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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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次号: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
(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对借新还旧贷款,如借款人经营情
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分类结果不得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授信及风险处置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全行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
(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方法等基本规章;
(三)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损失类结果进行审议并报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审批;
(四)对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第九条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职责:
(一)按照授权管理规定权限对属本级行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审批,并对属上级行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进行初分;
(二)组织人员对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风险分类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总体评价。
第十条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分理处、营业部等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分类认
定表等工作底稿,组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风险分类结果,撰写分类报告,认定权限内的分类事项;超过权限的,报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对贷款分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权限内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根据认定结果,录入分类信息,记录风险分类台账,通知会计部门调整贷款形态;
(三)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账目;
(四)将贷款风险分类资料纳入客户贷款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在借款人出现不利因素,影响还款可能性时,应及时组织贷款风险分类的调整;
(六)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1、牵头起草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规章制度、制定信贷资产质量
控制计划与考核要求;
2、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进行认定审
批,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对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组织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人员业务培训或交流;
5、综合分析全辖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查找信贷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撰写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组织考核通报。
(二)支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1、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办法和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
风险分类的培训;
2、负责风险分类的组织检查;
3、负责权限内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提出
初审意见,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
4、及时向信贷经营部门反馈分类认定结果。
5、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连续监测、考核、分析。发现问题,应
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时统计监测报表,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提
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上级或本级有关部门报告;
6、制定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目标任务的完
成;
第十二条会计结算部门职责:
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核算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形态。
第十三条科技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的开发和完善,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用系统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审计稽核部门职责:
(一)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列入常规稽核的内容;
(二)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执行情况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责任认定;
(四)按权限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逐笔审计。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外汇贷款风险分类中涉及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检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外汇贷款的分类形态;
(三)参与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外汇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分类的认定应遵循“分级负责、集体审议、按权限认定”原则。
第三章核心定义
第十七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