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房地产法——实物问题解析热点与难点》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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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房地产法——实物问题解析热点与难点》有感

市场营销中心:张公宁

《房地产法——实物问题解析热点与难点》一书共分为四部分: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其他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拆迁征收、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房地产法律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是以专题的形式、针对我国房地产法民法理论中的一些冲突混淆问题进行辨析,通过实例来凸显问题的争点,然后冲理论及实物量方面论证我国房地产法相关争议问题,并针对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提出符合法理的解决方案。本书作者王兴敏,河北省玉田县人,高级经济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专注物权法、房地产法等理论与实务研究,在《中国房地产》、《中国物业管理》、《现代物业》等周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曾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房地产法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其在社会现实之运用,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方谓理论与实务的有机结合。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包括房地产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它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中有关调整房地产的条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普通法的规定以及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关系作统一调整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我们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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