政策解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纳税人更加清晰地了解契税征收的相关政策,提高了纳税人自觉履行契税义务的意识。
2. 征收管理机制的完善在____年,税务部门加强了对契税征收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征收管理机制。
通过加大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征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了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税务部门还加大了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督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技术手段的应用____年,税务部门在契税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了信息化管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建立电子征收系统,实现了征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提高了办税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部门还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契税征收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进行在线申报和缴税,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4. 风险防控的加强____年,税务部门加强了对契税征收工作中的风险防控工作。
通过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同时,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监控,发现异常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维护了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三、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诚信意识不强在契税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对纳税义务的认识不够清晰,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对契税的自觉缴纳意识不强。
这给契税征收工作带来了困难,使得税务部门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催缴和核查工作。
2. 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尽管税务部门在契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中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有一些纳税人对契税征收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
契税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契税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责。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在契税岗位上已经度过了几年时光,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以下是我对契税工作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契税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通过学习《契税法》、《契税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我对契税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严谨细致,确保征收质量契税征收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对每一笔契税申报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征收质量。
一是认真核对申报资料,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严格按照契税政策执行,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手续;三是加强税源管理,密切关注契税市场动态,防止偷逃骗税行为的发生。
三、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契税工作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们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
在工作中,我始终把纳税人放在首位,热情接待每一位纳税人,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感受到税务机关的温暖。
一是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二是推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三是加强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契税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
在工作中,我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房产交易信息;二是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作,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确保契税收入及时上解。
总之,契税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做出更大的贡献。
契税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契税岗位上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税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这一年工作的总结,旨在回顾成绩,分析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一、工作回顾1. 税收法规学习与实践过去的一年,我始终将学习税收法规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执行契税政策,确保每一笔契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
2. 服务纳税人在契税征收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耐心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我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拒绝,确保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
3. 数据分析与管理我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对契税征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加强契税征收数据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数据安全、准确。
4. 团队协作与沟通在契税征收工作中,我注重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团队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契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成绩1. 契税征收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了契税征收任务,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
2. 纳税人满意度较高。
通过优质服务,提高了纳税人对契税征收工作的满意度,为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3. 数据分析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深入分析契税征收数据,为领导提供了有益的决策依据,为优化税收政策提供了参考。
三、工作不足与改进措施1. 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在契税征收工作中游刃有余。
2. 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这一问题,我将主动与同事沟通交流,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
3. 工作创新意识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积极探索契税征收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过去的一年,我在契税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不断学习、进步,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范文契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范文契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___》,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京沪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该政策到底能省多少钱呢?举例1:从直接影响看,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有利于非一线城市楼市去库存。
从政策的直接影响看,其中契税主要影响改善需求,在过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针对首套房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及二套全部安装3%收取。
这种情况下,举例来说,假如要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20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6万契税、现在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2万。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4万。
举例2:假设,想出售一套面积150平米,价值300万的房子,该房是xx年1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
假如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税率5.5%,需缴纳165000元的营业税及附加;调整后,的房子将免征营业税,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直接省了165000万。
附 xx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 ___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契税征管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是如何的
契税征管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是如何的⼀、当前契税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解析(⼀)税收政策执⾏风险1、纳税义务发⽣时间政策执⾏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暂⾏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纳税⼈签订⼟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纳税义务发⽣时间,全省在执⾏过程中标准不统⼀,有的按合同签订的⽇期,有的按约定交房(交地)的⽇期,有的则按约定交款⽇期,有的市内各县区的执⾏标准不⼀致,存在着很⼤的争议,还有的省辖市以“优化服务”为由不征收滞纳⾦,由于纳税义务发⽣时间不统⼀等因素,不利于国家契税征收政策的落实和税收公平。
2、拆迁协议抵免契税主体及相关政策执⾏风险《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房屋拆迁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复函》(苏财农税[2002]25号)⽂件规定,被拆迁的产权⼈不重新购房,由其⼦辈、孙辈或其他⾮拆迁产权⼈重新购房的,不能按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缴纳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拆迁⼈不重新购房⽽由其⼦孙辈重新购房的,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基层税务部门在落实拆迁相关政策时,征纳双⽅往往争议较⼤。
⽬前有的税务机关在执⾏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凡是祖辈或⽗辈房屋拆迁,⼉、⼥、孙、孙⼥均可凭拆迁协议享受减免政策的办法,进⾏契税抵免,存在执法风险。
3、征收契税加收的滞纳⾦能否超过税款⾦额的风险⽬前,税务机关在征收纳税⼈逾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时,实际加收的滞纳⾦不超过应纳税款⾦额。
这样做的依据是《⾏政强制法》第四⼗五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的数额不得超出⾦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来执⾏的。
⽽税收征管法对于加收的滞纳⾦的⾦额超过应纳税款的则没有相关限制规定。
⼯作中,此项业务经常会出现,处理的结果不同,往往会出现征管风险。
(⼆)相关部门信息不对称、不规范,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1、家庭唯⼀住房证明相关风险纳税⼈在房屋交易缴纳税收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家庭唯⼀住房证明可享受契税或个⼈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家庭唯⼀住房”的判定权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在实际⼯作中存在税款的流失和执法风险。
浅议契税的实务热点问题
浅议契税的实务热点问题作者:余婧来源:《新经济》 2016年第8期余婧摘要:契税这个税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在税收征管业务当中,由于其所涉及的行业多,而且与我国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房地产联系很紧密,所以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面临着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阐述和梳理契税征管中的一些实务热点问题,比如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对购房人办理退还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等问题的归纳分析,帮助征纳双方规避因税收政策理解的疏漏,所导致的操作失误,进而减轻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点。
关键词:契税实务热点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城市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与房地产权属转移密切相关的契税,其征管领域和征税数额也随之不断增长,在契税征管的实务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征纳双方理解上的盲点和误区。
如何提升契税的征管质效,保障契税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契税实务热点问题是值得进行梳理和研究的。
一、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计税热点问题在实务中,有些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是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比如原房屋、土地产权人已经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此时,纳税单位和个人就不能够取得销售不动产的发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现实中,有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纳税单位和个人由此不能够取得销售不动产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也必须受理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契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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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为您整理了税收研讨论文浅析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论文联盟自1997年10月1日实行直征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契税由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个不受瞩目的小税种,转为房地产税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自2005年契税全部实行窗口直征以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以肥西县为例:2005年入库契税3032万元,2006年入库契税3904万元,2007年入库契税5425万元,2008年入库契税6530万元,2009年契税入库5544万元,2010年契税入库9500万元,2011年契税入库29200万元。
契税收入已成肥西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近年契税收入规模与增长潜力也大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加强两税征管的税极性,契税收入逐渐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由于契税的特殊地位和征管对象的特殊性,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契税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和首套房认定问题较为突出。
一、当前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浅谈如何抓好房产契税征收窗口工作
立足本职肩负使命抓好房产契税征收窗口工作邓超年初,市局按照效能、统一的要求和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的需要,重新规范了我市地税系统房产契税征收窗口的机构设置。
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信任和支持下,我有幸成为全系统房产契税征收窗口的负责人,负责全市房产契税征收窗口的管理工作。
局长再三嘱咐我:“不负重望”,短短四个字,重若千斤,令我再次深感肩负责任与使命的重大。
作为最基层的税收管理者,如何做到职责分明,权责统一,与窗口成员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以税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想,我应当认清形势、统筹兼顾,重点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内功扎实,做好表率,切实增强房产契税征收窗口的凝聚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打铁需要自身硬”。
质朴的话语通常蕴含深刻哲理。
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基层科、所长做事情,并做成事情,凭借的往往不是威力,而是威信。
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化大家,引导大家,才是最有效的思想工作途径。
首先,要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服众,才能令行禁止,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其次不能犯自由主义,会上一套,会下我行我素,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乱说,影响团结,影响情绪,也必然导致队伍思想焕散。
三是要敢于承担责任。
出了问题内部要严格追究,对外勇于承担风险。
不能有了荣誉朝前冲,有了责任朝后退,要想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自己必须做出榜样。
四是要有一颗公心。
时时刻刻要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感觉别人的感受,要用诚心换取同志们的真心,取得大家的理解支持。
五要积极开展集体文体活动。
多给大家创造增进了解和交流的机会,缓冲繁重的工作压力和思想压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要善于协调,勤于总结,提高窗口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我有着个人和负责人的双重身份,有着提高自身素质、带领队伍、解决突发事件能力的多重要求。
从这个角度说,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只能算是当一名负责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更重要的,还要求负责人运筹帷幄,驾驭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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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管的实践与思考契税是个古老而又年青的税种。
说它古老,是因为契税最早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在我国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说它年青,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保留了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交换、赠与行为要缴纳契税。
但在“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和房屋以公有分配为主”时期,房地产转移行为很少发生,又历经“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许多地方停止了契税的征收。
直到八十年代未,国家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房产的交易逐步开始活跃。
财政部要求各地恢复征收契税。
龙游县于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恢复契税的征收,距今只有十多年的经历,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距今还不满“十岁”,所以说它是个年轻的税种。
契税恢复征收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旧城改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契税收入一度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从一个不起眼的小税种跃变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流税种。
我县1989年恢复征收契税的当年,征收入库的契税只有四千余元,发展到近年来的几千万元。
我县近五年来契税收入情况如下:2000年入库522万元,2001年为729万元,增幅39%;2002年契税入库1255万元,增幅72%;2003年契税入库2946万元增长134%;2004年契税入库2027万元,增幅-32%,2005年10月止入库1972万元(其中滞纳金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在一个欠发达地区县,县城人口(包括农业人口)不足八万人,又面对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基本建设控制、土地审批减少、房地产趋于平稳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情况下,能保持契税收入的稳定增长,这和我们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契税征管制度而作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分不开的。
一、我县契税征管的基本做法(一)实行契税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制度。
我县是实行契税自征制度较早县市之一。
早在1995年,财政部门就派出专职的农税干部进驻房管处实行税收由征收机关自征制度。
2001年,建设局设立办征中心后,县财政局又专门抽调人员进驻建设局办证中心自征,从事房地产交易过程和各项税收的征收和办理契证。
2003年4月,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并正式运行,财政地税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
征收机关专门派出专业干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凡全县城镇房屋权属转移或土地使用权转移,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和办理契证。
同时根据契税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凡是房产转移行为,不论是否免税项目,征收机关都要先办理契证,房管部门凭契证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要先取得征收机关的契证,然后国土资源部门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权证。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机关虽然不办理契证,但首先由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开出契税联系通知单,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在契税通知单回执联上加盖契税收讫章后,土地管理部门凭征收机关加盖的契税收讫章后,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确保“先税后证”,使征收机关有效控制了契税的税源。
(二)建立商品房税收源头控管制度。
税源是税收征收的依据,也是税收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抓好税收管理关键在于税收源头控管。
为了掌握全县所有的两税税源情况,我们在税收源头控管上下了大功夫,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源信息库档案。
做到分税种、分项目、分类别,建立数据档案库。
并在取得土管、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从源头抓起,对契税税源的源头管理上,我们采取了三管齐下的管理办法。
一是抓好房地产部门的源头税收管理。
要求各房地产企业、中介交易所按月报送房屋销售情况表、房产项目实施情况表、二手房交易情况表;二是抓好城建、房产部门的信息共享管理;三是抓好与规划部门房屋类别的审定管理。
要求规划部门定期提供,全县各房地产企业房屋类别审定资料。
另外,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税收及相关部门信息,我们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网络互通优势,我们投入较大财力,开通行政服务中心网络,随时可以查阅税收征收情况及涉税相关部门有关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目标。
(三)建立健全二手房计税价格评估监管制度。
二手房计税价格问题,是契税征收机关加强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一。
由于二手房的实际交易价格难以捕捉,所以我县要求二手房的交易通过取得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二手房计税的依据。
但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是由建设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除拆迁评估同建设部门关联度较高外,其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同建设部门关联度较低,而同契税征收机关的财政部门关联度强,但财政征收机关对从事房地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又没有管理和制约权,以至出现了个别评估机构为了争取客源,顺从委托人单方面的要求,产生了二手房评估价格同实际市场价格偏低的现象,使契税流失。
为了规范二手房评估行为,我们及时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并拟出《关于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通知》的文件稿,经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两局联合下文执行,通知规定:评估机构要严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标准,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房地产交易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如果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虚假评估,其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经财税窗口提议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定,可作出退回重新评估处理,同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考核依据。
这一通知实施后,使契税征收机关有效地参与了对二手房计税价格的监管,2004年二手房的评估价格比原来高30%以上,因评估因素使契税流失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
(四)设立二手房计税价的底线制度。
加强对二手房成交计税价格的监管,在联合建设部门制订《关于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通知》的基础上,为了合理地确定二手房计税价格,我们契税征收机关还按照不同时期市场价格,确定分地段、分类型二手房计税基底线,提供给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们确定的计税价底线的资料来源于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1、全面掌握全县的土地基准价。
我县的基准地价由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2003年10月1日为基准日,对全县不同地段,不同作途的土地确立了基准地价,并经省国土厅《关于龙游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2004]131号)批准实施。
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这是确立计税价的生要组成部分。
我们将此基准地价输入财税窗口电脑,并将县文件复印给办税窗口,作为确定二手房的主要依据之一。
2、全面掌握全县的房地产拍卖价。
通过拍卖公司拍卖成交的房地产价格,是反映当时当地市场价的晴雨表,是完整的市场价格。
为此,对每次房地产拍卖后前来办证过户的,我们都作出台帐记录,作为确定二手房计税底价的参照价。
3、全面掌握商品房的销售价。
商品房的销售价是当地房地市场价格基础,为此我们会同县房管处一起,对商品房的合同价每月得出平均价,作为确立二手房底价的又一基础资料。
所以我县的二手房计税价格相对比照客观。
对于不同年代、不同地段、不同朝向等细节问题则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经实地勘察后得出相应系数后确定。
(五)实施契税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是税收征收管理重要环节之一,针对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方面的税源相贫乏、而组织财政收入的任务显得繁重的情况下,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为了真正把这项制度贯彻实施到位。
我县一方面重新印制了《契税纳税申报表》,另一方面,组织召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所有从事二手房买卖的房屋中介机构人员会议,要求上述人员做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负责向购房户发放《契税纳税申报表》。
从二00五年起,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将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这一必备材料。
(六)落实契税欠税清理责任制度。
大家都知道,欠税清理是一项艰巨而又繁琐的工作,针对目前办理房产证滞后的现状,契税欠税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两税征管纳税秩序,做到依法征收,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清理欠税活动。
首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由全县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房地产交易所参加的契税调查摸底工作会议。
其次自行设置三份报表,分别是房屋销售情况表、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表、二手房交情况表。
会同各地税征管局、龙游镇财政所就全县25家房地产企业、23家中介交易所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库存,以及二手房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
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龙游镇财政所负责全面的清理调查摸底工作;各地税分局负责催缴催报工作。
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共清理欠税户3227户,欠税入库356万元。
(七)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今后的纳税秩序,使契税的征管真正走上科学化管理,我们适时执行契税欠税滞纳金制度,规定从2005年1月1 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逾期纳税加收滞纳金制度,对滞纳税款,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了使这一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一是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将契税征管若干政策及滞纳制度以简明扼要的公告形式在龙游电视台、龙游广播电台分阶段进行宣传。
二是通过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宣传。
一方面,在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张贴“关于契税滞纳制度公告”,使进入服务中心办事群众了解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县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络优势,把“关于契税滞纳制度”挂在网上,使中心办事人员知道这一规定,并要求国土局、城建局窗口办事员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三是召开相关部门、企业的联协会议。
因契税征收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配合的环节多,我们通过召开各地税征管局、国土局、城建局、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联协会议,从源头上把这一制度贯彻落实到广大纳税人。
通过联协会议,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秩序,使契税征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前十个月已加收契税滞纳金入库万元,并对滞纳金超过应纳税款的50%部分暂时给予减免的上限政策。
(八)房产新政策执行前的二手房合同备案制度。
今年五月,国家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处理好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
根据国家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省三厅局转发的明传电报中明确规定: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由于二手房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纳税义务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就会将实际发生在六月以后的交易行为而将日期写到六月份之前,给契税征管工作带来难度。
为防止产生这一情况带来的被动,我县从5月23日起,就着手对已签订合同的备案制度和填制契税纳税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