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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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
原则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多少收费。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 如噪声,仍征收超标排污费。
△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视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叠加收费。规定对每一个排 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3个。
△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
● 1973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 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 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
● 1978年,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保工作 会议,并将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向中共中央作了汇 报,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 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收费办法”。
●自然人除外。
(二)强制征收的原则
● 《条例》:“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 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Fra Baidu bibliotek定的商业银 行缴纳排污费。”
(六)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
-----实行了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
●扩大了征收对象
《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
●改革了征收方法
△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 排放水、气、固体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就收费;对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 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委颁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年3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排污
费 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3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订《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立排污收费计算机管理系统; ● 2003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颁布《关于
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设想。
(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经历阶段
●提出和试行阶段 (1979-1982)
到1881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建立与实施阶段 (1982-1988)
1985年7月、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征收排污费工作会议 1987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达14亿元
责核定、收 缴,其它远郊区的排污费应由该区环境监 察机构负责核定、收缴。 ● 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 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规定。
(八)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
• 主体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委托给了各 级环境监察机构。《条例》规定实行属地收费,即 市县负责申报登记和征收排污费;国家和省负责指 导和稽查。
• 客体 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者包括:党 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一、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 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不履行缴费义务属环境违法,须承 担法律责任。
(七)排污费征收体制的改革
● 排污费征收体制改为属地征收。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64号)规定
● 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
量,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直接核定征收。 ● 设区的市,城区的排污费应由市一级环境监察机构负
△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 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并计算排污 费。
△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
●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
△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考虑到法规的适应性,对某 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采用超标收费。
●发展和改革完善 (1988-2003)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开征排污费 截止2002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628亿元 2005年,全国共计征收排污费150亿元,山东省共计征收排污费9.1亿元 2998年,山东征收14.39亿元
(四)排污收费制度所起的主要作用
(早期八大制度之一)
(一) 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
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 担原则”(简称PPP原则)。
●在P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
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 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等。
(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
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组制作
张明德 何文秀 付中强
主要内容
●序 ●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排污收费种类 ●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费征收计算依据及方法 ●排污费的减、免、缓 ●排污费稽查
序: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 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开 展污染治理、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能力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将会对我国环境保护 事业的蓬勃发展,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的优先顺序
△《条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 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方法核定污染物排 放的种类和数量;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 行核定。 △同时,第十条规定: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 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 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耗、能耗,减少 污染排放
●开辟了一条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 ●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排外收费制度仍存在弊端)
(五)排污收费制度体系的改革
----构建了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 ●2003年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
原则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多少收费。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 如噪声,仍征收超标排污费。
△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视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叠加收费。规定对每一个排 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3个。
△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
● 1973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 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 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
● 1978年,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保工作 会议,并将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向中共中央作了汇 报,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 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收费办法”。
●自然人除外。
(二)强制征收的原则
● 《条例》:“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 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Fra Baidu bibliotek定的商业银 行缴纳排污费。”
(六)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
-----实行了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
●扩大了征收对象
《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
●改革了征收方法
△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 排放水、气、固体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就收费;对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 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委颁布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年3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颁布《排污
费 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3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订《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立排污收费计算机管理系统; ● 2003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颁布《关于
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设想。
(三)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经历阶段
●提出和试行阶段 (1979-1982)
到1881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建立与实施阶段 (1982-1988)
1985年7月、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征收排污费工作会议 1987年,全国排污费征收额达14亿元
责核定、收 缴,其它远郊区的排污费应由该区环境监 察机构负责核定、收缴。 ● 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 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规定。
(八)征收排污费的主客体
• 主体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委托给了各 级环境监察机构。《条例》规定实行属地收费,即 市县负责申报登记和征收排污费;国家和省负责指 导和稽查。
• 客体 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者包括:党 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等一切排污者。
一、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一)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 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不履行缴费义务属环境违法,须承 担法律责任。
(七)排污费征收体制的改革
● 排污费征收体制改为属地征收。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64号)规定
● 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
量,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直接核定征收。 ● 设区的市,城区的排污费应由市一级环境监察机构负
△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 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并计算排污 费。
△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
●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
△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考虑到法规的适应性,对某 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采用超标收费。
●发展和改革完善 (1988-2003)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开征排污费 截止2002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628亿元 2005年,全国共计征收排污费150亿元,山东省共计征收排污费9.1亿元 2998年,山东征收14.39亿元
(四)排污收费制度所起的主要作用
(早期八大制度之一)
(一) 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
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 担原则”(简称PPP原则)。
●在PPP原则指导下,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
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 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等。
(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
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组制作
张明德 何文秀 付中强
主要内容
●序 ●排污收费基本原则 ●排污收费种类 ●排污费征收程序 ●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费征收计算依据及方法 ●排污费的减、免、缓 ●排污费稽查
序: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 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开 展污染治理、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能力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随着该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将会对我国环境保护 事业的蓬勃发展,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的优先顺序
△《条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 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方法核定污染物排 放的种类和数量;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 行核定。 △同时,第十条规定: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 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 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耗、能耗,减少 污染排放
●开辟了一条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 ●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排外收费制度仍存在弊端)
(五)排污收费制度体系的改革
----构建了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体系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 ●2003年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