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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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析

湖南作为湖湘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资源极为丰富。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湖南在这方面更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非遗”保护工作因此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本文在大量翔实资料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所积累的一些经验,以期对其他省份在做好“非遗”保护工作方面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板。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从地理位置上讲,湖南位于长江中游的南部,是我国南方的一个重要省份。由于该省的大部分地区都位于洞庭湖之南,所以从历史上就一直被称为湖南,又因湘江流经该省且贯穿南北,故简称为“湘”。湖南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据考古发掘和相关文字记载,早在八千多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湖南也是中华民族农耕文化形成的重要基础之一,城头山遗址的发现更是将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向前推进了近两千年。战国时期楚国的著名爱国诗人屈原的作品更是与湖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湘君》、《湘夫人》等就是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所做的有关湘水之神传说的作品。此外,湖南还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共有51个民族,其中世世代代居住于此的就有汉族、苗族、土家族、侗族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达到680万人,占湖南全省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

也正是源于湖南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文条件,该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资源极为丰富:如体现湖南民间工艺最高水平的湘绣、醴陵釉下五彩瓷、土家织锦、苗家银饰、宝庆竹刻、长沙棕编等、体现各民族间民间文学不同样式的苗家歌谣、土家族山歌、苏仙传说、刘海砍樵传说等、体现湖南地区舞蹈样式的龙舞、张家界高花灯、土家族跳丧舞等。诸如以上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湖南当地特色,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着重大影响。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见证者湖湘文化在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上的沧桑巨变,因此,这些资源也就成为湖南最可宝贵的“活化石”。从这个角度讲,保护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延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寿命”使之能够世代传承同样意义重大。

1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威定义,都是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能。依据以上有关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和分类,我们不难发现湖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类型极为齐全,样式极为多样,在特点上突出的表现为丰富性、多样性、独特性。

1.1 丰富性

丰富性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主要特点。长期以来,湖南以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孕育出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民间音乐而言,湖南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间就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的湘西苗族民歌、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龙山县的土家族咚咚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的酉水船工号子、常德市澧县的澧州夯歌、岳阳市华容县的华容夹叶点子、邵阳市隆回县的花瑶呜哇山歌、湘潭市湘潭县的青山唢呐、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侗族芦笙、娄底市新化县的新化山歌等,这些音乐形式流传几乎遍及整个湖南。在传统民间戏曲方面,湖南的资源也极为丰富。最具代表性的湘剧,除此之外还有祁剧、花鼓戏、阳戏、皮影戏、杖头木偶戏、平江花灯戏、苗戏、侗戏、傩戏等。在民间舞蹈方面,湖南有深受群众喜欢的龙舞、江华瑶族长鼓舞、南县地花鼓、张家界高花灯、土家族跳丧舞、桃源瑜伽焰口手势、文武茶灯等。这些舞蹈不仅样式多样,而且极具民族特色。在传统手工艺方面,湖南可以称得上是民间手工艺的一座“宝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土家织锦技艺、浏阳市的浏阳花炮制作技艺堪称湖南民间手工艺的代表,此外还有湘西苗族服饰、蓝印花布、凤凰纸扎、醴陵釉下五彩瓷、菊花石雕刻技艺、侗锦、竹编技艺

等。

1.2 多样性

多样性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个主要特点。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式而言,湖南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国家于2006年6月和2008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在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种总共1158项中,湖南一省占了59项。在2011年6月新近公布的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中,湖南又有盘瓠传说、土家族哭嫁歌、仗鼓舞(桑植仗鼓舞)、南县地花鼓等多项位列其中。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的另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多民族间的类型极为多样,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土家族哭嫁歌、苗族民歌、花瑶呜哇山歌、侗族芦笙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体现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而且极具民族特色,因而,具有很强研究价值。

1.3 独特性

独特性是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三个主要特点。湖南因其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加之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其他省份所不具有的独特性。上面我们已经提到,湖南是湖湘文化的主要发祥地,而湖湘文化有直接脱胎于春秋战国时的楚文化。在楚文化之中,巫风是其一大特色。也正因为如此,自历史上就有湖南的一些文学和艺术表现形式就带有浓厚的巫风特色,特别是在音乐和舞蹈方面尤其如此。如今这些音乐和舞蹈主要在民间流传,极具代表性的

有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跳丧舞等。在湖南江永还有一种独有的文字——女书。女书又被称作“女字”,当地人称其为“长脚蚊”(长脚文),这种文字是现今世界上唯一的女性文字。女书起源和主要流传的地域就是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因此又被称为“江永女书”。女书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化石”,自1982年武汉大学宫哲兵教授发现,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极大关注。女书这一独具特色的文字的发现,对研究人类文字和文明的起源、女性文化和民族的起源以及文明的发展历程等方面,在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字学、民俗学、考古学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国家高度重视对女书这一“活化石”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将其收录其中。

2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基本经验

湖南省一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具体来讲,近些年来湖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依法保护

依靠法律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方式,也是经实践证明最有效、最根本的方式。近些年来,湖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尤其注重从完善法律的角度加以保护,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加以细化,制定出切合本身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護的指导性意见,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上和制度上的有机结合,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开展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早在200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就向全省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一意见的颁布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各地根据该意见又进一步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由此全省形成自上而下全覆盖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织就了一张法制“大网”。

2.2 传承保护

传承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特别是一些传统戏曲、曲艺、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等多半都是采用口口相传、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下来的。因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对其最有效的保护。在这方面,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为此,2009年湖南省向各市州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门下发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此来为做好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在具体保护措施上,湖南全省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相关传承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改善他们的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为其更好地做好“非遗”项目传承工作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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