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顾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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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顾问(兼职)管理制度

为加强招聘力度、拓展招聘渠道,从而进一步加快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实施和完善,公司特在人力资源部设立兼职猎头顾问职位(以下简称顾问),建立顾问管理制度,本公司所聘用之顾问在公司的工作、绩效、薪资管理等事项按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职务说明

1.工作性质:兼职。其作息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均由顾问本人自行决定。

2.资质要求:专业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含网站)在职工作人员,拥有广泛的人力资源信息,并能自由合法使用该信息。

3.岗位职责: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为公司引进所需人才,并对所引入人才的稳定性承担相应责任。

4.薪资待遇:采用无底薪薪酬制,公司按顾问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发放薪酬,顾问不享受全职员工各项福利。

5.劳动关系:顾问与公司签署专项兼职劳动协议。

第二条工作程序

1.公司编写《人才需求计划表》发于顾问,定期追踪。

2.顾问物色在规定时间内可能被引进的人才,填写《人才引进推荐单》报于公司,并与人才主动沟通,督促和协助人才到公司面试。

3.某人才通过面试后顺利上岗后,在试用期内因任何原因离职,顾问须重新引进相应人员予以补充。

4.某人才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后,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顾问须重新引进相应人员予以补充。

5.某人才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视为该项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顺利完成。

第三条薪酬说明

1.人才分类

(1)高端人才:年薪12万以上的管理人才、年薪20万以上的医疗人才。

(2)中端人才:年薪6至12万的管理人才、年薪6至20万的医疗人才。

(3)低端人才:年薪6万以下的人才。

(4)特种人才:在公司原需求计划以外,但对公司发展有较大价值的人才。

2.薪资标准

(1)高端人才:顾问薪酬按所引入人才入职年薪的15%计算。(2)中端人才:顾问薪酬按所引入人才入职年薪的10%计算。

(3)低端人才:顾问薪酬按所引入人才入职年薪的5%计算。

(4)特种人才:顾问薪酬按上述人才分类和标准进行评级后相应计算。

3.支付流程

(1)首期支付:人才顺利入职时,公司支付顾问薪酬的10%;

(2)二期支付:人才顺利入职满三月时,公司支付顾问薪酬的30%,合计支付40%;(3)三期支付:人才顺利入职满半年时,公司支付顾问薪酬的40%,合计支付80%;(4)末期支付:人才顺利入职满一年时,公司支付顾问薪酬尾数,合计支付100%。

第四条绩效评估

1.顾问按本协议第二条各款所述工作程序规定为公司引进或补充引进相应人才,视

为合格。

2.公司在顾问引进或补充引进某职位人才未成功之前,成功自主引进该职位人才,

视为顾问该项工作不合格。公司自主引进的该人才离职后,该项人才补充工作自动延续。

第五条责任约定

1.顾问就某职位成功引进一人且工作满一年以上,视为单项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完成。

2.顾问同一职位引进多人,每一名额视为单项人才引进工作,相互之间无责任关联。

3.顾问在单项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顺利完成之前,无论时间间隔多久,就该单项职位重新引进的人才均视为对该职位的人才补充。

4.顾问在单项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顺利完成之前,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工作程序中不合格,公司停发尚未结余的顾问薪酬部分;待顾问完成后续工作后,予以发放。

5.顾问在单项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就该单项职位重新引进的人才视为新的单项人才引进工作。

6.顾问在不同时期或就不同职位重复引进同一人,不视为工作绩效。

7.顾问为公司引进某人才之后,无论该单项人才引进工作是否顺利完成,不得主动引诱该人才从本公司离职,否则,须退还公司就该人才支付的全部顾问薪酬,并赔偿等额赔偿金。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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