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理财的历史沿革及法律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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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而此种投资 的收益率是远高于储蓄的。 但是 ,所有的经济行为都 必须基 于一定 的法律基础 , 比 如物权法 、 合 同法 、 信托法 。 但银行 的理财产品业务 的开展是 银监 会的命 令 , 即基于部 门规章 , 其是 否有更高位 阶的法 律 依据 , 是否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 需要进一步厘清。 本文试图 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的历史沿革和法律关系来进行梳理 。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经济学分析

商 业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历 史 沿 革
我 国现行 的金融经营体制和格局最初的来源与 1 9 9 3年
国务 院颁布 的《 关 于金融体制改革 的决定》 , 该决定确立 了我
在银信合作 的模式中包括了几 个重要 的主体 :投资者 、
银行、 信托公 司和投资顾问 , 在这 四者 之间又包含 了两类 关 国四大金融业态一银行 、 证券 、 保险 、 信托“ 分 业经营 、 分业监 系: 委托 . 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 管” 的最 高原则 , 在此之后颁 布的《 中国人 民银行 法》 、 《 商业 ( 1 ) 委托 . 代理关 系 : 银行法》 、 《 证券法 》 、 《 信托法》 、 《 保 险法》 及后 来《 银行业监督 委托 一 代理关系是 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关系 , 其法律基础 管理法》 都是体现并巩 固了这一最高原则 。 来 自于《 民法通则》 第 四章第 二节 , 其明确规定 为“ 代 理人在 商业 银行 、 证券公 司 、 信托公 司和保险公 司作 为金融 四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 在银信 大支柱业态都具有 自己的业务范 围. 被各领域 的法律严格 限 代理权 限内, 合作的模式中包 含了多个 委托 一 代理关系 . 集 中最主要 的包 制在“ 一亩三分地” 。如《 商业 银行法》 第 四章第 三条就规定 一个是投资者与银 行之间 的委托代 理关系 , 另外一 “ 商业银行 向非 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和企 括两个 , 信托公司三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业投资” , 但该法为部 门的变通操作预 留了一个空间 , 该法在 个是投资顾 问与银行 、
户的委托募集资金 , 银行再作 为单 一委托人 以该 资金设立信
托计划 ( S P V) , 以信托计划 的名义进入 债权 市场 、 股票 市场 、 期货市场 、 外汇市场甚至是 黄金市场 , 因为信托是 唯一一个 可 以横跨资本市场 、 货 币市场和实业领域 的制度设计 。
财业务市场 , 开辟了存贷款业务之外的又一条盈利新通道 。

图一 : 银信合作模式图 其后 , 更多 的逃避 监管 的模式被 开发了 出来 . 银行业 监
督 管理 机构的银监会作为银行 的“ 父母 官” 以部 门规章将 银
行理财业务作为银行 的常规业务 固定 了下来 . 并作为了银 行 理财业务实质上的法律依据 。
二、 银 行 合 作 模 式 的 法律 关 系分 析
银监会在《 暂行办法》 中定义 了两种理财业务 : 理财顾 问
服务和综合理财业务 。 其中理财顾问业务简单地讲就是 咨询 业务 , 即为客户提供 咨询业务 , 这在之后商业 银行 的理财业
务逐渐被边缘化。因为在 中国国情之下 。 很少 有储 户会 为银
银信合作结构如下图 :
行客户经理的咨询付费 。 储户接触最多的商业银行理财实质 上是第二类 , 即综合 理财业务 , 也就是购买 银行销售 的理财 产 品, 因为对储户 ( 理财产 品购买者 ) 来讲 , 这是投资 , 而不是
F I N A N CE E C ON OM Y 金 融经济
银信理财的历史沿革及法律关系浅析
黄 劲
( 四川省投 资集 团有 限责任 公 司, 四川 成都 6 1 0 0 1 5 )
摘要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成 为 了居 民 继银 行 存 款 之 后 的 又一 投资选择 , 但作为传统存 贷款业务 ̄ - # 1 - 的 中间 业 务 , 其重要 性越来越明显。来自百度文库本 文试 图 阐 明银 行 理 财 产 品的 历 史 沿 革 并分
该条 中以“ 但 国家另有规定 的除外” 收尾 。 该条将银行的业务 限制在存 贷款业务和 中间业务三类业务之中。 但 以银行 为代表的金融 企业天生有其逐 利而逃避监管 进行制度套利的倾 向 . 特别是在其很容易就能获得收益 的情 形之下 。因此 , 银行业如何挖掘其庞大客户群一“ 储户” 的价
基 于民法 中的委托 . 代理关系被挖掘 了出来 . 银行作为
独立法人满足委托代 理关系的主体 资格要 求 , 储户 ( 包括 自 然人和法人 ) 同样可行 。 因此 , 一 种新 的业务被银 行开发 出来 : 商业银行 接受储
中国的银行业 开展个人理财 业务能够找 到的最早 的依 据是 中国银 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 0 0 5 年 第 2号) 。自此之后 , 我 国商业银行开始名正言顺地介入了理
值, 成了银行从业人员 的一个 重要课题 。 银行 的存贷款业务 的来源需要实实在在资本 的支持 。 特 别是在存款准备金制度、 资本管理制度的框架 内, 银行的突破 较为困难 , 因此将 目光转 向中间业务成了一个重要的选择
析银信理财产品 的基本法律关 系。
关键词: 银 信 合作 理 财 产 品 法律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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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 一
在银信 合作 的结构 中, 商业 银行 作为代理人接受投资者 代为理财 , 基于理财合 同 , 投 资者将资金交付 给银行用 于特
定用途 , 即形成了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由于商业银行和信 托机构作为专业 的金融机构 , 其 不一
定具有较高的资金运用 的能力 , 货币市场 、 资本市场 和产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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