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收费公路投融资途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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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收费公路投融资途径探析
摘要:国家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外,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将基本成为非收费公路。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减少,制约了非收费公路建设的发展,因此对于投融资的新途径本文提出一些设想。
关键词:非收费公路政府资金社会资金
一、非收费公路的背景:
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全部停征,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将逐步取消。目前,全国东中部12个省份已经取消了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而广东、浙江、山西三省将在2012年前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西部地区门{各省政府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今后,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外,绝大多数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成为非收费公路。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的减少,进一步制约非收费公路建设的发展。本文就拓展非收费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展开探讨,希望为大家提供一种新思路。
根据国务院第417号令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虽然“非收费公路”这个称呼已被广泛采用,但是这个概念并没有严格界定,只是相对于“收费公路”的概念反向提出的。本文探讨的“非收费公路”是指:不属于政府还贷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免收通行费的公益性公路。按照国家对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相关政策规定,反推非收费公路的范畴。从技术等级卜讲,主要是一级以下公路(包括一级),一也有少量的一级公路;从行政等级卜讲,一般没有要求;从管理体制卜讲,一般为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2008 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到2008 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373 万公里(含村道)。其中,收费公路里程约有20 万公里(此数据是推算出来的,待考证),占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里程的。50%多。非收费公路约占公路总里程的94.6% 。2009年,中东部12省取消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后,收费公路减少了70844公里。非收费公路约占公路总里程的96.5%。应该说,非收费公路在里程上占了绝大多数。
二、非收费公路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非收费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体问题:
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在投融资渠道上的不同。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是以国家、省为主,市、县配套为辅;建设项日法人一般为省、市公路局(处、总段);投融资来源一般为汽车养路费、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银行贷款等。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是以县、乡为主,国家、省、市配套为辅;建设项日法人一般为县交通局、乡政府等;投融资来源一般为农用车养路费、银行贷款、社会配套等。
非收费公路建设项日虽然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但对投资人来说,项日不具备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从“经济人”的逐利性考虑,社会民间企业、商业银行等对其投资意愿较弱。因此,非收费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一般是政府,具体表现形式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而收费公路建设则不同。收费公路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政府、民间企业、银行机构等投资人都更愿意在这方面投资,并合理收回可观的
经济效益。于是出现了当前政府、企业、银行等在收费公路建设投资积极性明显高于非收费公路的状况。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利用政治优势,限制社会民间资本进人收费公路建设领域。例如:要求高速公路公司社会民间资本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多少,或者必须国有控股等。政府与社会企业争利,把本应该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盈利的空间挤占,而把本应政府投资的非收费公路建设的公益责任淡化。前一阶段,沿海东部地区在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领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就属于这一类实证。因此,收费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不应是“政府+企业”,而应该是“企业+政府”。即社会企业为主导,政府只是引导。
(2)非收费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问题:
非收费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主要有二个: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一是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二是民土建勤、捐赠等社会配套。当前,对于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主要是第一、第一个;对于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第一、第二个。
一是政府资金的问题。政府资金投人包括: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如长期建设国债资金、车辆购置税资金、成品油消费税(2009年以前是没有的)专项资金等;一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以前征收的养路费);二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如车辆通行费。看起来名目不少。而实际}几,以前公路建设所用政府资金,主要是养路费、车辆购置税返还的财政专项资金。除此以外的政府资金投人很少。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每年中央能收多少成品油消费税作为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如何分配并逐级下拨省、市、县政府用于公路建设等,仍有许多问题尚不明确。现在的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成品汕消费税如何分配使用才是最佳方案,采取子}么分配原则等问题。例如:以2007年各省养路费征收额为基数的分配原则,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差别分配原则,各地区非收费公路里程数量的分配原则等等。
另外,日前各省在公路建设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抓两头,放中间”的做法。即政府资金主要投人到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这“两头”,相对忽略了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对拉动GDP值增长效果明显,可以凸显政绩;农村公路实在太薄弱,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因此的确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误区。有的地方政府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将财政资金大幅度投人到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没有充分发挥社会民间资本的作用,“政府”与“企业”身份次序倒置,把政府本应投人到非收费公路建设等公益领域的资金挤占了。
一是债务性资金的问题。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日非偿还性的财政拨款或项日资本金要有35%,即有65%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负债性投资。2009年5月25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日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将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项日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5%。而事实卜,近几年公路建设投资的债务性资金所占比例一直就比较高,早已达到了70%~80%。债务性资金偿还是一个严重而紧迫的问题。对于收费公路而言尚且好说,对于非收费公路建设债务偿还是个难题。按照过去各省市“统贷统还”的做法,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实际}几“统还”了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非收费公路建设贷款任务。因此,也造成了部分收费站一再延长收费年限的现象,社会民众反对呼声很大。日前,东中部12省已经取消了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中央提出以政府下拨的成品油消费税等专项资金偿还贷款,回归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路,这是一个好势头。只是成品油消费税这个“筐”到底可以容纳多少过去积累的、现在和将来不断增长的公路建设债务,以及公路养护经费等各项开支,尚待实践检验。
三是社会配套资金的问题。农村公路占到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7%,具有路线长、标准低、养护差的特点。提高其乡村通达覆盖率,提高技术标准,提高养护水平等要求十分迫切。但是,这一部分投资需求量很大,仅靠县乡财政投资为主体,国家、省、市财政为补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一直在呼吁发动社会民间的力量。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从整体上讲还是比较落后的,政府应客观地分析社会民间企业和农民群众的自身实际承受能力。相对于较富裕的农村地区,产业经济实体较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人较高,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的实力较强;相对于贫困地区,则恰恰相反。有的}几级政府采用相同的投资比例,要求各乡村民工建勤、企业捐赠等社会配套资金,显然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