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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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试行)

签批人: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分公司办公纪律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办公秩序规范化,经集团总经办领导研究商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职责

行政人力运营中心为办公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及各分公司的办公纪律管理工作。

四、规定细则

行政人力运营中心将对集团及各分公司办公纪律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办公秩序、行为礼仪、着装管理等,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规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将记录于《罚款登记表》(见附件1)上,经受罚人缴费签字确认后作为团建经费使用。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日选休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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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1)集团总部: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30;

(2)分公司: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1)集团总部: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2)分公司: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二)办公秩序

1.严禁任何人酒后上岗,午间休息时段禁止饮酒,严禁在办公或工作场所酗酒,如因工作或业务需要饮酒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

2.员工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及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外出,须事先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3.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电脑和办公物品,不得翻阅他人桌面摆放的文件资料;

4.工作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研究工作、讨论问题或打电话,不可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

5.上班时间不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可串岗闲聊、玩手机、看电影、干私活;

6.打电话提倡长话短说,严禁闲聊;

7.不得利用公司设备、纸张等复印、打印私人资料。对于必须使用的纸质材料,内部尽可能使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尽量采用加碳粉、换鼓芯的方式循环使用墨盒、硒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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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员工在办公区域从事私人商务活动,如推销、团购、信息发布等;

(三)行为礼仪

1.员工在上班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头发要整洁勤洗无头屑。男员工不得蓄长发、剃光头、留长须。女员工不得披发,长发须用发夹或皮筋束好,可保持淡雅轻妆;

2.工作时间讲话须规范有礼,工作中应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雅、谦虚;

3.进入他人办公室前须先敲门,打断他人谈话须有礼貌;

4.工作场所不得打斗、吵架,不得随意透露他人的私人信息,不得诋毁他人声誉;

5.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座机不得接打私人电话,通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来电应及时接听,若接到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电话,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告知正确的部门或人员;

6.员工接待来客应热情大方,周到细致,不得推诿。有客来访时应首先问明其来意和所属单位,并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解决和答复,但不得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7.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权限内的来客、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将客人引领到相关部门。来客要求直接与公司领导会面的,接待人员应先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四)着装管理

1.上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员工工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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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转正后将根据工种分类订做工服,行政人力运营中心负责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备案;

3.工服穿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允许员工着便装,但不得穿背心、吊带衫、拖鞋等便装进入办公区域或外出参加公务活动;

4.原则上,每年“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春夏装与秋冬装的换装时间,实际可根据气候因素酌情调整换装时间;

5.员工对配发的工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须由本人补缴相应工服成本费用后重新订做;

6.西装工服根据礼仪应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坚持三色原则,即身上的衣物不能超过三种颜色或三种色系,皮鞋、皮带、皮包应为一个颜色或色系,袜子应选择深色,不能穿尼龙丝袜或白色的袜子;

7.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对外接待、商务活动,应按事前通知的要求统一着装。未配置工服的员工,应着与工作服颜色相近的正装(孕妇可除外),要求庄重、整洁;

8.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督导下属日常穿着工服上班;

9.工服费用

自工服供应商量身登记尺码之日起计算,员工离职(含主动离职或被辞退),将按以下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服成本费,该笔费用会从离职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工服成本费的,须由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先行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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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未满三个月离职者,收取工服70%成本费;

(2)工作满三个月,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服50%成本费;

(3)工作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离职者,收取工服30%成本费;

(4)工作满一年离职者,不收取工服成本费。

五、附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行政人力运营中心,自2020年6月17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1.罚款登记表

2.工服发放登记表

行政人力运营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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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罚款登记表

序号罚款事由交款金额交款日期交款部门交款人签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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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登记表可作为公司所有罚款事项的登记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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