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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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文件管理工作,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文件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一级管理由行政部统筹管理;二级管理由各部门进行文件资料管理;三级管理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进行存档管理。
2.行政部负责人为公司的文件总负责人,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存档到指定位置。
3.文件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公司文件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文件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件资料的作用。
三、文件制度
1.凡是涉及到公司经营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做好归档、存档管理。
2.凡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指定位置存档,并做好文件记录以及电子存档,任何个人不得径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必须保留的可以归档、存档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以备正文备查。
5.属于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待从开始承办、涉及到签约完成,所有的资料由负责项目主管的负责人统一整理,并填写资料归档表。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两份原件,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部保存原件。
四、文件保管制度
1.归档资料要按照制度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2.归档资料登记编号后放于指定文件柜,并以电子档形式保存于公司指定文件资料保存电脑中一份(填写资料前扫描成电子档)
3.文件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文件负责人要熟悉所管理的文件资料,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掌握使用规律。
5.根据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文件保存的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和剔除。
6.经确定需销毁的文件,由文件负责人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文件清单由文件负责人保存。
7.严格遵守文件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文件流失的防护工作。
8.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文件借阅制度
1.文件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2.借阅文件资料,须经文件保管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文件的须经文件保管负责人批准。
3.借阅文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借出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以便查阅和催还。
4.借出文件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文件负责人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借阅文件资料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文件资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文件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文件、机密文件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