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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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摘要: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致力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和制度的创新,把我国建设成精简高效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具有回应性的有限政府,本质上要求广泛的公民参与。本文从法律法规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参与渠道等方面找出了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总结了加强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民参与;政务公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行政改革追求的目标。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本身,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透明的、有限的、回应性的便民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新公共服务是关于公共行政在将公共利益、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中心地位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一系列思想和理论。①新公共服务强调:公务员要着重关注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公共政策可以通过公民参与和合作得到最有效的实施,公务员要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同时,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理论来源——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中都强调公民参与。因此,公民参与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公民参与,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率先提出的一个重要术语。它“不仅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物管理等方面的参与”。②它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也就是普通公民运用和行使公民权利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①[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②罗豪才.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03-09-09.

二、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有一些显著的特征,从这些显著的特征中,不难看出公民参与的重要性。

(一)民主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民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民主政府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价。要做到这些,显然需要公民的参与,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就不能形成民主政府。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民主政府的内在条件之一。

(二)透明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是透明的政府。透明政府应让公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做到什么程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政务公开,不是简单的行政公文、政策规章的公开,而是要公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过程,让公民明白政策的制定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公民参与的过程。没有公民参与,也就不能实现政府的透明和公开化。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透明政府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回应性政府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官员在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当强调他们服务于公众的职责。换言之,将公民置于首位,强调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政府应该掌舵还是划桨上,而应当放在建立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③具有回应性的政府能迅速察觉公民偏好和社会问题,对社会要求做出回应。这样也可以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回应型政府离不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既是回应型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也是它的重要内容。

(四)有限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有限政府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要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接受公民和社会监督的政府。有限政府的实质就是“小政府”,要求在公民广泛参与下,形成“大社会”。由此可见,公民参与是有限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

(五)便民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在提供服务时还要考虑对公民的便利性。让公民更方便地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建设便民政府,要求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相匹配,只有公民把自己的意愿通过广泛畅通的渠道传递给政府,才能使政府做出有效的回应,提供相应服务。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便民政府的重要条件。④

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第一,公民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作用不够。

这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有明确的规定与保障,但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与程序目前却无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特别是

③[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④李之洋,王震.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湖北社会科学,2008(1)

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范围,实现途径、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尚无体系化的规范,导致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随意性强,容易造成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权丧失。

第二,公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与能力缺乏。

实践表明,部分公众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持被动的观望态度,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部分公民仅仅为了表达自身利益或解决自身问题而参与,有“搭便车”心理。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基本是个人参与的状态。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储备,对相关的资讯与技能缺乏了解,加剧了公民参与的盲目性。

第三,政府动员、组织公民参与的模式单一,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

现在有些地方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想得过于简单,认为只要是建设成行政服务中心就行了。这就把公民当成了与提供公共物品无关的“顾客”,实质是把“公民参与”排除在外。目前各地在设置公民参与的渠道、选择公民参与模式、回应民意诉求,保障公民参与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方面,主要是对政府绩效成果的评价参与,在行政决策、执法过程中的参与相对较少,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参与更少。

第四,公民社会的建设远不成形,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到位。

近些年来,我国公民社会已经有了雏形,但是发展较慢,特别是第三部门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而政府对第三部门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一些政府官员对政府权威过于迷信,认为第三部门可有可无。在实践上,对第三部门的工作支持不够,更没有为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完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增进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公民的参与程度跟其教育水平密切相关。所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加公民受教育机会,提高公众的受教育程度,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能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的积极参与者。具体包括:加快科学教育的改革,实行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制度的创新,科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把教育重点转向为培养合格或优秀的公民服务。

第二、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加强与公民合作。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破除给予公民参与权是行政机关“恩赐”的思想,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看成一种责任、义务,看成是优化政府行为的必由途径,并身体力行地实践这一理念,行政官员要有一种关心和参与的态度,应倾听公民声音并对其话语做出积极的回应,加强与公民合作,促进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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