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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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法大发…2008‟51号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人教育和创新教育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
本奖项以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综合素质优异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其中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占60%,硕士研究生占30%,博士研究生占10%。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参评当年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以上奖获奖条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及科研成绩
本科生:所修专业必修课平均分达90分,通识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于前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参评当年所修学位课程均达优秀,并有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期和学年论文均为优秀,并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2篇。
2.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七条申报推荐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对以科研成果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拟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公布初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并进行形式复审,拟定候选人名单。
(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审议批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