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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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单一主权 国家的结构形式。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 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 对。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 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 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 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 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 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 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 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联邦国家的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 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 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 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 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 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 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 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 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 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 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 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 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 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 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 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罗斯、德国、印度、巴 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现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约有二十多个。
邦联制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 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后,13个殖民地组成 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埃及与叙利亚等也组成过联邦。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 前的同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 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 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 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 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 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 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邦联:“国家的联合”
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 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 成员国首脑会议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 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 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 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 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 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 员国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 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 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 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 1991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 成为松散的邦联)
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 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 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 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 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 权性。单一制国家的明显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 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单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单 一制国家
地方分权单 一制国家
法国
英国
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 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 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 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国家机 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一方 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对国家内政部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地方 官员,管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中央可撤换地方行政首长。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 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 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邦国家也允许 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相同点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相互转化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单一主权 国家的结构形式。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 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 对。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 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 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 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 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 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 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 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联邦国家的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 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 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 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 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 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 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 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 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 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 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 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 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 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 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 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罗斯、德国、印度、巴 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现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约有二十多个。
邦联制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 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后,13个殖民地组成 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埃及与叙利亚等也组成过联邦。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 前的同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 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 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 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 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 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 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邦联:“国家的联合”
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 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 成员国首脑会议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 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 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 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 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 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 员国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 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 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 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 1991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 成为松散的邦联)
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 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 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 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 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 权性。单一制国家的明显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 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单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单 一制国家
地方分权单 一制国家
法国
英国
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 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 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 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国家机 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一方 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对国家内政部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地方 官员,管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中央可撤换地方行政首长。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 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 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邦国家也允许 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相同点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相互转化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