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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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计划3篇
(1068字)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xx年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854字)
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收益,服务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
(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
(三)《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年)》;
(四)《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
(五)各辖区政府编报的20xx年土地储备及供地计划。
二、储备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储备、计划供应”的原则,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多方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xx年度土地储备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储备土地37宗,共计9630亩。其中:铜官山区179亩,狮子山区1115亩,郊区1241亩(含工业用地720亩),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916亩(含工业用地642亩),横指办2592亩(其他用地2592亩),西湖新区3587亩(含其他用地2634亩)。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措施。
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并确保完成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二)建立调整机制
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统一上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收储征收工作由辖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西湖新区范围内土地收储成本主要采取融资方式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
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