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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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09)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
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
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
3.项目管理单位
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提供统一表式;
②每月汇总所辖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③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检查各总监办和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
④审查计量支付报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暂定计量权和对不规范计量及支付的否决权;
⑤上报项目管理费支付证书。
4.造价咨询单位
①负责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②对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全面审查,对工程单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
③审核签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计量支付。
5.业主(投资方)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三、总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已审定合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作为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依据。最终以澄城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造价审核参照PPP合同7.10条款。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根据《PPP合同》进行计量支付”的原则进行本项目计量支付。
1.1 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业主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1个月内,应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计价规范GB50500-2009》、对应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业主(投资方)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清单及定额的计算规则与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后,会同参建单位进行会审,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修改,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2.计量条件
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不合格工程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的,也可予以计量,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制定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同意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 变更项目计量
2.2.1 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表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签证单,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2.2 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变。若是新增项目工程,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新增项目的单价,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可直接套用;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单价则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调整;若无类似项目且原工程量清单中也无类似项目可套,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投资方)按照《PPP 项目材料、设备等认质、核价办法》执行。
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0日至次月的19日。
4.计量审核上报时间:
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审核;
项目管理公司:下月5日前报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造价咨询公司:下月10日前报送业主(投资方)及住建局备案;
业主(投资方):收到计量资料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5.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