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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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并可以更换。

智利目前有1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股东大多数为商业银行。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资产与所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资产要分开经营。养老金的经营收益全部归养老金。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缴费者工资的3%向缴费者收取佣金,除一部分作为伤残保留费外,其余为公司的经营收入,也可视为管理费。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但只限于公司自身资产,不损失养老金资产。

3.养老金的收支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每月按本人纳税工资的10%缴纳养老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同银行订立合同,由银行具体组织收费。

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年限满20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并确定了三种给付方式供个人选择:

(1)计划提款。缴费者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继续存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可以按月领取。帐户余额继续按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利息,并相应调整待遇。如退休者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仍有余额,可以继承;如个人帐户存款领取完后退休者仍然健在,则由政府财政负责支付法定最低养老金。

(2)终身年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如果个人帐户存款余额超过规模最低终身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定额支付养老金,可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但是,此方式的养老金不能继承。

(3)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可以将个人帐户中养老金储存额由养老金管理公司

保留一部分,然后将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

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

养老金的投资运作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智利政府对养老金的投资及管理有非常严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投资范围。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是逐步放宽的,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初始,养老金只被允许投资于政府公债;后来,随着股票市场的繁荣,养老金的投资逐步扩大到股票和公司债。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金开始投资于公共设施公司的股份,而到了90年代,智利养老金基金开始投资于国外市场。

2.风险分类:智利资本市场上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必须经过风险分类。这项工作由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承担,养老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做出投资计划后,要经政府的养老金投资委员会最终决定养老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3.投资限制:为防止将养老金投资到某一单一项目上,减少投资风险,法律规定了养老金的投资上限,即对一种项目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的限制则相对宽松。

4.投资市场限制:养老金投资必须在规定的市场上进行,并且要符合最低要求,即买卖双方面议价格、对外公开信息、具体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内部规章。

5.养老金证券的安全保管:如果某一证券的投资来源90%以上为养老金,则这些证券必须被保管在智利中央银行或证券存款公司。

6.最低收益保证:为保证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不能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如某月前12个月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为5%,则该月养老金投资收益不能低于3%。

7.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如某一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标准,则可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弥补。收益波动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投资收益高于前12个月平均投资收益率2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可以提取转作收益波动准备金。现金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自行筹措不低于所管理全部养老金1%的资金,作为现金准备金。

8.政府保底: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失败,而收益波动准备和现金准备金均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

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运作效果较好,从1981年成立到1999年,智利养老金基金年均名义收益率为11.24%。

三、政府对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从对养老金基金投资限制看,智利的养老金基金的监管属于严格的限量监管。代表政府对有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技术监督和控制的机构是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批准或否决成立某个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议案,批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执照;

(2)在法律、管理和财政等方面监督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作;

(3)确保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资限制和现金比例的要求;(4)提出法律管理方面的改革建议,以改进体制的运作;

(5)解释当前的法律和规则,并提出适用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强制性规则;

(6)对违规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征收罚款,并在适当情况下关闭该养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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