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部编2018)九年历史上册第8课西欧庄园 (共24张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庄园法庭
• 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佃户之间关于 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 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 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也会被罚款。 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 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 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 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 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 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 “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 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 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 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 收其他捐税。庄园的周围大多是 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公用地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 规定共同使用。
第9课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和与佃户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 ,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 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在领主统治下,庄 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 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2
庄园法庭——具有司法权 司法权
(六)庄园法庭的意义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 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凭借法庭奴役佃户
领主
佃户
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共用地:
庄园周围大多是林 地、荒地等,被为 “共用地”,全体
佃户都可以放牧,
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 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 ●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劳动中的农奴
他们的日常生活,大体上是如下的情况:黎明前进 早餐——也许是粗糙的黑面包(可不要品尝)和稀薄的 淡色啤酒——然后做父亲的带领年龄大一些的儿子们在 票子周围的田地里从黎明工作到日暮,按照季节不同, 从事犁地、播种、刈草或收割。冬天天寒地冻,男人在 家修造工具,妇女则常年照看小孩,喂养牲畜,做全家 的针线活计,挤牛奶、罎乳酪、烧火做饭。晚餐一般是 一盆无肉的菜汤,粗黑的面包(可能有一只鸡蛋),而 后早早入睡休息,迎接明天的辛勤劳动。 ——[美]C.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
至习惯法也是为领主服务的,但领主也会受到习惯法的制约。对于领主来说, 庄园惯例是他们管理经营庄园,也是他们从佃户身上获取利益的准则;对于佃户 来说,庄园惯例则是他们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抵御领主过分侵夺,保护自
身权利的武器。佃户利用庄园习惯法进行斗争,其权利空间逐渐扩大的趋势是
比较明显的。而将这些习惯法确立为法律条文就是佃户在庄园法庭上和领主不 断斗争的结果。
习惯法 维系庄园法庭存在的法律依据习惯法。 “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 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统治。”这句话最能揭示习 惯法在当时所处的地位。在中世纪的欧洲,虽然领主占据着一定的领导地位,甚
至习惯法也是为领主服务的,但领主也会受到习惯法的制约。对于领主来说,
庄园惯例是他们管理经营庄园,也是他们从佃户身上获取利益的准则;对于佃户 来说,庄园惯例则是他们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抵御领主过分侵夺,保护自 身权利的武器。佃户利用庄园习惯法进行斗争,其权利空间逐渐扩大的趋势是 比较明显的。而将这些习惯法确立为法律条文就是佃户在庄园法庭上和领主不
断斗争的结果。
构建体系
流行
9世纪开始流行,大约到11世纪 遍布欧洲各地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
西欧庄园
性质 居民 土地
和政治单位 农民和农奴 领主:直领地
概况
庄园法庭
佃户:份地
维护公共秩序 和领主利益
穿透迷雾,探寻封君封臣制度、庄园经济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关系
西欧封建社会
封君封臣制
庄园经济
等级制度 (政治表现)
经济剥削
(经济基础)
巩固练习
中世纪西欧农民
不同点 剥削方式 政治权力 相同点
劳役地租为主
司法权
(一)庄园法庭的特点:
庄园还具有司法பைடு நூலகம்,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在
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这些侵犯领主利益
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像现代 法院那样随时开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 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 里的大树下。
审理范围:
(四)惩罚手段---处以罚金
2
庄园法庭——具有司法权 司法权 习惯法
(五)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维系庄园法庭存在的法律依据习惯法。 “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
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统治。”这句话最能揭示习
——习惯法或村法 惯法在当时所处的地位。在中世纪的欧洲,虽然领主占据着一定的领导地位,甚
2
庄园法庭——具有司法权 司法权
(二)违法行为的类型
1.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 未近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 2.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
2
庄园法庭——具有司法权 司法权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三)庄园法庭的作用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 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士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 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
自由农民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 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 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 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 保护。
庄园的居民
佃 户
自由农民——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 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 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 他们的土地。土地权利受到 法庭保护。
缺少自由的农奴 ——租种领主的土地,无生 产资料的所有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