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

一、概念

(一)什么是理财子公司

所谓“银行理财子公司”,其实就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的,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独立于母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都获批筹建了自己的理财子公司。

近期又有多数商业银行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如中信银行。

(二)为什么设立理财子公司

而之所以银行要设立理财子公司,其实也是为了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促进理财规范转型,对于打破刚性兑付也有助力。而银行理财子公司除了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以外,还提供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等。其业务具体可以分为三大板块: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也是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的,还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二、理财子公司设立的背景

国外的资产管理业务起步比较早,以欧美银行系理财子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在全球资产管理业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逐步形成了以投资业务为重点、经济业务为主导的北美模式,以及以综合性银行和私人银行业务为重点的欧洲模式。相比较而言,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起步就比较晚,但自2004年开展以来快速发展,2009年后复合增长率超过50%,理财虽在居民财富增值、利率市场化等领域作出贡献,但也逐步偏离本质。为规范资管市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及理财子新规陆续出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强化理财业务与母行业务风险隔离,促进理财规范转型。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资管行业的总规模约为124万亿元,较2017年底略有回落。而2017年底,全球资管行业的规模达到了76.79万亿美元,中国资管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资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海外的经验来看,当资产管理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基本会成立专门的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运作。在我国资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成立专业的理财子公司进行独立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成为当务之急。(二)风险隔离的要求。

监管一直要求表内资金和表外资金的相互隔离,之前资产管理业务从金融市场业务中相分离就体现了这一点,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有助于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母行之间的业务和风险隔离区间进一步拉大。从风险隔离的角度来看,子公司的成立有助于进一步防止风险从表外向表内的传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母行与子公司之间业务上完全隔断。(三)打破刚兑的趋势。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代客理财,投资者要风险自担,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彻底实现了业务的独立性和资金的独立性,有助于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压力。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也存在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兜底的情况,而且这种刚性的兑付为市场前期的积累、居民财富管理理念的提升都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资管规模的扩大,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主要在于:一是,导致了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内的蓄积,不断累积的风险成为了堰塞湖,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刚性兑

付扭曲了资金价格,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不利于充分发挥金融资源的优势。因此,打破刚兑一方面释放了风险,一方面也提升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同时对于提升一般投资者的财富管理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相继颁布实施,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商业银行也应当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这说明无论是金融机构抑或是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分拆、设立理财子公司已经是大势所趋。

三、理财子公司的优势

虽然监管部门有意引导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从政策导向上看,理财子公司相较于银行的资产管理部在某些方面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具体表现在:

(一)投资范围方面

理财子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股票,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只能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权益投资是资产管理部门一个非常重要的品种。2017年美国股票市场的市值是GDP的2.12倍,同期我国仅有1.44倍,广阔的权益市场为美国资管机构的权益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理财子公司非标资产投资一般仅与理财规模相挂钩,不再与资本净额挂钩,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则仍实行双挂钩,还是延续银监会2013年8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销售方面

理财子公司开办理财业务可以不用面签,资产管理部门必须柜台面签;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没有起点限制,而资产管理部门要求1万起售;理财子公司公募产品可以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而银行资产管理部不可以进行类似宣传,扩展了宣传的渠道和空间。理财子公司放松了自营资金购买理财和理财买理财的限制,允许理财子公司购买其他分行的理财产品,但是不能买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则不允许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购买入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还需要满足风险隔离和关联交易的规定。

(三)机构合作方面

理财子公司可以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而资产管理部门则不可以。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保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代销理财产品,而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只能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代销。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子公司虽然与母行之间的联系有所减弱,但是合作机构上的放松还是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渠道,算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四)风险管理方面

理财子公司的投资审批可以不用参照自营贷款审查要求,纳入全行统一授信,而资产管理部则要求纳入统一授信。理财子公司按照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而资产管理部的计提比例为12%-15%,准备金的下降,又会一定程度提升金融市场活力。

四、理财子公司的发展现状和模式定位

(一)发展现状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在2018年开启,2019年则进入到一波高潮,在这一过程中各大行以自身的资产管理水平为依托纷纷设立理财子公司。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9月末,已经公告将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总数达33家,预计还将有一批中小商业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目前已开业的理财子公司包括5家国有大行与1家股份制银行。在上述33家商业银行之中,除了4家未披露出资金额外,其余29家的出资金额少则10亿元,多则上百亿,均满足净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即《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已陆续发布,并且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逐渐认可,净值化水平不断提升,显示出理财子公司的运作日益成熟。无论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综合服务商模式,还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核心服务商模式,差异化发展是唯一的选择。

(二)模式定位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模式各具特色,依据各行的实际运营情况建立了总行与子公司的协同模式,包括委托协同、双轨并行等,不同模式将有助于存量业务过渡和新的理财体系的构建。与国外成熟的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国内理财子公司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亟待厘清总行和理财子公司关系,双轮驱动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1、委托协同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由原资管部门作为主要受托人将产品、资产等委托给理财子公司进行管理,资管部门主要发挥监督、协同等职能,统筹大资管,理财子公司负责资管业务的具体运营。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等均属于此类型,如交银理财保留资管中心,统筹全行理财业务,与交银理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负责日常经营。这种模式是过渡期的策略,主要是为了稳妥推进存量理财业务过渡,夯实资产管理业务基础。

2、双轨并行模式

这一模式以委托协同模式类似,只是双轨并行保留了总行资管部门,如工银理财在总行保留资产管理部门,发挥统筹资管作用,推动理财业务渠道销售、项目推荐、风控运营等工作。建银理财则设立了集团资产管理部,重新定位资管部职能,统筹全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建行大资管的战略布局。这种模式属于重塑资管部门职能、推进大资管的策略。

五、理财子公司投资相关要求

根据理财子新规要求,未来商业银行可自愿选择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若选择新设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内部只能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新业务须由理财子开展;有两种情况商业银行可选择不新设,一是其暂不具备设置条件,可通过内部资管部门展业,二是选择直接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展业。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导。

具体来看,相对于理财新规,理财子新规对于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投资股票、销售门槛和私募合作等都有进一步的放松:

(一)理财子公司投资非标限额有所放松

1、放松非标审批要求,理财子投资非标无需纳入全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此前,理财新规规定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必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有助于管控非标的信用风险,但进入银行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非标实际与表内贷款无异,失去投资非标的意义。而理财子新规中关于该条的描述是“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无需纳入母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理财子公司投资非标的监管要求有所放松。

2、放松非标总量及集中度监管要求

(1)总量方面

理财子新规删除了理财新规中非标不得超过本行上年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的要求,仅留下“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考察目前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的18家银行,投资非标多数主要受4%的比例限制,取消这一要求后实际放松理财子公司投资非标的限额。

(2)集中度方面

理财新规中比照银行贷款的大额风险暴露要求,设定了“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而理财子新规明确,理财业务和贷款业务分离后,不需再用类似贷款的大额风险管理。

(二)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

理财子公司新规明确“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应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理财新规已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在放开股票投资的同时《办法》也加强了风险管控,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交易制度和相关人员从业要求。

(1)内控隔离与交易管控,包括将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与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等。

(2)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建立理财子公司相关人员证券投资的申报制度,防止侵害投资者利益。

此前,公募理财不允许直接进入股市,私募理财虽然被允许,但由于产品主体地位导致私募理财必须通过资管产品嵌套进入股市。过去,银监会允许私募理财投资股票,而中证登规定银行理财可以开立账户但不能交易股票,因此,银行理财一般通过SPV或以委外等形式投资,至少存在一层嵌套。为配合理财子新规出台,2018年9月中证登修订《特殊机构及

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制度,统一券商定向资管、银行理财等六大类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在各新规相互配合下,银行理财资金直接入股市制度障碍消除。

(三)其他细节要求

1、放松销售管理要求

一是不设置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但对于私募理财仍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二是宣传管理有所放松,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宣传。三是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强制临柜,可通过理财子的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向国际资管机构看齐,允许自有资金跟投

(1)要求50%以上的自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

(2)自有资金可投资于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但有额度限制,“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明确了理财子可以将自有资金跟投列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

3、允许发行分级理财

不同于理财新规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理财产品,理财子新规中明确“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应当遵守资管新规中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即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

4、新增投资股票集中度要求

在理财新规对证券类集中度的要求上,新增“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自此,集中度要求与资管新规完全一致。

5、合作机构范围扩大至私募

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依法依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机构,表明理财子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6、净资本监管

《净资本管理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六、理财子公司对资管行业的冲击

在我国百万亿级的资管市场中,银行体系资管规模第一。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基金及基金子专户、公募基金的规模分别为29.54、26.25、16.88、15.29、13.74、11.6万亿,银行理财在我国资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

资管机构“术业有专攻”,深耕于优势领域。资管产品根据风险和投资标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货基”及现金管理类产品、债券基金、非标债权类、股票基金等。理论上各类资管机构在牌照范围内可以全面覆盖所有产品,但不同类型的标的对于专业技能的要求不同,而各类机构天资禀赋差异导致其特色领域不同,各自有主攻的优势领域。(一)银行:擅长配置债权类、低风险资产

银行客户基础广泛,擅长配置债权类、低风险资产。

1、资金来源方面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掌握了最广泛的个人和对公客户资源,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为资管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资产配置方面

银行拥有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对于债权类资产的投资管理有绝对优势,尤其经历过去对于非标资产的创新,银行也积攒了足够配置非标资产的经验。根据201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银行理财投向债券、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等标准化资产共占理财投资余额的67.6%,其次是非标债权类资产,占比16.2%。然而在偏债权的优势禀赋下,相关人员配置和激励机制高度注重风险管控,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欠缺。

(二)信托:在牌照红利下成为通道载体,缺乏主动投资能力

信托与银行最相像,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客户关系不如银行紧密,财富管理能力不能与银行同日而语,但信托对于高净值客户具有较高吸引力,可以实现:

(1)破产隔离、财产独立,将高净值客户的私有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割,也可预防家族纷争造成财富流失;

(2)他益性,可做代际传承。

受益于牌照红利,主要从事类信贷业务、通道业务。在牌照红利下,信托投向几乎不存在任何限制,成为银行首选的合作机构,信托担当通道输出银行无法释放的资金,以债权及股权的方式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从资金来源的角度看,单一资金信托大多是银行的通道业务,其占信托总资产规模的46%;从功能分类来看,事务管理类信托大多是通道业务,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已高达60%。信托机构以通道业务为主,参与资本市场程度不高,主动管理业务不突出。

(三)公募基金和基金子:公募基金擅长主动管理,基金子专户以通道、非标为主公募投研实力强劲,但缺乏销售渠道。基金公司擅长于主动管理,投研体系最为完备。截至2017年底,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1.6万亿,基金专户规模为6.4万亿。从机构投资者内部结构来看,2016年末公募基金持股市值占比达33%,是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专户中主动管理的产品占比高达66%,通道产品仅占34%,风格明显偏主动管理。但基金公司缺乏网点优势,主要依赖银行、券商和第三方平台代销。

基金子公司业务以通道、非标为主。早期“万能牌照”奠定了基金子公司通道、非标业务的基础,在2013-2016年的快速发展期时,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从0.97万亿激增至10.5万亿。2016年起监管趋严,“万能牌照”沦为“私募牌照”,业务迅速萎缩至2017年底的7.31万亿。截至2017年底,通道产品管理资产规模为5.49万亿,而主动管理仅为1.82万亿;从投向上来看,6.11万亿投向了非标资产,仅1.29万亿投向标准化资产。

(四)券商资管:与投行、财富管理部门有协同优势

券商资管有良好的投资管理基因,与其投行、财富管理业务协同优势。

(1)资产端来看,券商资管可通过投行产业链能获取项目资源,连接资管产品与投行项目,打通资金到资产链条。

(2)资金端来看,券商同样拥有较为广阔的网点渠道,个人和对公客户资源仅次于银行,通过财富管理条线向资管业务导流,增强了客户粘性。

券商资管在标准化资产投资方面有多年的经验,但通道业务带动了其规模快速飙升。在2001年拿到资管牌照后,初期以做标准化资产的投资为主,2012年“一法两则”打开金融自由化闸门后,定向资管投资范围扩展到非标债权,通道业务全面铺开。通道业务费率较低,但易于冲规模,因此带动了券商资管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券商资管主动管理的规模为4.6万亿,通道业务规模高达12万亿。从投资标的来看,投向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标准化资产规模约6.4万亿,其他投向非标资产的规模约为11.12万亿

总的来说,不同的资管机构在资金端来源的客户渠道、资产端的配置类别各有禀赋,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差异化竞争格局。

(1)资金来源方面,银行客户资源 > 券商 > 其他资管机构。

(2)资产配置方面,银行理财以配置债券、非标等债权类资产为主;公募基金、券商资

管主动管理能力强,且公募基金 > 券商资管;而信托、基金子等资管机构在金融严监管下逐步失去通道业务红利,亟待转型。

七、对融资结构的影响:间接融资体系向直接融资市场引流

(一)我国的融资结构

银行是我国融资体系中的支柱,我国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债务融资为主。从我们测算的企业融资的数据来看,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方式,长期以来贷款占比超过60%,非标债权融资为第二大融资来源,截至2017年底,占比超过20%,债券融资占比则维持10%左右,股票及股权融资则合计占比不超过10%。

具体从资金来源上来看,除银行贷款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中的资金大多也来自于银行。(1)债券主要的持有方是银行,从银行持有的信用债来看,我们测算的表内持有信用债的规模约4-5万亿,表外理财持有的规模约6-7万亿,总量接近10-13万亿,而债券融资余额是18万亿,半数以上资金来源于银行。

(2)非标融资的资金方大多也是银行,非标资产由各资管计划配置,根据证券基金协会2017统计年报显示,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专户的资金来源中银行委托资金分别占比72%、52%、73%。

(二)理财子公司对融资结构的影响

银行系资金占据了我国融资体系中的主要部分,挤压股权融资发展空间,银行系稳健的风格是当前融资市场对小微、民企、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的原因之一,融资体系结构问题突出。改善融资结构不能孤立地发展直接融资,而要从资金来源、制度建设、发行与交易的制度环境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改革。理财资金入市正是监管层面在资金来源方面的尝试,通过间接融资体系向权益市场导流,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

从积极角度看,一旦成功将理财资金引入股票市场,将有力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当前进入股票市场资金不多,201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仅占银行理财产品的9.47%,约2.8万亿,除去定增、股权质押、结构化等银行持有优先级收益的产品,真正投向股市的就更少。未来随着银行理财投资股票的制度、机制、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理财资金逐步进入,将可以适当调整当前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增加资本市场中银行系稳健的投资风格,在引入中长期投资资金的同时推动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提高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更加理性和健康。

然而从另一方面考虑,现在引流理财资金入市时机是否成熟?首先,零售市场投资者风险偏好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去银行理财投向股市主要以私募理财产品为主,面对的是部分能够接受较高产品风险的客户。而公募理财的特征是不特定群体,受众广,理财客户能否接受股票投资带来的净值波动是主要问题。其次,我国投资者教育相对滞后,资管新规推进资管行业回归代理人本质,投资者既要“风险自担”,也要“收益自享”,然而目前我国理财产品投资者中,个人客户占比高达67%,公募理财投资者是否仍然存在刚兑预期?是否能够清楚认知股票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我国投资者教育程度仍然有待持续改善。此外,银行资金体量大,如果不加限制进入股票市场,在市场转暖时,是否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股票市场波动?助涨助跌,影响股票市场稳定性,是后续需持续关注的问题。

回顾我国金融创新历程,在市场较弱时金融创新不遗余力,甚至创新过度,然而市场转暖时,金融创新反而发展成为监管套利工具,加大金融风险。面对理财子公司这一“全新牌照”,金融监管需要持续跟踪是否偏离目标导向,及时纠偏,确保银行资管子公司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发展,不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八、理财子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探索

(一)未来发展机遇

虽然在业务范围、运营方式等方面与公募基金、信托公司有一定区别,但理财子公司的设立依然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1、战略定位

目前理财子公司由母行全资发起,注册资本全部由母行出资承担,所以其依然主要服从母行的整体发展战略,可以视为母行主营业务的一个独立条线(理财业务条线)。从这个角度看,理财子公司与银行批发、零售、投行和分支行之间都具有紧密的关系。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理财子公司的管理将纳入整个银行的业务版图当中。而公募基金或者信托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往往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起或收购而来。虽然其也会利用母公司的一些资源,但和银行其他业务板块之间的关联度比较松散,创造出的利润也并不全部归母行所有。所以对于整个银行的战略地位而言,理财子公司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公募基金和信托子公司。2、发展路径

理财子公司直接承接了银行以前的理财业务,成立之后即拥有较大的存量规模。而银行系公募基金公司虽然是由银行发起或者控股的,但它的业务往往是从零开始,通过搭建自身的投研、销售体系,逐步发展而来。一开始,基金公司按照公募基金的逻辑在运行,并不是直接承接银行存量理财业务,主要向外扩展业务。所以从发展路径上来讲,理财子公司的市场规模、客户储备等均比较成熟,同时坐拥较多政策红利,在一定时期内更容易拓展业务,形成利润。

3、业务范围

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募基金公司不完全相同。除公募业务外,理财子公司的设立相当于使银行同时获得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牌照。虽然商业银行的业务优势往往集中于固收类和非标类,在权益类资产领域基本上没有明显优势。但是,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拥有资产规模大、客户数量多、渠道分布广等三重优势。商业银行借助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上进一步发力,其天然的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望其项背的。在这一轮的监管大潮中,一系列强监管、严监管的政策措施使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都受到较大的影响,业务规模有所收缩,发展速度明显下降。但相比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受到的影响往往更大。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权益类市场的市场表现及稳定程度不及债券等固收类资产,而固收类资产理财正是商业银行的“老本行”,因此其优势将会体现得更加明显。理财子公司可以借助“外部东风”,在起步阶段获得较好发展。

4、法律地位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确立了理财业务的法律地位,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运行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之下;同时,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并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1)有效改变过去理财产品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使商业银行能够实现跨市场开户、交易和投资,进而有助于消除理财业务的多层嵌套。

(2)可有效降低理财产品通道费用,进而有助于提高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变现。

(3)有利于银行理财管理机制比如投资机制、风险机制、人才机制与市场进一步接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客户的需求,继续巩固银行在理财方面的既有市场。

另外,“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成为此次对外开放新举措的亮点之一,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引入更多资金,增强理财子公司资本实力;二是可学习外资机构资产管理经验,并提升理财子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可以与国际金融市场更好接轨,为理财子公司发展注入更多国际基因。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解析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本文主要介绍了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以及作者个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议。 一、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 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保证收益产品包含两类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投资者买这类产品到期获得固定收益,投资风险全由银行承担。由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均由银行承担,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而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把握两个比较:第一,同类产品比较,同期限产品选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产品,在考虑流动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第二,与定期存款比较,投资者之所以选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于存款利息。 保证最低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支付投资者全额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资收益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特点为银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这部分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其他或有投资收益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投资者需承担这部分收益为零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两种。大家一般听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猛。从2004年至2012年,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已由最初的132只发展到上万只,市场规模达到了数十亿元。现在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理财产品发售,甚至连邮政储蓄银行和一些城市信用社等,也在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都可以统一归类到银行理财产品中。 一、按照标价货币分类 根据货币种类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划分为外币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个双币理财产品。图(P21)是个人理财产品的币种结构分布图。 1、外币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是指用人民币以外的美元、港元、日元等外币来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及其他产品,具体的投向以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为标准。 例如交通银行发行的得利宝FE11236期,就是典型的外币理财产品,发售范围是全国发售,币种有英镑、美元、港元、日元、欧元。澳元,年化收益率从2.1%到7.2%不等。 所谓年化收益率,是指把当前收益率,如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等,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是一种理论上的收益率,并不是已经取得的真正的收益率。 比如某银行发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号称91天的年化收益率为3.1%。如果投资者购买10万元该理财产品,实际上获得的利息是100000元×3.1%× 91/365=772.88元,绝对不是100000元×3.1%=3100元。 需要提醒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定期存款那样,当天存入当天计息,到期就返还本金及利息。银行理财产品都有认购期、清算期等,这期间本金是不计算利息的,或者只计算活期利息。 还是以91天理财产品为例。此款理财产品的认购期为5天,到期日和还本清算期之间还有5天时间,那么投资者实际的资金占用周期就是101天。以此来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的第一天买入,在还本清算期的最后一天收回该项投资,那么该理财产品实际的年化收益率只有2.79%,其计算方法是:772.8元×365÷(101×100000元)=2.79%。 绝对收益率则是0.7728%,其计算方法是: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理财?公司管理办法》 发??期: 2018-12-20 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官? 第?章 总则 第?章 设?、变更与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理财?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银?理财?公司是指商业银?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银??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投资和管理的?融服务。 第三条 银?理财?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受?之托、代?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银?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理财?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第?章 设?、变更与终? 第五条 设?银?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理财?公司名称?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六条 银?理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级管理?员,并具备充?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员; (五)建?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银?理财?公司应当由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的商业银?作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困境探析 【引言第一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第二章】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问题及建议 【第三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路径 【结论/参考文献】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飞速发展,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进一步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认定不清引发大量纠纷和因监管不到位而集聚大量风险两大问题。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与监管路径,一方面在于通过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把银行理财产品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为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提供法律依据,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在于通过介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现状,找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真空,发现监管措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确保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得到有效监管,减少金融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理财产品市场稳定。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论述颇多,观点大都集中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说与委托说之争,且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关系层面,并针对各自观点提出应完善相关立法,而对于具体法律设计则并未提出具体方案;在监管方面,有学者在宏观层面提出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机制亟待更新、完善,且有必要与功能监管模式相互协调以适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有学者发文对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诸如风险揭示问题、宣传和销售环节的问题、理财资金投向不清晰、客户知情权缺乏保护、资金池运作方式聚集风险、高息揽储问题以及市场准入问题等作出探讨,但并未就实际操作层面给出进一步建议且并未与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相结合探讨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出现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和监管不力两大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在有效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两大主要问题进行更为具体的分析,以联系的观点看待法律性质界定、监管模式改进和监管措施细化落实等问题,从立法、监管模式选择和政策法规落实三个层面探讨,为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一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含义。

五大银行哪个理财最好 保本理财产品排行榜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五大银行哪个理财最好保本理财产品 排行榜 “保本”是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收益来划分的一个类别。顾名思义,保本型理财产品会保证本金的安全,在本金的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增加收益的一款产品。下面小编分享了保本理财产品排行榜,一起来了解吧。 保本理财产品排行榜 1、国债

国债:保本保收益,由国家发行,是最安全的出资工具,可是收益不高,期限不等,共有1、3、5、7、10这5个期限。 2、稳妥类理财商品 保本保收益,出资期限对比长,收益通常比同期国债高出2%左右,与国债的差异即是,稳妥类的有稳妥特质。 3、保本型的基金 保本型基金的中心即是保本,对期限请求较高,若没有到期就换回的话,不但不保本,还要承担基金净值动摇的危险,与银行存款或国债出资对比,保本基金具有较高的增值潜力,在相同保证本金报答的一起,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

4、银行理财商品 危险与保本型基金差不多,收益通常是4%-7%,可是收益高的不是常常性的存在,并且数额也是有约束的,需求常常关注,不过银行理财商品期限对比灵敏,有1个月的,3个月的,半年的。保本也不在话下。 5、钱银式基金 与银行理财商品差不多,有时候收益也能到达年化5%以上,保本没问题,具有极好的流动性,出资者能够随时转让基金单位。他与前几个保本型理财商品的差异即是,每日记收益,1000元起购,出资者可利用收益再出资,不断堆集出资收益,添加出资者所具有的基金比例。 6、信任

收益较以上一切保本型理财商品都高,年化收益8%-12%。期限对比灵敏,大部分为1年期和2年期。安全性较高,因为信任商品中有风控办法,并且一切的风控办法都是由信任公司紧密把控的。起点较高50万或100万起步,通常情况 下保本保收益。 理财产品哪个好 最普通——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比较常见的理财方式。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差距不大,一般年收益率在4.5%-5.5%左右, 投资期限也较灵活,几个月至一年的都有。不过银行理财产品中也有结构性的理财产品,这些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并非保本类型,投资者在投资理财前还需要了解清楚。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大多只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总体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

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压力测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扣减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风险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新版.doc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解读 单选题 1. 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需最近()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正确答案: C 2.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承诺()内部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正确答案: C 3.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A 30亿元 B 50亿元 C 60亿元 D 100亿元 正确答案: B 4.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A 20% B 25% C 30% D 35% 正确答案: C 5.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近金额为人民币()。√ A 5亿元

2 B 10亿元 C 20亿元 D 25亿元 正确答案: B 6.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 A 1家 B 2家 C 3家 D 4家 正确答案: B 7.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 A 3个月 B 5个月 C 6个月 D 8个月 正确答案: C 8. 银行理财子公司延期开业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 1个月 B 3个月 C 4个月 D 5个月 正确答案: B 9. 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A 25% B 35% C 50% D 65% 正确答案: B

10. 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计提风险准备金。√ A 10% B 15% C 20% D 25%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11.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 A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B 上市交易的股票 C 未上市企业股权 D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正确答案: A B 判断题 12. 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3. 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必须让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到营业场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4.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5. 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 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200122 2011年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我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本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并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我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但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2015年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排行榜

2015年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排行榜 随着银行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喜爱,尤其是建设银行理财产品。那么2015年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呢?购买哪一款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好呢?今天葵花理财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下2015年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排行榜,大家可以参考下。 一、“利得盈”理财产品 “利得盈”理财产品包括产品收益较好、期限合理、投资方向明确的信托资产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强,预期收益高于同期存款的债券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较高、资金运作规范、风险适中、分享资本市场的成长的IPO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及预期收益较高、专业化运作、具有一定风险、分享资本市场的成长基金型理财产品。 二、个人外汇结构产品 (汇得盈)个人外汇结构产品(汇得盈)指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与传统金融产品相结合组成的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调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产品。按品牌划分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利得盈”理财产品、汇得盈系列理财产品和财富系列建设银行理财产品。 三、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QUANTO)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QUANTO)指以人民币为投资本金币种,产品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有关指标变动挂钩的个人理财产品。相关市场指标包括利率、汇率、债券、信用、股票、贵金属(含黄金)、商品(含原油)等以及前述指标的指数。客户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等)来提高人民币投资本金的收益。

四、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 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五、“建行财富”系列理财产品 是面向建行个人高端客户群体设计的系列产品,目前财富系列产品主要可分为四大类:一是IPO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二是封闭式基金类理财产品;三是PE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四是精选股票投资类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 22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中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原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正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而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中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

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可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调查问卷中,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了解比例中能够看出:商业银行的主要个人理财业务,无外乎是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 就当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新规管理办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20181205)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目录 一、公募产品与股票 (2) 二、集中度问题 (3) 三、非标投资 (3) 四、自有资金投资 (4) 五、关于嵌套 (5) 六、投向负面清单 (5) 七、销售起点 (6) 八、首次购买 (7) 九、理财产品代销 (7) 十、分级理财产品 (8) 十一、投资杆杆 (8) 十二、关于合作机构 (9) 十三、流动性管理 (9) 十四、风险准备金 (10)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4月27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9月26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12月2日下发)。其中《资管新规》为总则,《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属于资管新规之后的具体实施细则。理财子公司新规是针对未来银行设立理财公司而言,而理财新规是针对现存的商业银行下设的资管部门而言,是商业银行在设立理财子公司之前(过渡期期间)相关理财业务适用的管理办法。

一、公募产品与股票 政策解读: 《资管新规》明确公募产品除了标准化债权资产之外,可以投资上市个交易的股票,也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理财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但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投资股票。此外,未明确规定是否可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但未上市股权仍禁止。 理财直接投资股票的渠道彻底打通,对于股市是利好消息,但是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说,股票波动较大,在净值化管理模式下,这对于理财经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集中度问题 政策解读: 对于集中对放松程度《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方法》。 《资管新规》关于集中度设置了“一个总额,四个比例”控制。“一个总额”: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上限为300亿元。“四个比例”:1.单只公募投资单只资产上限为该公募产品的净资产的10%;2.全部公募产品投资单一资产上限为该资产市值30%;3.全部开放式公募产品投资单一股票上限为流通股市值的15%;4.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上限为可流通的30%。 《理财新规》仅有“三个比例”限制,取消了对全部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15%的限制。 《理财子公司新规》集中度问题有较大的放松,“一个比例”限制,仅保留全部开放公募基金投资单一上市流通股票15%比例限制,对于单一公募基金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全部理财产品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均取消限制。理财子公司投资相对独立,较传统商业银行而言,业务范围明确,仅为资管业务,专业性较强,若集中度较为严格,不利于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因此集中度相对宽松。 三、非标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目录 《信托法》 (3) (2005.9.2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1) (2005.9.2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33) (2006.4.17)《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 (44) (2006.6.13)《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 (50) (2007.11.28)《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1号) (52) (2008.4.3)《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 (54) (2008.12.4)《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 (59) (2009.4.28)《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2号) (66) (2009.7.6)《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69) (2010.8.5)《银监会关于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73) (2010.12.3)《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 (76) (2011.8.2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 (80) (2011.9.30)《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 (98) (2012.1.20)《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100) (2013.3.25)《银监会关于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04 (2013.6.14)《银监会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67号) (106)

2020年国内34家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市场规模分析

2019年国内34家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市场规模分析 一、2019年理财子公司设立情况 截止2019年底,已有34家银行设立(或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已开业的有6家国有行全资理财子公司、3家银行股份行控股理财子公司、1家城商行控股理财子公司;另有1家银行获批开业,6家银行获批筹建,17家银行等待监管批准。图表1:2019年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情况

为了便于从更宏观的视角进行分析,且便于从市场规模的角度分析理财子公司的分布,本文对银行类别进行了调整,分为三类。第一类注册资本金高于80亿元,包括6大国有行与浦发银行;第二类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包括除浦发银行的8家股份行与北京银行;第三类注册资本金小于50亿元,包括15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合资公司。值得注意得是,根据2019年非保本理财产品存量规模,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明显无法支持全量理财规模转移至理财子公司管理,未来或需补充资本金。图表2:银行理财子公司归类 二、依据监管要求设定分析条件本期主要依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净资本》”)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子公司》”)两份监管发文,设定资本结构比率,按照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要求计算加权风险资本;依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设定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系数。净资本的定义:《净资本》要求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风险资本的定义:《净资本》要求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子公司》要求自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占比不低于50%,投资于自有理财产品不高于20%。自有资金风险系数的设定:依据《子公司》分为较高流动性、较低流动性和关联交易等三类设置权重,目的是提高低流动性配置比例,保守估计剩余风险资本额度。理财业务风险系数的设定:依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和2019H非保本理财市场存量比例,按照标准债权、非标债权、权益类、拆放同业、现金、公募基金、其它等维度设定权重,其中其它类包括新增可投资产、QDII、直接融资工具、衍生品、另类资产、大宗商品。加权风险系数的设定:基于行业数据和《净资本》附录的风险系数表,估测各类加权风险系数。最终分别求得自有资金和理财业务的风险系数。图表3:自有资金和理财业务资金风险系数

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DG1)

XXX商业银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初稿) 2011年3月 1 目的和范围 (2)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2) 3 职责与权限 (3) 3.1 XXX财富中心 (3) 3.1.1XXX财富中心理财业务交易员 (3) 3.1.2XXX财富中心理财业务复核员 (3) 3.1.3XXX财富中心风险审查岗 (3) 3.1.4XXX财富中心资金清算岗 (3) 3.1.5XXX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3) 3.1.6XXX财富中心总经理岗 (3) 3.2 有权审批人 (4) 3.2.1总行分管行领导负责在本行转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 审批。 (4) 3.2.2总行行长负责在本行授权文件规定权限内对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审批。 (4) 3.2.3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本行授权文件规定审议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4 3.3 XX支行 (4)

3.4 总行风险管理部 (4) 3.5总行信贷管理部 (4) 3.6不相容岗位 (4) 4 基本规定 (4) 5 操作流程 (5) 5.1 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5) 6 检查监督 (10)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1) 7.1 外部法律法规 (11) 7.2 原有制度 (11) 7.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11) 8 记录一:《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审批表》 (11)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依据《XXX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业务。 2定义、缩写和分类 (1)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 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 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按投资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非保证收 益型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个人理财产品排行

个人理财产品排行 个人理财产品排行的相关介绍,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下文雪山贷生活理财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个人理财产品排行相关的知识,同时雪山贷也为大家提供相关理财产品的咨询与投资介绍。 个人理财产品有哪些 从大的方向来说,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网上理财产品。目前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基金、国债、票据、债券等等。网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P2P理财、余额宝等产品。雪山贷理财顾问建议选择理财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 个人理财产品排行 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排行靠前的是南京银行和江苏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达6.5%左右,相对其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出很多,但是投资门槛最低也得5万元起步。如果风险承受能力强,招商银行推出的一款焦点联动系列的股票指数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达12%左右,但是也意味承受着高风险。 网上的理财产品比较受欢迎的就是P2P理财,P2P理财虽然是后起之辈,但是凭借着投资门槛低、投资周期灵活、投资收益高等特点迅速占领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而之前如雷贯耳的余额宝也不及如此。目前P2P理财平均年化收益率可达12%,想一些大的P2P平台雪山贷年化收益率可达15%—18%,而且投资门槛低止百元。 余额宝,目前余额宝类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逐渐下滑,但是凭借着投资门槛低、投资周期灵活、随用随取等特点,还是受到一大批人投资者的喜爱。

不同的人群,理财产品的排行都会不同,所谓的排行只是就收益来说,比较片面。雪山贷理财顾问建议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能以偏概全,要综合分析理财产品,排名第一并不一定最适合自己,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重点。 以上就是个人理财产品排行相关知识的介绍,理财产品的排行只是为大家选择理财产品提供了一个指导意见,并不能以偏概全。雪山贷理财顾问建议大家选择个人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合理配置,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才是最好的。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此举是应对日益火爆的银证业务、银基业务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鲜明的对银监会的立场做了表示,虽意在控制风险,但实际对银证、银基业务(通道业务)起到了降温的作用。[1]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面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猛的趋势。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解读:把所有不在银行间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资产统统归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中把部分带回购的股权以及在北金所等挂牌的统统归为非标准化,基本把信托、券商、基金、产权类交易所挂牌的所有产品纳入管理。圈定范围广泛,前所未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理财子公司

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优劣势、影响与发展趋势 一、理财子公司界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商业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处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约定对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主要是发行公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但不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在股权结构上可以是银行全资设立,也可是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后称《管理办法》)。 (一)理财子投非标限额有所放松 放松非标总量及集中度监管要求。规定: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放松了理财子公司投资非标的限额。明确:理财业务和贷款业务分离后,不需再用类似贷款的大额风险管理。 (二)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 在理财新规已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的公募理财产品直

接投资股票。 (三)放松销售管理要求 一是不设置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但对于私募理财仍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二是宣传管理有所放松,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宣传。三是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强制临柜,可通过理财子的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放松销售管理要求 向国际资管机构看齐,允许自有资金跟投:1)要求50%以上的自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2)自有资金可投资于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但有额度限制。 (五)放松销售管理要求 允许发行分级理财,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 (六)放松销售管理要求 新增投资股票集中度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七)合作机构范围扩大至私募 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依法依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机构,表明理财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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