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群: 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四种分析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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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群: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四种分析角度
一、滕尼斯:Gemeinschaft到Gesellschaft。
二、涂尔干: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
三、孔德:神学的、军事的社会到实证科学的、工业化的社会
四、麦克维尔:一元化社会到多元化社会
注释
我们可以把近代以来的欧洲称作资本主义社会,而把近代以前的欧洲则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确实,近代以前和近代以后的欧洲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是,使用“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只是从一个方面揭示了近代以前和以后的两种欧洲社会形态的不同。这两种社会形态的不同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如果从生产方式来看,古罗马社会和欧洲中世纪是农业文明,而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则是工商业文明;如果从政治体制看,前者相对专制,后者相对民主;还有其他的角度。所以,为了较为全面地概括近现代欧洲的社会属性,学者们经常将其称为“现代社会”。这里的“现代社会”,就不是一个历史分期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类型概念。那么,什么是“现代社会”?结合本书以前的论述,再加上本文所要谈论的内容,我们可以说:近现代欧洲所呈现出来的“现代社会”,大概是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化的、福利主义的、Gesellschaft的、城市化的、有机团结的、工商业的、科学思维流行的、多元化的这么一种社会形态。显然,这样的一种社会形态并不是近现代欧洲的专利,世界其他地区的一些社会体从早晚不等的年代开始,也属于“现代社会”。因此,就这个概念所对应的事实来说,“现代社会”既对应近现代欧洲,也对应处于某些年代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某些社会体。由于我们先已经
把“现代社会”这个概念的大致含义确定下来,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概念去对照各个现实存在的社会体。让我们假设一些比方,比如我们可以说:公元1000年时,全世界属于“现代社会”的国家为零;公元1900年时,属于“现代社会”的国家有20个;公元2000年时,这样的国家则有70个。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是“传统社会”,“传统社会”的属性是:自然经
济的、坐寇性国家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Gemeinschaft 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这么一种社会形态。我们也可以拿这个概念去对照各个现实存在的社会体,比如根据比照结果我们可能说:公元1000年时,全世界属于“传统社会”的国家有120个;公元1900年时,这样的国家为95个;公元2000年时,这样的国家为70个。
当然,还有的社会体是属于“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混合体。
因此,在这里,“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完全是经验认知概念。
本书就是试图说明:这两大社会发展阶段,或者说,这两大社会形态,各有什么属性,互相之间有什么区别,又是如何从前一个阶段演化到后一个阶段的。
以下我们介绍4位社会学家对这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论述。应该知道,这些论述都只是分别描述了传统和现代社会的一个侧面,只有把它们综合起来看,才能获得一个对这两种社会形态稍为全面的了解。
一、滕尼斯:Gemeinschaft到Gesellschaft。
中文中很难找到准确的词和这两个专用名词对应,而且一旦译出来,一定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其实,是否把它们译成中文并不重要,通过下面的介绍我们自然会明白它们的含义,这两个名词正相应对应着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占主要地位的社会关系类型。滕尼斯是在他的名著《Gema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提出这一理论的。简单地说:“在乡村生活方式被肯定赞许的地方,Gemeinschaft就非常强大和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在城市文化盛行的地方,则是Gesellschaft占主要地位。”1
第一,在乡村的生产生活中,Gemeinschaft的人际关系类型占优势。它主要指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
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拥有共同的财产,以情感、共同的习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回忆作为纽带;其中最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因为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有一个权威,父亲正是家庭中的权威,他对子女负有生产生活上的指导指挥的责任。
地缘关系是由居住的相近产生的,它是乡村中家家户户间的关系。仅仅
是居住的相邻、公地以及各家土地的相连就使得他们必须有一些联系,而且各家各户之间会有详尽的了解。而为了强化这种关系,会有一些被特别确定和神圣化的村庄习俗。
在这种Gemeinschaft的关系中,人们之间十分了解熟识,而且说着相同的语言,有着相同的生活方式。权威者(父亲、村长等)和服从者的关系是:一方是全面的指导,一方是全面的依从,权威者具有更大的自由和荣耀,而服从者的自由和荣耀则相对较少,因此存在着不平等。另外,这种社会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在这种关系中,人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已基本上被先天决定,因此是不自由的,滕尼斯说:“人们离这种关系越远,他们就越作为相互独立的具有自由意志和能力的人相互联系和作用。”2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详论的人际关系就是这种类型;只是说,这种类型不是中国社会的专利,而是在欧洲、乃至全世界曾经或者正在存在的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状态。
第二,在城市生活以及商品经济中,Gesellschaft的人际关系类型占优势。
在这种关系中,每个人都作为一个独立而且孤立的个人存在;而且任何物品或产品也都被认为是各属于其所有者的,因而也是互相分离的。滕尼斯说:“如果不是为了交换回某种物品或劳动,一个人是不会为另一个人制造一个产品或者把自己的产品给别人,也不会为另一个人提供劳动;而且只有当相比较于自己的产品或劳动,自己更想得到想交换回的产品或劳动时,这种交换才可能发生。”3
当交换发生时,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发生了。一个交换的发生乃至成功,意味着那个物品成为了一个公共物品、具有了一种社会价值,在交换中两个人的意愿因为互利性结合在一起,因此,交换的意愿是一种社会性的意愿。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人们在交换上能够有一种公共一致性的意愿和行动(使用暴力乃至军事手段也是人们为了自己的意愿而能够采取的行动,但在两个正在打架甚至打仗的人或人群之间,是不存在公共一致性意愿和行动的),现在,人们之间通过交换逐渐发明了一种公共一致性人格和意志,每个人只有服从这种公共一致性人格和意志,才能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
各人的劳动同样可以通过交换结合起来,只要有人需要这种劳动。进入交换的劳动可以是当下的、也可以是承诺在以后做的。劳动可以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