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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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
套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资助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
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肢体儿童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

资助标准:
——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低视力助视器、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共20700件,总计金额2280万元。

——为1500名贫困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8900万元。

——为9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22320万元。

——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9000人次,总计金额9000万元。

——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5000人次,总计金额15000万元。

——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3600人次,总计金额36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和项目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地方残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本省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省补助资金分配的具体方案,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信息收集与统计将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统
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由项目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的内容和数据等逐级汇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项目实施地区于当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各省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

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对象的筛选、资金的使用和辅助器具的配发不发生违规现象。

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

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

各地要积极争取落实配套经费,用于对象筛查、组织协调等。

对落实经费的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减少下年度资助额度。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

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项目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贫困残疾儿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努力把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做成名气大、影响广、社会效益突出的精品康复项目。

(四) 严格督导,保证质量中国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

各地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各地要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救助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2、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实施办法
3、中国残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4、中国残联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5、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6、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助听器)》。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1年,为90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09年度全国完成3000名贫困聋儿筛选、助听器验配和康复训练工作。

各省按照救助分配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10、2011年救助指标根据各省2009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另行制定并下发。

二、救助对象要求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救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

三、救助标准
——由中央财政免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适合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万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2009年度的救助对象可连续得到3年救助;2010年度的救助对象可连续得到2年救助;2011年度的救助对象可得到1年救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听力检测、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助听器评估与调试、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和家长培训等项费用;全日制机构康复对象的食宿以及非全日制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的交通费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承担项目执行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省残联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并分解下达任务;审定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做好项目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监管;组织、督导各级残联做好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和康复安置;统一建立全省项目档案;做好项目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项目工作组下设省项目工作办公室,承担项目日常工作。

——各地市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申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督导;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批、助听器验配与评估、康复安置工作;完成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经费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聘请临床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相关技术流程和标准;负责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省级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做好省内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技术培训与指导、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助听器验配与评估、康复安置、受助康复档案建立和成效跟踪评估工作。

2、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的筛选工作;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和指导;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上报项目数据和统计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3、助听器供应商负责协助做好中标助听器验配、调试、效果跟踪评估和助听器使用机构的康复技术培训等工作。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务网点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助听器使用及保养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项目地区残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救助对象的申
请、登记、筛查,由贫困聋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表》。

——项目地区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填写《贫困聋儿救助审批表》(该表模版由国家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供)。

——《贫困聋儿救助申请表》和《贫困聋儿救助审批表》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2、公示与救助
——项目地区残联对审批通过名单及其家庭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疑义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则作为项目救助对象,领取“贫困聋儿救助卡”(见附件1)。

并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省残联。

——项目地区残联做好向家长进行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省残联将救助对象信息汇总,上报《贫困聋儿申请救助汇总表》(附件2)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3、助听器验配
——省残联统筹做好救助对象助听器验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评估工作。

原则上省残联接到助听器后的60日内完成本省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

——省级聋儿康复机构统一调度做好本省定点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工作。

助听器供应商协助完成助听器验配与调试技术服务工作。

助听器验配后每半年必须进行1次助听器调试评估工作。

验配和调试评估报告单交救助对象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省级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全省救助对象助听器效果抽评工作,抽评结
果报省项目工作组。

每学年抽评不少于1次,抽评比例不少于本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50%。

4、康复安置
——省残联做好全省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认定结果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见附件3)。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适宜、有效的康复形式,确保康复质量。

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入普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时间每周平均不少于3小时。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救助卡”和“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见附件4),表、卡中的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救助对象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贫困聋儿救助卡”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原件逐级报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省级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对全省内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康复效果实施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报省项目工作组,监控定点康复机构教学质量。

每年抽评不少于1次,抽评比例不少于本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50%。

接受抽评聋儿尽可能固定,使评估数据有一定连续性,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康复质量。

5、档案和报表
——省残联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2009年度贫困聋儿申请救助汇
总表。

——省残联在每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年度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一览表、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原件。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康复后30日内建立救助对象的康复和教学档案(档案模版由省项目工作组统一提供),并做好每学期的康复评估和数据填写工作。

——省残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救助对象康复安置、阶段康复效果抽评(包括助听器效果、听觉言语能力、家长满意度问卷等)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报表模版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提供)。

六、经费管理
——助听器产品费用包括产品购置和验配服务费(助听器产品购置费占预算85%,验配服务费占预算15%),由中国残联按照采购合同支付产品供应商及验配服务机构。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任务指标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项目地区残联及时协调,将康复训练经费转拨至定点康复机构。

——康复训练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流、挪用。

七、工作经费
各级残联负责解决本级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筛查组织、技术人员培训、成效评估、检查督导和项目宣传等工作。

八、评估与验收
评估内容包括物资使用与管理、筛查组织、助听器验配、康复安置及成效、档案和报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中国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救助指标审批的依据。

——项目终期,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共同进行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验收。

附表:1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任务分配表
2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申请审批表
3贫困聋儿救助卡
4贫困聋儿申请救助汇总表
5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一览表
6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
附表1
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2009年任务数
附表2
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申请审批表
附表3
贫困聋儿救助卡
封面: 封二: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要求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经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能够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入普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小时。

救助标准
——为每名救助对象免费提供适宜的全数字助听器2台,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

2009年的救助对象可以接受3年共3万元的康复训练费补贴;2010年的救助对象可接受2年2
万元的康
复训练费补贴;2011年的救助对象可接受1年1万元的康复训练费补贴。

如放弃接受康复训练则中止救助。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听力检测、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助听器验配、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家长培训等项费用;全日制机构康复对象的食宿、以及非全日制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的交通费等项费用。

第一页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编号:
第二页—第七页
封三:
注意事项
1、本卡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限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使用,不得跨机构使用。

3、本卡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

4、本卡工本费10元。

附表4
_____年度贫困聋儿申请救助汇总表
填表说明:1、此表由省项目工作组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汇总上报。

2、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不得误填、漏填。

3、“家庭年人均收入”一项,根据申请者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总和及家庭人口确定。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

4、“家庭经济情况”一项,A为“家庭经济困难”、B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C为“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三项只允许选填一项,请在选相对应的方框中画“√”。

30
附表5
________年度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一览表
填报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省项目工作组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年度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一览表。

2、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不得误填、漏填。

3、“完成数”一项,请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项目执行办公室将根据各省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4、“验配方式”一项,A为“省中心统一验配”,B为“本机构自行验配”,C为“助听器公司验配”。

其他,请注明。

允许多项选择,请在选相对应的方框中画“√”。

31
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附表6 _____年度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
地方项目工作小组(残联代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定点康复机构(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填报人: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1、省项目工作组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年度贫困聋儿救助一览表原件。

2、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不得误填、漏填。

3、“家庭年人均收入”一项,根据申请者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总和及家庭人口确定。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

4、“家庭经济情况”一项,A为“家庭经济困难”、B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C为“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三项只允许选填一项,请在选相对应的方框中画“√”。

5、“型号”一项为单项选择,请在选相对应的方框中画“√”。

“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配发须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签字确认。

32
中国残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中国残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1年,每年资助30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培训家长/亲友,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核心。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主要为贫困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6岁
——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轻中度脑瘫儿童
——救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
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有计划地举办全国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适时进行检查考核。

——各省残联根据本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资源配置情况,选择项目实施区域,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协调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选择具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与“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协调安排;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负责本省任务的统计上报,积极争取匹配经费,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组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聘请有关领域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提出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基本内容、承担项目任务康复机构的基本标准,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编写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指导读物、影像制品,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康复训练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社会办的残疾儿童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等,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有机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定期评估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承担任务机构省残联协调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资源调查,选择具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社会办的残疾儿童服务机构等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筛选资助对象市(县、区、盟)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筛查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街道或社区推荐,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经市(县、区、盟)残联审批后,报省残联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实施康复训练就近安排救助对象到确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势矫正、生活自理、语言、社交、社会适应等方面能力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采取母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建立训练档案;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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