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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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2002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

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小微信贷技术篇:小微信贷的贷后管理

小微信贷技术篇:小微信贷的贷后管理

小微信贷技术篇:小微信贷的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指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人员对银行向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起至贷款结清或清收处置完毕止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行为。

具体而言,贷后管理是指授信实施后,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以利于采取措施,控制、防范及化解风险。

一般遵循三个原则,即:——差别管理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授信资产分布情况、宏观政策变化、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的调整动态调整管理。

——专岗管理原则:应设立专门的监测、预警、回收等岗位,由专人负责实施监控。

信用风险的监测和报告是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业银行及早发现小微信贷业务中潜藏的风险隐患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有效的贷后监控不仅可以在萌芽期及早发现业务风险,更有助于保持与客户的伙伴关系,抓住新的业务营销机会。

一、小微客户信用风险监测方式(一)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监测方式按照监测地点,主要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多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小微企业客户贷后管理机制。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商业银行应综合自身小微业务的部门设置、业务流程、运营方式等情况,确定风险监测应以现场检查还是非现场检查为主。

图表 1:风险监测及预警流程1.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客户经理不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利用内外部系统数据信息、总行专家调研分析、协作机构信息查询等手段和方式,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与模型化处理的管理行为与过程。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非现场检查的应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纷纷通过动态监测系统、法人客户管理系统等行内监管渠道,对小微企业进行的远程监控,以减轻一线管户客户经理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

比如:杭州银行早几年已经开始尝试通过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趋势变化,监控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

通过信贷客户银行账户的结算量的变化、存款日均的趋势、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化趋势等来监控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当指标发出预警后,由总行贷后管理人员将信息通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落实专人对借款人进行强制贷后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指标变化的原因和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

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经营单位的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建立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及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实地回访。

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现管理责任人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对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方案;(二)根据总行要求,针对各经营单位小微业务组织进行贷后管理检查工作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第七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支付审核人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监测。

具体要求如下:(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支付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银行小微业务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业务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小微业务逾期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有效指导客户经理对逾期类贷款的催收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完整收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银行小微授信业务(500万元(含)以内)。

第二章贷款逾期后的管理第三条小微客户经理应加强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标准监控力度,确保贷款按期收回,最大限度避免逾期贷款的出现。

第四条当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客户经理、小企业团队负责人应密切关注逾期贷款、加强催收,特别是经办客户经理必须从逾期的第一天起就保持系统和渐进的态度处理,并全程承担贷款全额收回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贷款逾期后第一天,应立即给客户打电话询问贷款逾期的原因;并通知担保人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必要时面见担保人,告知其根据担保合同应该负起的还款责任,并给担保人约定承担还款责任的期限;查询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在我行的账户存款情况,必要时进行冻结;必须向客户重申按期还款的重要性、违约的严重性以及应还款的时间及金额;应给共同借款人打电话通知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询问其中原因,并强调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共同借款人必须主动承担确保贷款按期偿还的责任。

第六条贷款逾期后第三天,经办客户经理应在预先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进行考察,包括收集借款人目前经营的详细情况;调查清楚逾期还款的真实原因;如果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必须检查抵押品的存在状况;现场考察必须让借款人清楚地知道延迟还款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其不积极合作还款的话,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与借款人积极协商,达成切实有效的还款计划。

第七条贷款逾期后第十天,小企业团队负责人应配合客户经理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催收;有抵押物的贷款,告知借款人如不还款将处置抵押物;小企业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所有人员,对逾期贷款的催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集体讨论应对逾期贷款下一步的对策。

第八条贷款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经办客户经理必须填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留存《通知书》的复印件后,将原件发送至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务必发送至每一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取得回执书后,保管于客户贷后档案。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一、综述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农行制定了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二、标准与要求1.贷款对象: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注册地合法登记,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农行将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最高可达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贷款期限可在1年至5年之间灵活选择。

4.利率政策:农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5.贷款用途: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农行信贷办法获得资金用于企业经营、设备购置、项目投资、进口贸易等合法经营活动。

三、申请流程1.贷款申请提交: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前,需准备完善的资料,并提交至农行贷款申请部门。

2.申请审核与审批:农行将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信用评估、资金需求分析等,并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3.合同签订:中小企业在贷款审批通过后,需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4.贷款发放与使用:农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中小企业的指定账户,并按照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5.还款与结算:中小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与农行办理相关的还款结算手续。

四、风险管理措施1.信用风险控制:农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通过引入信用保险等手段,降低信用风险。

2.抵押担保要求: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如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措施。

3.监管与监控:农行将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并防范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附件:1.贷款申请表格2.抵押担保合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注册地合法登记,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的农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

第六条概念释义。

第六条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

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办法所提经营主责任人专指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确定的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不得超过12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客户经理管户数量超过规定的行,必须在一年内配足客户经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1. 背景介绍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是中国最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重要机构。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行制定了中小企业信贷办法,旨在提供安全、便捷的信贷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2. 办法内容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申请条件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包括年营业额、资产总额和员工人数等方面。

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能够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支持材料。

2.2 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用途,农行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的年销售额。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一般为1年至5年不等。

2.3 贷款利率和费用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农行内部政策确定,通常为基准利率加一定的浮动比例。

贷款期间,企业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2.4 还款方式农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贷款用途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3. 申请流程3.1 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农行的信贷部门,填写贷款申请表格。

3.2 审核和评估农行的信贷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

如果申请通过审核,农行将制定贷款方案,并告知企业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

3.3 签订合同和放款在贷款方案确认后,农行将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农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的指定账户。

3.4 贷后管理和监督农行在放款后将进行贷后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还款,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贷后服务和支持。

对于还款不及时或违约的企业,农行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追缴贷款、提高利率等。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11〕9号关于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贷后管理是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是实现我行信贷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行贷后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但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风险防控效能未充分发挥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为进一步推进贷后管理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营造有利于贷后管理的工作环境(一)深刻理解贷后管理的战略作用,为加强贷后管理提供强大的思想驱动力。

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到,贷后管理是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只有贷后管理做到位,信贷业务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才能落实到位。

强化贷后管理,在贷款发放后主动防范风险,提早发现风险和及时处理风险,有利于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减少风险成本占用,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能,增加价值创造。

各级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贷后管理也能创造效益的意识,切实转变重投放轻管理的发展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上把贷后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研究和安排业务发展和业务经营时,将贷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重点进行部署。

(二)信贷前中后台密切配合,为贷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行要把贷后管理工作放在全流程风险管理中去把握,强化其他环节工作,促进贷后管理工作的提高。

要前移信贷风险管理关口,在贷前严格准入,主动屏蔽风险客户,提高客户质量,减少贷后风险管控的压力。

在营销和调查环节,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环节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与客户建立平等互信的合作关系,为贷后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

在审查和审批环节,要严格把握授信条件,审慎核定授信额度,针对客户风险特征,根据我行可接受的风险控制程度,制订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和贷后管理要求。

(三)加大资源配置力度,为贷后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各级行要根据贷后管理对全行业务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配置相应资源。

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实客户经理队伍,保证客户经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贷后管理工作。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为完善微贷中心的发展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后台的管理,提高后台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后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保证后台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推进我中心精细化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部分:后台岗位等级设定一、本办法所称后台是指在信贷经理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后负责贷款发放及其它信贷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组织记录贷审会等后台日常工作的银行微贷员工。

后台人员的工作重点在于贷款发放,后台人员是把控贷款风险的最后一环,从检查档案到签订合同,再到贷款开户,每一步都不容许有任何差池。

二、按照“资格认定、业绩优先、阅历适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定期对后台进行全面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后台予以晋级。

三、微贷中心后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资深四个等级。

四、后台实行资格认定,晋级上岗。

每个等级后台上岗前,均需达到所需晋级的全部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小组根据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后台资格。

第二部分:各级后台的任职细则一、初级后台1、素质要求(1)在预定时间内通过微贷专业理论培训考试。

(2)通过考核能够独立操作完成后台相关工作事宜(详见后台培训生业务能力评判标准),考核时间为90个工作日。

(3)根据后台人员培训标准达到转正条件的。

(详见附件1)(4)熟悉我中心的每项规章制度(如日常行为规范百分细则;银行操作手册等)和总行下发的学习文件及管理条例。

(5)工作期间没有重大违纪现象的发生。

2、业务要求(1)放款笔数100-300笔。

(2)负责过至少有4名正式信贷经理的分中心后台工作。

二、中级后台1、素质要求(1)在微贷中心从事后台工作二年及其以上。

(2)至少有六个月以上的县域工作经验。

(3)熟悉我中心的每项规章制度(如日常行为规范百分细则;银行操作手册等)和总行下发的学习文件及管理条例。

能够根据团队业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写出团队业务情况分析。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一、引言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是指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的一种规范性操作指南。

本旨在详细介绍农行中小企业信贷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中小企业了解并申请相应的信贷业务。

二、申请资格1.企业规模和性质:申请者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不受所处行业限制。

2.信用记录: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3.过去经营状况:申请者应提供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信息,以证明其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三、贷款种类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涵盖多种贷款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流动资金贷款:旨在满足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如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市场推广等。

2.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以满足企业扩大规模或升级设备的需求。

3.融资租赁:提供租赁业务,将资产租赁给企业,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4.信用贷款:根据企业信用情况,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服务。

5.担保贷款:要求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物,以取得贷款的方式。

四、贷款申请流程1.申请准备: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注册资料、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

2.初步评估:农行将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贷款审查:农行将进行综合审查,包括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

4.贷款签订:经审查通过后,农行将与申请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相关条款。

5.贷款发放:农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还款与管理1.还款期限: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来还款。

3.逾期及管理费用: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农行将按照约定收取逾期管理费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农行的权益。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企业注册证件复印件2.企业经营状况报告3.企业财务报表4.资产负债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企业在职工人数、年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其他指标方面有一定限制的企业。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规范贷后监管流程,保障资金
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贷款性质分类,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建立小微
企业信贷档案,及时同步信用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库,做好小微企业信贷贷
后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应定期评估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并加强对过期贷款和逾期贷款的
管理,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违约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及时采取
措施,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银行应做好小微企业的贷款调整工作,建立风险调查小组,对确有困难
的小微企业进行调查,协助其解决困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大厅,定期组织培训会议,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帮助。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信贷数据的收集
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反欺诈机制,对一些不诚信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维护银行
的声誉和信誉。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素质,提高其还款
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应根据市场和小微企业的需求,不断完
善和优化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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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农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贷办法适用于农行对符合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进行信贷业务的过程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独立、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二)从业人数不超过X人。

第二章信贷政策第四条农行将为符合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提供包括贷款、信用担保等信贷产品,以满足其融资需求。

第五条农行将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市场需求,制定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六条农行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的信用担保服务,降低其融资风险。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中小企业在申请农行的贷款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以及贷款申请书、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农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农行将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并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条农行将监督和检查中小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需按时还款,如有逾期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催收和处理。

第十二条农行将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中小企业信贷申请表格2.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计算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营业执照:指企业依法办理的营业许可证,用于合法经营的凭证。

2.税务登记证: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的凭证,用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2023版)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2023版)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一、概述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是为了支持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在农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⒈贷款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农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⒉贷款条件:a) 借款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b) 借款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状况,无重大法律和行政违法记录。

c) 借款人应提供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⒈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信用状况,农业银行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净资产的50%。

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经营需要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四、利率和费用⒈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确定具体利率。

⒉贷款费用:借款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贷款手续费、担保费等。

五、还款方式⒈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季度等分期等方式进行还款。

⒉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根据贷款本金和利率确定,最长不超过贷款期限。

六、风险控制措施⒈风险评估:农业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级、资产质量等指标,以确定贷款风险等级。

⒉抵押和担保:借款人应提供合理的抵押品和担保措施。

⒊监控与催收:农业银行将对贷款进行定期监控,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增加贷款违约风险的防范。

附件: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⒉抵押和担保要求⒊贷款手续费和担保费收费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企业的规模、年收入、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认定的标准。

⒉抵押和担保: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的用于担保偿还贷款的财产或权益。

⒊贷款手续费和担保费: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和提供担保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

银行微贷中心后台管理办法为完善微贷中心的发展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后台的管理,提高后台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后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保证后台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推进我中心精细化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部分:后台岗位等级设定一、本办法所称后台是指在信贷经理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后负责贷款发放及其它信贷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组织记录贷审会等后台日常工作的银行微贷员工。

后台人员的工作重点在于贷款发放,后台人员是把控贷款风险的最后一环,从检查档案到签订合同,再到贷款开户,每一步都不容许有任何差池。

二、按照“资格认定、业绩优先、阅历适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定期对后台进行全面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后台予以晋级。

三、微贷中心后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资深四个等级。

四、后台实行资格认定,晋级上岗。

每个等级后台上岗前,均需达到所需晋级的全部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小组根据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后台资格。

第二部分:各级后台的任职细则一、初级后台1、素质要求(1)在预定时间内通过微贷专业理论培训考试。

(2)通过考核能够独立操作完成后台相关工作事宜(详见后台培训生业务能力评判标准),考核时间为90个工作日。

(3)根据后台人员培训标准达到转正条件的。

(详见附件1)(4)熟悉我中心的每项规章制度(如日常行为规范百分细则;银行操作手册等)和总行下发的学习文件及管理条例。

(5)工作期间没有重大违纪现象的发生。

2、业务要求(1)放款笔数100-300笔。

(2)负责过至少有4名正式信贷经理的分中心后台工作。

二、中级后台1、素质要求(1)在微贷中心从事后台工作二年及其以上。

(2)至少有六个月以上的县域工作经验。

(3)熟悉我中心的每项规章制度(如日常行为规范百分细则;银行操作手册等)和总行下发的学习文件及管理条例。

能够根据团队业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写出团队业务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三品”的检查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施网上作业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C3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监测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重点核实信贷资金使用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是否与申请用途和批复要求相一致;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跟踪核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受托支付等方式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第十六条结算资金监测结算量和日均存款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统计企业在我行结算量和日均存款情况,并与上月、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货款归行率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监测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情况,对仅在我行*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原则上不低于90%;对在多家金融机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应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对于货款归行率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深入分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第十七条还贷资金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入方信息,分析用于还贷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关联企业、其他银行等第三方*,及时分析和揭示潜在风险第十八条 *监测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企业资金账户变动情况、财务报表、人行征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不良信用等第十九条监测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填制《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根据监测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五章贷后检查第二十条小微企业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行客户部门对直接管理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和管理行客户部门还应通过对企业日常跟踪、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频率基本要求BBB-级以下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月上旬完成BBB-级以上企业,应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前完成D级客户,由一级分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下降三个等级以上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二个等级以上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垫付及对外担保出现不良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等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频率的特别规定企业或信贷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至每半年一次: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营正常的AA级以上企业且其近一年货款归行率高于90%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与核心企业之间正常经营的购销合同、销售或购货发票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整体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正常经营的销售收入证明正常、关注类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总行规定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的企业或信贷业务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内容小微企业贷后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三表、三品”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生产型企业的“三表”指电表/水表、税表和工资表,贸易型企业的“三表”指贸易表单、税表和工资表第二十五条电表/水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取企业电表、水表数据或依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单和水费单,估算企业报告期内月均用电量和用水量,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第二十六条税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销售、盈利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七条工资表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报告期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用工情况是否正常第二十八条贸易表单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我行信贷业务项下购销合同、运输单、报关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贸易表单,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第二十九条“人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近期投资行为、股东之间的合作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第三十条“产品”检查对生产型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运转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情况、环保情况等;对贸易型企业,应现场检查商品库存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稳定性分析企业存货是否合理,开工情况、市场情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通过核心企业管理行客户部门了解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检查或监测大型商圈的整体经营状况;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对该产业和行业的政策调整情况第三十一条“押品”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抵押物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核查,结合C3、人行征信系统等多渠道信息,及时了解抵押物管理和价值变动情况、保证人生产经营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发现抵押物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信号的,应及时采取追加抵押担保、变更保证人、要求客户提前还款、暂停或终止与*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风险防控措施抵押物重点检查:1.抵押物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2.抵押物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毁损、灭失、被征收、征用以及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等情况3.抵押法律关系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关系是否变更,权属证书是否遗失、过期,登记是否失效,是否存在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抵押等情况4.抵押物是否按规定进行贷后价值重估,重估价值是否大幅下降导致押品担保能力不足保证人重点检查:1.保证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复测信用等级是否下降,是否存在过度*、过度担保2.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是否涉及风险担保圈,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挪用我行贷款资金等影响我行债权的行为3.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担保意愿、代偿能力是否降低4.保证人履约情况,保证人本人的贷款及其担保的贷款是否出现逾期、欠息或进入不良,是否存在应代偿未代偿第三十二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结合资金监测,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企业向我行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查验,重点核实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三条非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C3、人行征信等各类内外部渠道对企业经营、对外担保和信用状况进行日常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保证人的涉诉信息、*情况、对外担保信息、预警信息、上下游企业信息、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等,发现风险信息的,须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定期监测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放款和还款信息及风险信号的处置状况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通过报告期财务数据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第三十四条贷后检查评价经营行客户经理应于现场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填制《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作为贷后管理报告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信贷管理部门对管理行管理客户,还应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根据经营行上报的《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对本行直接管理客户,结合资金监测、贷后检查情况,至少每半年撰写贷后管理报告,报分管副行长、行长阅签,同时抄送同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第六章风险监测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信贷风险监测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监测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总量、质量、行业及产品结构等;单个客户用信情况,重点是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发布风险信号的企业、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企业等第三十六条贷后监督检查经营行信贷风险经理应通过C3对客户部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贷后管理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检查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和《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内容是否全面,风险揭示是否充分,风险信号处置措施是否合理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对出现重大风险和潜在风险较大的企业,信贷风险经理应会同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客户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对同级行客户部门进行检查,主要通过客户部门提交的贷后管理方案及贷后管理报告等,检查客户部门对本级行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每年对下级行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第三十七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信贷风险监测、贷后监督检查情况,并结合内外部渠道获取的信息,每半年撰写小微企业贷后风险分析报告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第七章风险信号发布与处理第三十八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应综合运用C3系统和其他各类信息渠道,有效识别、判断信贷风险,审核确认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大小、预计损失、危害程度、紧急状况等因素,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风险信号和蓝色提示信号第三十九条红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形成不良,或有信贷资产形成垫款;被取消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实际控制人有涉毒、涉赌、涉黑等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活动及涉嫌重大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预计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应发布红色风险信号第四十条橙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超过30天、少于90天;出现停产、半停产;押品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未经我行同意,擅自处置押品;丧失主要产品的专营权、特许经营权、分销权等重要权利;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走私贩私等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实际控制人恶意透支、逃废银行债务、发生不利变故或重大负面信息等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发布橙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一条黄色风险信号企业贷款逾期少于30天;发生担保代偿、经济纠纷、涉诉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押品贬值不满足我行抵质押要求,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对我行信贷资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应发布黄色风险信号第四十二条蓝色提示信号企业贷款展期,实际控制人或其主要关联方发生体制变更,经济形势变化、区域和产行业政策调整等,可能对我行信贷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发布蓝色提示信号第四十三条风险信号管理要求对于红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实质性损失,原则上实施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只收不放对于橙色风险信号,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原则上实施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收多放少对于黄色风险信号,需采取安全性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原则上实施维持性政策,审慎办理授用信业务对于蓝色提示信号,应加强监测和分析,注意企业可能的不利变化第四十四条各级行信贷风险经理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风险信号并经审核确认后,须及时通过C3预警监控系统向经营行客户部门发布,并抄送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四十五条风险信号处理红色、橙色和黄色风险信号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分层管理客户,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牵头制订处置方案,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落实风险信号处置完成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向风险信号发布行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处置结果,申请解除风险信号第四十六条经营行客户经理在资金监管、贷后检查中发现风险信号的,应立即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客户经理无法化解风险的,需及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和行长报告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在本级行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的同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第八章信贷业务到期管理第四十七条到期提示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天,填制《贷款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保证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到期前10天,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3天,企业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企业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第四十八条信用收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到期后应收回企业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或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对确需办理展期或重新约期的客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小微企业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五十条到期未归还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逾期催收通知书,发送企业和保证人进行催收第五十一条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及时报告原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照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小微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责任追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对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同时发放个人经营类贷款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由小微企业贷后管理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第五十四条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贷后管理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订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XX 年x月x日起执行附件:1.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2.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3.小微企业贷后检查表。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符合国家小企业统计标准,且授信敞口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企业。

其中微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维护、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贷款行的信贷管理水平、贷后管理质量应作为评价其信贷管理能力的重要参考因素;最近一期贷后检查报告应作为存量信贷客户授信决策的重要审批依据。

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全程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小企业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小企业、不同类别的信贷业务,以及不同风险程度的授信客户,对客户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上风险集聚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本行信贷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方案,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分析现金流,结合非财务因素,判断借款人经营状况;(二)负责收集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ⅩⅩ银行小型企业客户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1),或填写《ⅩⅩ银行微小企业客户贷后检查表》(见附件2);(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或解付到期表外信贷业务;(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提高农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小企业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单户授信总额 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 8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根据本办法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后~若客户资产规模超 5000 万元或销售收入超 8000 万元~但授信总额未超 3000 万元的~仍适用本办法。

以下客户不适用本办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项目法人,,三,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合并指标符合上述标准的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和客户名单制管理。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用信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超过经营行审批权限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行调查后可直接提交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专业化经营。

第二章客户条件与申请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种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其他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核准登记文件,需取得环保许可证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章程规定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或决议同意,,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五, 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承诺农业银行授信后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承诺主要通过农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七,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八,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九,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下称“科技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促进科技基金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科技基金贷款风险,提高科技基金业务的社会效益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4]9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基金贷款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科技基金项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融资的总称,包括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票据承兑、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等融资业务。

第三条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基金公司”)为本基金专项运营主体,基金管理人为科技基金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方式采用岗位分离管理,实行“贷前审核、贷后备案”。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准入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户(包括:基本户、保证金专户及临时性风险补偿专户)是指科技基金公司为履行本基金营运和管理职能,在合作银行开设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结算和资金管理的专属账户。

(一)基本户为科技基金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二)保证金专户是指科技基金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服务的结算账户;(三)临时性风险补偿专户是指科技基金公司项下借款企业出现违约,满足本细则第四十五条情形之一时,对合作银行临时性风险补偿的资金专户。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佛山市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中小科技型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第七条科技基金贷款业务准入企业,应符合《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4]96号)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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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

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

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

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

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

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

(一)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二)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融资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三)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监控频率、监控重点等)。

(四)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见附件1-1),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C3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监测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重点核实信贷资金使用的交易对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是否与申请用途和批复要求相一致;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跟踪核实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受托支付等方式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

第十六条结算资金监测。

(一)结算量和日均存款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统计企业在我行结算量和日均存款情况,并与上月、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

(二)货款归行率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至少按季监测企业在我行货款归行率情况,对仅在我行融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含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开立的银行卡流水,下同)原则上不低于90%;对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货款归行率应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

对于货款归行率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深入分析原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还贷资金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监测企业账户资金流入方信息,分析用于还贷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关联企业、其他银行等第三方融资,及时分析和揭示潜在风险。

第十八条融资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通过公开信息、企业资金账户变动情况、财务报表、人行征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融资、不良信用等。

第十九条监测评价。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月(贷款发放月开始)填制《小微企业资金监测表》(见附件1-2),根据监测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章贷后检查第二十条小微企业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管理行客户部门对直接管理客户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和管理行客户部门还应通过对企业日常跟踪、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频率基本要求。

(一)BBB-级以下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下同)的小微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月上旬完成。

(二)BBB-级(含)以上企业,应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前完成。

(三)D级客户,由一级分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

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一)信用等级评定下降三个(含)等级以上。

(二)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二个(含)等级以上。

(三)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垫付及对外担保出现不良。

(四)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

(五)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现场检查频率的特别规定。

企业或信贷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小微企业),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至每半年一次:(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经营正常的AA级(含)以上企业且其近一年货款归行率高于90%。

(二)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与核心企业之间正常经营的购销合同、销售或购货发票。

(三)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市场整体经营正常,小微企业能按月提供正常经营的销售收入证明。

(四)正常、关注类全额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

(五)总行规定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的企业或信贷业务。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内容。

小微企业贷后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三表、三品”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生产型企业的“三表”指电表/水表、税表和工资表,贸易型企业的“三表”指贸易表单、税表和工资表。

第二十五条电表/水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取企业电表、水表数据或依据企业提供的电费单和水费单,估算企业报告期(上次现场检查至本次现场检查)内月均用电量和用水量,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若无数据,可由企业提供电费单和水费单进行估算)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稳定。

第二十六条税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销售、盈利情况是否正常。

第二十七条工资表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企业报告期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工资发放的及时性,与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用工情况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贸易表单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查验我行信贷业务项下购销合同、运输单、报关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贸易表单,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人品”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多渠道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近期投资行为、股东之间的合作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及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

第三十条“产品”检查。

(一)对生产型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应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运转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情况、环保情况等;对贸易型企业,应现场检查商品库存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稳定性。

分析企业存货是否合理,开工情况、市场情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二)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通过核心企业管理行客户部门了解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大型商圈中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定期检查或监测大型商圈的整体经营状况;对产业集群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行客户经理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该产业和行业的政策调整情况。

第三十一条“押品”检查。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抵(质)押物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核查,结合C3、人行征信系统等多渠道信息,及时了解抵(质)押物管理和价值变动情况、保证人生产经营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发现抵(质)押物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信号的,应及时采取追加抵(质)押担保、变更保证人、要求客户提前还款、暂停或终止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风险防控措施。

(一)抵(质)押物重点检查:1.抵(质)押物是否与权属证书和抵(质)押清单记载内容一致。

2.抵(质)押物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毁损、灭失、被征收、征用以及未经农业银行书面同意被擅自赠与、转让、出租、支用、划转等情况。

3.抵(质)押法律关系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关系是否变更,权属证书是否遗失、过期,登记是否失效,是否存在冻结、查封、扣押、重复抵(质)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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