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汕府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一日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热带气旋、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汕府办函〔2020〕179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一)市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海关、市税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
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汕府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汕尾市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基层三防能力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基础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级三防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作为,基层能力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综合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但也应看到,当前各级三防能力与任务仍不相适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体系不够健全,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制度预案有待完善,物资队伍调度管理不够科学,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三防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旱风灾害应急和风险管理能力。
省委、省政府、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三防能力建设,《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粤防〔2017〕5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市县镇“三防”系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市县镇三防系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出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新形势下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特点,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扎实开展各级三防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三防能力建设全面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汕府办[2010]3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汕府办[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郑雁雄(中共汕尾市委副书记、汕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卓志强(中共汕尾市委副书记、秘书长)、杨青(中共汕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魏友庄(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伟灵(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执行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小静(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执行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项目部部长、吕劭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彭俏奇(中共汕尾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少棉(汕尾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连凯跃(汕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锡群(汕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余锡群(兼)副秘书长:罗南祥(汕尾市体育局局长)委员: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曲铁军(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曾志雄(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陈家盛(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姚小梅(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联络处副处长)、徐权(广东省船艇训练基地主任)、林雄(广东省船艇训练基地副主任)、郑滨(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主任)、刘景茂(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燕辉(中共汕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莫汉镇(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万祝(汕尾市经济贸易局局长)、高火君(汕尾市教育局局长)、吴雨润(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黄聪(汕尾市财政局局长)、李扬生(汕尾市人事局局长)、张文浩(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辉南(汕尾市建设局局长)、林东(汕尾市交通局局长)、温国栋(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叶侑昇(汕尾市卫生局局长)、王晓东(汕尾市审计局局长)、林勉勉(汕尾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成耀(汕尾市环保局局长)、刘炎(汕尾市体育局副局长)、张小语(汕尾市体育局副局长)、陈建生(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林展海(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招荣(汕尾市外事侨务局局长)、范振学(汕尾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黄兴初(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林登海(汕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剑锋(汕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郑可夫(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陆(汕尾市公路局局长)、洪允辉(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林海(汕尾市旅游局局长)、林军(汕尾日报社社长)、罗敏(汕尾市港务管理局局长)、李伟华(汕尾市接待处副处长)、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台长)、蔡珠文(汕尾市园林局局长)、邹海群(汕尾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黄献务(汕尾海事局局长)、林志强(汕尾市气象局局长)、陈河香(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颜伦图(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严立新(汕尾渔政支队支队长)、徐汉文(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曾晓佳(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书记)、黄沛光(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行长)、谢文景(广东电网汕尾供电局局长)、梁伟文(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周济雄(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华(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总经理)、张洪刚(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程书航(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汉流(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石建年(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林映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礼泽(红海湾开发区遮浪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罗南祥(兼)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郑俊辉(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周玉田(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彭国球(汕尾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王瑞涛(汕尾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温野红(汕尾市政府办公室经济研究室主任科员)、陈建平(汕尾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林勉勉(兼)副处长:詹伟忠(汕尾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明训(汕尾市审计局副局长)外联处处长: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副处长:林招荣(兼)、姚小梅(兼)、林阐东(汕尾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竞赛处处长: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副处长:刘炎(兼)、陈家盛(兼)、郑滨(兼)、马立军(广东省帆板队领队)、卢海涛(汕尾市体育局体育科科长)、张诏辉(红海湾开发区体育局副局长)宣传处处长:刘景茂(兼)副处长:邱锦鸿(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振威(汕尾日报社副总编)、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蔡成锟(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陈建平(兼)广播电视与媒体服务处处长:黄智雄(兼)副处长:何晋丰(汕尾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李振威(兼)、李旭光(汕尾市水上运动基地主任)信息技术处处长:黄万祝(兼)副处长:辛钢明(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谢敏辉(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徐礼皙(广东省竞赛中心综合部部长)、叶建忠(汕尾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蔡学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和交通科科长)、张建斌(汕尾市经济贸易局电力科科长)场馆器材处处长:刘炎(兼)副处长:郑滨(兼)、胡海波(汕尾海事局副局长)、严立新(兼)、杨健立(汕尾市帆船帆板训练基地主任)、孙振冰(红海湾开发区体育局局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曾晓佳(兼)副处长:谢南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陈乃坤(汕尾市人事局副局长)、张小语(兼)、王维斌(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副书记)、闫占胜(汕尾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罗华明(汕尾市体育局体育科副科长)财务与后勤保障处处长:詹伟忠(兼)副处长:李伟华(兼)、郑佳因(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洁波(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小语(兼)、林映瑜(兼)、张晓羽(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副主任)、肖水赐(汕尾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安全保卫处处长:吴雨润(兼)副处长:陈锦坤(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局长)、冯建青(汕尾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刘礼泽(兼)医疗卫生处处长: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有关科室负责人副处长:封海英(汕尾市卫生局副局长)、谭章龙(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陈慧兰(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少东(汕尾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凤琴(汕尾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林建权(汕尾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整治市容市貌指挥处处长:连凯跃(兼)副处长:陈辉南(兼)、林东(兼)、李成耀(兼)、陈建生(兼)、范振学(兼)、林登海(兼)、刘陆(兼)、蔡珠文(兼)、程书航(兼)、石建年(兼)红海湾开发区工作处处长:石建年(兼)副处长:林映瑜(兼)、刘礼泽(兼)、孙振冰(兼)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八月六日——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汕府办函〔2021〕261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温树斌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许骏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博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委员:林少杰市委编办副主任林文凯市发改局总经济师洪羿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光群市工信局副局长林威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伟平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建隆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庄振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声梯市住建局副局长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瞻市水务局副局长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明枝市林业局副局长林锡清市商务局副局长田得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吴志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肖水赐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丁文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俊良市统计局副局长郑子雄市医保局副局长彭伟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林永胜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连晓红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文科市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永城海丰县副县长刘学深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志坚陆河县副县长庄光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林建友汕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郭立坚华侨管理区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坤峰品清湖新区副组长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博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连晓红同志兼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6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汕府办函[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13〕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机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汕尾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骆金堤(市政府)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陈兴初(市财政局)成员: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施铝(市教育局)、吕海虹(市民政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晓文(市卫生局)、叶佐义(市人口和计生局)、赵国华(市物价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晓文同志兼任。
汕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骆金堤(市政府)副主任:蔡水镜(市政府)、叶侑升(市卫生局)成员:邱锦鸿(市委宣传部),吕辉模(市发展和改革局),郑泽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施铝(市教育局),林达克(市监察局),陈锦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兴初(市财政局),李越(市公安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蔡时华(市环保局),刘初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刘石兰(市农业局),黎学斌(市文广新局),许晓文、陈文华(市卫生局),刘炎(市体育局),邱建英(市林业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林少杰(市城管局),彭建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文彬(市工商局),林锦宽(市港务局),周富嘉(市供销社),邓晓红(市旅游局),邓海燕(市总工会),卓玉宏(团市委),庄红琴(市妇联),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黄维明(汕尾日报社),林维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叶日光(市园林局),叶丽娟(市疾控中心),林建权(市卫监所),程书航(市城区政府),庄雄生(市城区卫生局),施长明(市城区环卫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汕府办[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0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为了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工作,做到“重风(雨)前、抢风(雨)中,救风(雨)后”,有效防御并减轻台风和暴雨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本细则的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切实加强三防工作的通知》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适应范围本实施细则和《汕尾市防风应急顶案》、《汕尾市防洪应急预案》是我市防风、防洪抗灾行动的指南。
当强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时,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我市启动防风I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我市发布洪水I级预警级别时,具体防风、防洪措施和行动都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重风(雨)前全面做好准备第四条启动响应(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等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强台风、强降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汕府办函[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汕府办函〔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紫骊同志兼任:(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四)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五)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六)市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九)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一)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二)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三)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五)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十六)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七)市区品清湖环湖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二、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同志兼任:(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五)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六)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七)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八)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九)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市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违纪使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一)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二)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三)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四)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十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七)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汕尾段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八)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十九)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二十)市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二)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十三)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二十四)市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二十五)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联席会议召集人;(二十六)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二十七)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召集人。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
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04
•【字号】汕府办函[2013]253号
•【施行日期】2013.11.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紫骊(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苏茂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马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林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老干局局长),邱锦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林海南(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孟卫东(市编办主任),王晓东(市发改局局长),林达克(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汉流(市民政局局长),蔡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
长),李林顺(市审计局局长),徐海茹(市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汕府办[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一日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简称防台风)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
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切实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1 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汕府办函[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13〕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员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紫骊(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静(市政府副市长),李贤谋(市政府副市长),骆金堤(市政府副市长),杨志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杨双标(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庄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波(市纪委副书记),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余锡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东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罗少航(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易祖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平和(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晓东(市发改局局长),黄万祝(市经信局局长),何平(市教育局局长),叶汉氽(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汉流(市民政局局长),潘恩宏(市司法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蔡振荣(市环保局局长),陈辉南(市住建局局长),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永宁(市水务局局长),林军(市农业局局长),沈泽雄(市林业局局长),林献良(市外经贸局局长),林来平(市文广新局局长),叶侑升(市卫生局局长),李林顺(市审计局局长),詹伟忠(市国资委主任),姚小健(市地税局局长),罗南祥(市体育局局长),叶新裕(市统计局局长),庄建华(市物价局局长),陈建生(市工商局局长),林展海(市海洋渔业局局长),李建明(市质监局局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詹文杰(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徐海茹(市法制局局长),叶光明(市保密局局长),方淳(团市委书记),黄定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棉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俊奇(汕尾海关关长),吴德(市国税局局长),兰敏(汕尾检验检疫局局长),颜伦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沛光(人行汕尾分行行长),李积万(市编办副主任),吴明光(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周滨(市档案局局长),叶佐义(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谢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颜小将(市发改局副局长),许骏涛(市经信局副局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汕府办函〔2020〕221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汕尾市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林少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余振光市政府副秘书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局长成员:范胜锋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德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许骏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海能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凯婵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局局长李桂菊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蔡时华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卢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振略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林松辉市水务局总工程师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永旭市商务局副局长叶华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少武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林博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刘益才市林业局副局长严立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林庆务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郭郁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李沛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副行长陈学强汕尾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林涛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林腾文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姚恺汕尾海事局副局长许哲夫汕尾海关副关长杨桃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肖水赐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赖伟宝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吴东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曾向镇城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卓凛波海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林义清陆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叶子美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卓江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永长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志坚汕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市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协调以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3•【字号】汕府办函〔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促进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林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许骏涛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镜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伟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王成刚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成员:林少杰市委编办副主任卢学军市教育局副局长叶杰雄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乃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宇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郑子雄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卢志豪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郭郁市税务局副局长叶华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少武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伟彬市金融局副局长卓镇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郭宏瑞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干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朱宇青兼任,副主任:张鹤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科科长)。
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汕府办函〔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成熟度,完善项目开工要素,加快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确保“项目谋划一批、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在建项目加快一批”,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黄志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范振学市政协副主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永坚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局局长余振光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献良市财政局局长黄秋强市住建局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代建中心,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汕尾分局、市投控公司、市交投公司、市金控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坚同志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同志和市财政局分管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负责调查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负责督导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各项目单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任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汕府办函〔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利用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政策为重点,按照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强化社会保障、产业优化升级、用地保障、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红色文化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重要政策内容清单,在着力政策解读和发展研判,促进现有政策有效落地执行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重点政策内容(一)财政支持1.争取省支持将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的范围,每年分别享受4000万元的专项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继续落实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3.争取省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汕府办函〔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根据省防总工作规定,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值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或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两小时内安排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或本单位授权的能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可带助手)到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室,参与联合值守。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应急响应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将视汛、风、灾情特点及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第三条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
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并书面告知市三防办。
交接班时,交班值守人员要与接班值守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无缝”交接。
第四条值守人员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及时将市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代表本单位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日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一、魏友庄同志:(一)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重要经济指标。
重点要增加财税收入,培植壮大税源财源,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非税比至少降低2个百分点;研究完善市、县、镇财税体制。
(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1.加快华润海丰电厂、陆丰核电建设,力争陆丰甲湖湾电厂进入实质性施工。
2.抓紧做好广州至汕尾高铁前期工作,确保厦深铁路汕尾段按期建成投入运营。
3.抓好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4.抓好重点项目策划与储备,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笼子。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 继续推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住房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民生领域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2. 抓好医改工作,特别是县级医院改革工作。
3. 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
4. 研究政府投融资问题,尽快争取落实10亿元贷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资金需求。
(四)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1. 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
2. 完善政府微博系统、服务热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春运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04
•【字号】汕府办函[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李贤谋(市政府)
副组长:曾志宁(市政府)
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
黄万祝(市经信局)
成员:易祖栋(市委宣传部)、林舜佳(市交通运输局)、洪楚鑑(市公路局)、蔡进平(市港务局)、严强(汕尾海事局)、石建年(市安监局)、赵国华(市物价局)、孙振冰(市住建局)、陈良川(市人社局)、朱宇青(市民政局)、王剑(市旅游局)、林维克(市交警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壮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3325231。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汕府办函〔2021〕182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2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邓涛(市政府)
副组长:王晓东(市政府)
叶子美(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黄仕泽(市中级法院)
裴书荣(市检察院)
曾松泉(市公安局)
蔡木权(市司法局)
詹响锑(市财政局)
蔡珠文(市自然资源局)
陈庆欣(市生态环境局)
蔡曙光(市住建局)
肖瞻(市水务局)
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
连小珊(市卫生健康局)
陈少华(市林业局)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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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汕府办函[2013]163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5
【实施日期】201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工作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三防指挥部成员,调整后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骆金堤(市政府)
副总指挥:杨双标、郑伟中(市政府),吕小琳(市委),杨琦发(汕尾军分区),陈永宁、范永锋(市水务局),邹来顺(武警汕尾支队),张晓东(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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