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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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 建筑地面形式

1.1 平坡式≤5%

1.2 台阶式≥8%

1.3 混合式

2 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2.1 住宅用地0。2%-25%

2.2 道路用地0。2%-8%

2.3 公共设施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20%

2.4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

3 消防通道宽度(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3.1 4M 4M 距建筑物>5M

4 建筑物层数的限制

4.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4.1.1 不准设于4层

4.1.2 大于等于4班需独立设置

4.1.3 小于3班可设于其他建筑物内,但一定要有独立的出口

4.1.4 不准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

4.2 高层的人流集中的用房----大会仪,多功能厅,舞厅等

4.2.1 宜设置在123层

4.2.2 设在其他楼层需满足

4.2.2.1 《=400m

4.2.2.2 两个出口

4.2.2.3 设置阻燃材料

4.2.2.4 自动灭火系统

4.3 中小学教学楼要求

4.3.1 小学教学楼少于四层

4.3.2 中学教学楼小于五层

4.4 住宅

4.4.1 16m距离室外地平需设电梯

4.5 学校宿舍

4.5.1 21m需设电梯

4.5.2 层高单层床2。8m,双层床3。6米最小3。4m

5 建筑层高要求

5.1 室内净高限制层高:《住宅设计规范》2.0.10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住宅设计规范》2.0.11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

6.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住宅设计规范》3.6.2房、厅净高≥2.4m,局部≥2.1m(不超过面积的1/3)*《住宅设计规范》3.6.3利用坡屋顶内作臥室、厅,其1/2面积净高应≥2.1m。3.6.4厨房、卫生间净高≥2.2m。3.6.5厨房、卫生间排水横管下净距≥1.9m 且不影响门、窗。《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1.5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m,音乐活动室3.6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5.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小学教室辅助3.1、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及实验室3.4、舞蹈教室4.5、办公服务2.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11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一、诊查室

2.6m、病房2.8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定。《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3.2.4室内净高:客房设空调2.4m,无空调2.6m。坡顶内客房至少8 m2 以上,高不低于2.4m。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不低于2.1m。客房层公共走道不低于2.1m。《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2.1 小餐厅不低于2.6m(设空调不低于2.4m),大餐厅不低于3.0m,异形顶棚最低处不低于2.4m。3.3.4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3.0m。《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3.3.5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特殊要求外应为3.5m~5.0m。3.2.8藏品库的净高应为2.4m~3.0 m,梁或管道底净高不应低于2.2m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4.2.8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低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得低于 2.3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11办公室净高不得低于2.6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m,贮藏间不低于2.0m。《汽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13最小净高应符合:(3.5)长微型、(4.8)长小型车2.2m、(7)长轻型2.8m、(9-12-18)长中、大型铰货车3.4m、(9~16.5m)长中、大型铰货车4.2m。《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3.3.1按表3.3.1人员掩蔽房间净高≥2.4m,梁底和管道至地面≥2.0m,装备+0.2m<梁底和管道底。

6 楼梯,消防电梯要求

6.1 楼梯

6.1.1 (三)楼梯

6.1.2 1.安全出口

6.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名词解释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6.1.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6.1.5 2.楼梯的数量与位置

6.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

6.1.7 5.3.2:九层及以下<500m2塔式,九层及以下宿舍<300m2,每层30人。可设一梯。

6.1.8 5.3.3:超过六层单元住宅、宿舍梯应通平顶,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6.1.9 5.3.6:地下室<50m2、<10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符合条件可设一个。

6.1.11 6.1.1.1:十八层及以下,每层<8户,<650m2且设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

6.1.12 6.1.1.2:单元住宅疏散梯通屋顶,且自第十层起相邻单元阳台连通。

6.1.13 6.1.1.3:(除地下)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墙上防火门连通,面积和<1.4倍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

6.1.14 6.1.12.1:地下室两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隔的防火墙设有防火

6.1.15 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6.0.1:人车分设

6.1.21 6.0.7:错层或斜楼板式、双车道时,至地面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库内楼层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6.1.2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防火规范》3.4.1.1: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其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且不应

6.1.23 采用竖井式。

6.1.24 3.4.12: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毒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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